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车间行车,即起重机,是工业生产中的重要设备,用于吊装、搬运重物。为确保作业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检查:
- 检查行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如钢丝绳、吊钩、制动装置等。
- 确认行车操作控制面板无异常,指示灯正常。
2. 启动与运行:
- 预先鸣笛警示周围人员,再启动行车。
- 行车运行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停急起。
3. 货物吊装:
- 估算货物重量,严禁超载。
- 吊装前确认货物捆绑牢固,避免吊运过程中滑落。
4. 作业过程:
- 保持视线清晰,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 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遵循手势信号操作。
5. 停止与关闭:
- 完成作业后,将行车移至指定位置,放下吊具。
- 关闭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定,可以降低事故风险,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行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2. 工作期间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发现行车异常或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人员处理。
4. 遵守“五不吊”原则:超载不吊、斜拉不吊、信号不明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5. 严禁在吊物下站立或行走,避免发生意外。
6. 定期进行行车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 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1500kg),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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