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准备
1. 检查蒸汽机车的各个部件,确保无漏气、漏水、漏油现象。
2. 确认砂箱砂量充足,供砂系统正常。
3. 检查制动系统,保证刹车性能良好。
4. 检查火箱燃料充足,炉火旺盛。
5. 核实水箱水量,防止干烧。
二、启动与行驶
1. 慢慢打开蒸汽阀门,逐渐增加压力。
2. 逐步推进手柄,使机车缓慢移动,测试制动效果。
3. 保持稳定速度,注意前方线路状况。
4. 在弯道、坡道和交叉口降低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5. 定期检查仪表,监控蒸汽压力、水位等关键指标。
三、运行中维护
1. 注意观察蒸汽机车的工作声音,及时发现异常。
2.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
3. 定时添煤加水,维持机车正常工作状态。
4. 在停车休息时,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和保养。
四、停机与收工
1. 逐渐减压,关闭蒸汽阀门。
2. 关闭燃料供应,熄灭火源。
3. 排放剩余蒸汽,防止冷凝水损坏设备。
4. 清理机车表面,保持设备清洁。
5. 填写运行日志,记录当天操作情况。
本规程旨在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的操作行为,提高行车安全性,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通过明确的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机车运行的高效和稳定,保护司机的生命安全,同时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为铁路运输的顺畅进行提供保障。
1. 司机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
2. 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疲劳驾驶,如有不适立即报告。
3. 对于突发情况,应快速判断并作出正确反应,切勿慌乱。
4. 加强与车站、调度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避免误操作。
5. 遵守劳动保护规定,佩戴防护装备,预防职业伤害。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程旨在为蒸汽机车司机提供安全指导,但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环境和设备状况灵活应对,确保每一次出行都安全无虞。
1.乘务人员必须熟知准轨铁路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规程。必须持有本岗操作证方能上岗。
2.作业前,必须认真点检,确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与制动、撤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2.2车钩、轮对;
2.3扶手、车梯、脚蹬等完整、牢固;
2.4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熔塞等;
3.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做到:
3.1不得离开机车;
3.2准确掌握速度,认真瞭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
3.3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3.4在指定地点清炉、放汽、放水;
3.5严禁其它人员搭乘;
3.6值乘人员探头瞭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4.上水砂时:
4.1对好停车位置,上水柜时,站稳、抓牢,冬季注意防滑。
4.2接送水管时,稳接、稳送,防止摔倒。
4.3上砂时,渡板放牢,脚站稳,严禁动车鸣笛。
5.投放软水剂时:
5.1接药桶时,稳接稳送,防止药桶掉下伤人。
5.2投药时,接近水面,慢慢倒入,禁止猛倒猛冲。
5.3禁止用上水管冲洗药桶,以防药水溅入眼中。
6.冲放炉灰时:
6.1在规定地点放灰;
6.2要带手套检查软管,夏季更应加强防烫措施;
6.3拉注水器时要注意行人,以防烫伤;
6.4移动机车时,要确认无误后鸣笛动车;
6.5两侧禁止同时冲炉灰。
7.到走板或锅炉顶部时:
7.1锅炉汽压应小于定压100kpa以下;
7.2严禁鸣笛、动车;
7.3确认顶部无接触线;
8.进入车心或地沟时:
8.1不准动车或改变制动机;
8.2遇有动车或改变制动机时,应立即转入安全部位;
8.3不准放水、排污。
9.换闸瓦时:
9.1严禁动车;
9.2关闭更换部位的闸缸塞门,再单阀制动;
9.3确认闸瓦销穿好后,开放闸缸塞门。
10.检查机车时:
10.1严禁敲打直通锅炉的各管堵根部;
10.2检查锅炉零、部件时,不得迎面操作;
10.3试验制动机和动手把时,要呼唤应答;
10.4鸣示时,要确认锅炉顶部无人。
11.处理带压部件时,先遮断汽路;严禁带压修理直通锅炉的管接头、丝根及堵。
12.开风泵电机时,先呼唤,要确认附近无人,先预热再大开。
13.防止水锤:
13.1机车停留时,应开放汽缸和风泵排水阀,使余水排尽;
13.2调动无火机车,确认汽缸排水阀开放;
13.3进行汽缸预热。
14.上完煤、水、砂后移动机车时:
14.1要确认皮带机已停止运送;
14.2要确认上水管、上砂渡扳已拆除;
14.3要确认机车限界内无人再鸣笛动车。
15.放水作业:
15.1严禁直接对建筑物、邻线机车、车辆和行人放水;
15.2乘务员自检、自修严禁放水。
16.运行中不允许在司机室外做任何工作;严禁飞上飞下和乘坐司机室以外的部位。
17.调车作业要确认信号、进路、道岔正确,线路上无人、障碍物。
18.进站:
18.1必须二人以上确认信号;
18.2确认进路正确,接车线路是否空闲;
18.3正确使用制动机,不冒标或信号机。
19.回送无制动车辆的规定:
19.1区间牵引不超过二辆;
19.2随红旗列车返出铁山站时,挂在列车尾部不得超过二辆;
19.3单机或随零星车辆回送事故及无制动车辆,限速25km/h以下;
19.4加强瞭望,发现异常随时准备停车。
20.连挂超限、特种车、易燃易爆等货物车的规定:
20.1隔离车不少于一辆;
20.2接近建筑物,严格限制速度;
20.3捣调配位时,力求平稳;
20.4牵引易燃易爆车时,禁止清炉、大开送风器、向外扔煤球火种。
21.运行时速规定:
21.1区间牵引45km/h,推进25km/h;
21.2牵引进站30km/h;
21.3站内及34#线牵引25km/h,推进15km/h;
21.4专用线10km/h;
21.5过磅、挂车离尽头线路终端30m时,3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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