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准备
1. 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包括刹车、转向、灯光、轮胎状况等。
2. 确认证件: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
3. 规划路线:提前了解路况,避开施工、拥堵或危险路段。
二、行车过程中
1. 保持专注:杜绝驾驶时使用手机、吃喝或进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2. 适当休息:长途驾驶每两小时停车休息一次,避免疲劳驾驶。
3. 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遵守交通标志标线。
三、应对紧急情况
1. 保持冷静:遇到突发情况时,首先要稳住方向,再采取相应措施。
2. 使用应急设备:学会使用警示三角牌、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3. 车辆故障时:开启双闪警示灯,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报警。
本规程旨在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障个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的行车前准备、行车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策略,增强驾驶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从而营造一个更安全的道路环境,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1. 驾驶时务必系好安全带,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 遇到恶劣天气,如雨雪、雾霾等,应降低车速,增加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 不要酒后驾车,也不要在药物影响下驾驶,这不仅违法,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
4. 对于新手驾驶员,应有经验丰富的陪同人员指导,直至熟练掌握驾驶技能。
5. 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减少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
以上规程需每位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以实际行动践行安全驾驶,共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夜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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