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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操作前检查:确保行车设备完好无损,各部件运行正常,钢丝绳无明显磨损或断裂现象。

2. 熟悉环境:了解工作区域内的障碍物、人员分布及安全距离,防止意外碰撞。

3. 启动准备:启动前确认吊钩、吊具牢固可靠,操作手柄处于中位,周围无异常情况。

4. 操作过程:缓慢平稳地进行起升、平移、旋转等动作,保持视线清晰,随时观察负载状态。

5. 负载控制:严格按照额定载荷作业,不得超载或偏载。

6. 停止与关闭:作业完成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确保设备安全。

7.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地操式行车的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通过遵循这些规程,可以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风险,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维修成本,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行车。

2. 在操作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3. 禁止在行车运行时进行维修或调整工作,必须在断电并悬挂“禁止操作”标志后进行。

4. 操作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5. 遇到视线不清、信号不明等情况,应暂停操作,待条件改善后再进行。

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和监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地操式行车的安全运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 目的

规范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顺序和方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起重作业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车作业全过程。

3 操作规程

3.1 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3 两人同时操作时,必须协调一致,由一人为主操作,另一人挂钩和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4 操作行车时,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钮盒必须与吊钩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视行车与吊物。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严禁背朝行车操作、行进。

3.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高度注意,采取点动方式缓慢行驶。

3.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3.7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3.8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9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10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3.11 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2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必须将急停开关扳下,喊叉车将吊物放下后,再请维修人员前来修理或通知配电值班人员。

3.1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3.14禁止使用无限位器的行车,发现行车无限位器、无限重器等安全装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报修。

3.15吊运细长的工件: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两根吊带的夹角必须在60°至120°之间;

(3)必须兜吊;

(4)吊运有棱角的工件必须有衬垫。

3.16吊运体积小的整块钢板: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7吊运大块钢板、整块钢板: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防止吊钩打滑,单次作业只能吊运一块,禁止两块以上同时吊运。

3.18 吊运小件不规则板类:

(1)必须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9吊运框类工装: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框类工装要有防溜出措施,防止工件从框里掉出。

3.20 普通大件吊运:

(1)所选行车起重吨位、索具必须与吊物重量相符;

(2)必须使用两根吊带;

(3)必须采用四个吊点;

(4)必须使用牵引绳;

(5)必须平稳吊运。

3.21吊运臂架禁止单根吊带、钢丝绳起吊,必须使用相同规格的吊带、钢丝绳起吊。

3.22 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取下吊带或钢丝绳,吊钩升到横梁下方1米,小车开到轨

道两端。

3.2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2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八个必须”。

3.24.1钢丝绳必须套在吊钩钩心内。

3.24.2吊钩必须挂在重物的重心上。

3.24.3吊钩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

3.24.4.指挥上升或下降重物时,应保持重物的水平平稳。

3.24.5起落吊钩时,应注意周围,不准其它人员进入吊物的危险区内。

3.24.6臂架、钢板等较长物件起吊或下降时,要特别注意到碰撞或钩住其它设备部件等。

3.24.7起吊物件时,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3.24.8起吊物件的棱角、快口部位要放垫物,吊位应正确。手不可握在吊物与钢丝绳之间。

4.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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