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驾驶前检查: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喇叭、燃油及机油量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熟悉车辆性能:驾驶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操作特性,了解其最大载重、速度限制和转弯半径等参数。
3. 遵守交通规则:厂区内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禁止超车、停车规定等,保持安全距离,预防事故发生。
4.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衣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5. 安全驾驶行为: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保持专注,避免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 应急处理: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使用紧急刹车,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制定并执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驾驶员的生命安全,降低厂内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通过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1. 驾驶员在启动车辆前,务必确认周围无其他人员或障碍物,以防止意外伤害。
2. 在狭窄区域或视线不佳的地方行驶时,应减慢速度,必要时下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行进。
3. 装卸货物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载,确保货物均衡分布,防止车辆因重心不稳引发事故。
4. 遇到突发情况,如车辆故障,应立即停靠在安全地带,并及时上报维修。
5. 驾驶过程中,若感到身体不适,如眩晕、疲劳等,应立即停车休息,不可勉强驾驶。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新的安全知识和技术,提升自身安全驾驶技能。
7. 驾驶员应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厂内的交通安全环境,一旦发现他人违反操作规程,应及时提醒并纠正。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为驾驶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每位驾驶员都应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严格执行,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无证人员禁止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部分。驾驶车辆前严禁喝酒,行车途中不得吸烟、打手机。
使用前严格对车辆的启动、运行、转向、灯光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装卸物料时,翻斗的锁止机构开启、锁止要灵活可靠。
车辆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时,一律一档起步。下坡时不得高速行驶,禁止脱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狭窄环境中行驶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它物。
行车速度:厂区内不得超过10公里/时;转弯、路面不良、路上人员较多时不得超过5公里/时;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时。
车辆载物宽度两侧不得超过车厢0.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3米,高度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装载散装物料时不得有散落。在危险地带卸料时,要在危险处设置安全挡板,车辆要提前减速,行驶到安全挡板处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结在翻斗内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时,要用人工刮出。禁止利用高速行驶制动的惯性卸料。卸料后必须将翻斗复位后再行驶。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坡度大于25度的路面上行驶。不得从传送带、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冬季行驶时,要注意车辆防滑。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不得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车内只能乘坐一人,严禁超员。
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厂区)内行驶。不得脱线行驶。因脱线行驶造成事故的,由决定人员负全部责任。
装载机驾驶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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