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取处方:药师从患者或医生手中接收处方,确保处方清晰、完整。
2. 处方审核:详细检查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频次,以及患者的年龄、性别、过敏史等信息,确认无误。
3. 药品调配:根据审核后的处方,准确选取相应药品,避免混淆相似药物。
4. 核对复审:另一名药师对调配好的药品进行二次核对,确保药品种类、数量与处方一致。
5. 包装与标识:将药品正确包装,并贴上用药指导标签,注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 交待用药: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用药方法、剂量及可能的副作用,确保他们理解并同意。
该规程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因处方错误或调配失误导致的不良事件。通过严格的审核和核对,可以减少药品误配、剂量不当等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规程也有助于提升药师的专业技能,强化其在医疗团队中的角色,为患者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药学服务。
1. 药师必须持有合法执业证书,且持续更新专业知识,确保处方审核的准确性。
2. 在调配过程中,应遵循“先旧后新”原则,优先使用即将过期的药品,减少浪费。
3. 核对时,不仅要对比药品,还需检查药品批号、有效期,确保药品质量。
4.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孕妇等),需特别注意药品的适用性,必要时与医生沟通确认。
5. 药品包装应防潮、避光,标签清晰易读,避免语言模糊或误导。
6. 用药交待环节,药师应耐心、详细,确保患者或家属完全理解,必要时提供书面用药指南。
7. 对于连续多次开具相同处方的情况,仍需每次进行审核,不可凭记忆或假设操作。
8. 遇到不明确或有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开处方的医生沟通,不得擅自更改。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药师的专注与专业,同时也需要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持续的培训支持,共同维护患者用药安全。
1.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2.本规程中的处方药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的处方药还必须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4.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审核,必须是执业药师.审核如下内容:
4.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4.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4. 5.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
4.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4.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保存处方或者复印件2年(按处方管理办法,只保存一年),但处方药销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5年.
6.处方药必须放置在闭架柜台中;
7.不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处方可由药师以上的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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