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前准备
- 场地调查:全面了解爆破区域地质条件,评估可能的风险。
- 设计方案:由专业人员制定爆破计划,明确炸药用量、布孔方式及起爆顺序。
- 安全警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非工作人员远离现场。
2. 炸药处理
- 存储:炸药应存放在专用仓库,避免阳光直射,保持干燥。
- 搬运:使用专用工具,严禁撞击、摔打,由专人负责。
- 装填:遵循“轻拿轻放”原则,确保炸药均匀、稳定地放入炮孔。
3. 起爆系统
- 接线:使用防静电、防潮的导线,确保线路连接正确无误。
- 定时器设置:根据设计方案,准确设定起爆时间。
- 起爆:由负责人统一指挥,确保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后进行。
4. 爆破实施
- 监控:设立观察哨,监控爆破全过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 后续处理:爆破后等待足够安全时间,确认无余烟、无残余炸药后,才可进入检查。
5. 应急措施
-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源控制、人员疏散、医疗救援等。
- 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石方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破作业流程,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工程进度不受影响,同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1. 任何情况下,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不得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安全规定。
2.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禁止参与爆破作业。
3. 遇到恶劣天气或地质不稳定情况,应暂停爆破,重新评估风险。
4. 爆破过程中,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传递信息。
5. 对于爆破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 记录每次爆破的相关数据,便于后期分析和改进工作。
石方爆破是一项高风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个环节的严谨操作,是对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尊重。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每一项爆破任务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一、 基本规定
1、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正确地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严禁酗酒后进入作业现场,禁止在作业期间酗酒,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整齐,禁止赤膊、穿拖鞋者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在作业现场内打架、吵架,与人交谈要注意文明用语。
5、禁止在作业现场内乱扔烟蒂,以免引起火灾。
6、作业人员之间要和谐相处,尽量避免发生矛盾,影响工作。
二、 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经专业结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存储等应按照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爆破作业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起爆前必须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要。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装好的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认真作好各项的技术交底,学习安全施工规程,作好安全交底。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在陡纵坡面上打眼时,应系安全绳。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消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上报,等待处理。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记,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发出撤离信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装药和钻孔不得平行、同时作业。
三、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lore。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四、爆破材料的贮存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3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颓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4、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5、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6、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7、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
8、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
9、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0、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1、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五、爆破后的检查
进入人员必须先进行下列检查:①有无瞎炮及可疑迹象;②有无残余或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③拱顶及围岩是否稳定,有无松动危石;④支护有无变形或损坏。
2、爆破后,必须先清理危石,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3、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对剩余的爆炸物品要退回到原借贷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物品。
六、风险告知
火药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其他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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