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机械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开工前,务必对轮胎式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轮胎气压、刹车系统、转向机构、液压系统及各部位紧固件。
2. 确保工作灯、信号装置功能正常,夜间或低能见度环境下作业时尤为关键。
二、启动与行驶
3. 启动机械前,确认周围无人员靠近,鸣笛示意。
4. 行驶过程中,保持匀速,避免急加速、急刹车,以防轮胎磨损或失控。
三、作业区域
5. 在限定的安全区域内作业,严禁进入未经许可的地带。
6. 地面状况不良时,如湿滑、松软或有障碍物,应降低速度,谨慎驾驶。
四、负载操作
7. 装载货物时,确保重量均匀分布,不超过机械的最大承载能力。
8. 升降货物时,保持稳定,避免快速动作导致侧翻。
五、维护保养
9. 定期进行保养,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0. 工作结束后,清洁机械,关闭电源,将机械停放在指定位置。
本规程旨在确保轮胎式机械驾驶员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完整性。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同时遵守行业标准和法规,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营。
1. 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知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作业中如遇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禁止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身体状态。
4.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5. 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指示,确保与周边工作人员的沟通畅通。
此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每位驾驶员都应将安全视为首要任务,以负责任的态度执行每一项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1.机械有以下故障者不准行驶:
1.1 轮胎有明显破损或充气不足。
1.2 制动失效。
1.3 转向沉重不灵。
1.4 变速传动跳档。
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道路纵坡在6 %以上,能见度在 10米以内,应暂停行驶。
3.机械在公路行驶时,驾驶员应持有公安局颁发的驾驶执照,并遵守交通规则。
4.起步前应注意周围人畜,确认安全后才好起步。
5.起步后要由一档开始顺次变档,变档时,油门离合器要配合得当,避免齿轮冲击。
6.液压或液力传动的机械,在前、后方向变换时,变速杆在空挡位置应稍作停留。
7.在工地范围内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8.雨天路滑,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十公里;机械尽量不要靠近路肩,通过新填堤路时更应注意。
9.转弯时,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十公里;不得猛打猛回方向盘。
10. 倒车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五公里。倒车时应注视后方,在复杂地段倒车应有人指挥。
11. 上下坡时应根据坡度大小,选择适当档位。在上下坡过程中禁止换档。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发动机更不得熄火。
12. 临时停机应拉紧手刹。如人可离机,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变速杆挂人一档。在坡道上停机,更应用三角木将车轮塞住。
13. 工作结束或长时间停机,应选择好停机地点,不可靠近上、下方有塌方危险之处停机,地面应坚硬、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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