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电引入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市电引入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设计与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 施工准备: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作业风险,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3. 作业流程管理:按照既定的施工步骤进行,包括开挖、布线、安装、测试等环节,每个步骤都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4. 人员培训与资质:所有参与工程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资质证书。
5. 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实行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区域无火源,防止触电、坠落等事故。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坍塌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7. 工程验收与后期维护:工程完成后进行严格的安全验收,建立定期维护制度,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市电引入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它也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因安全问题导致的返工和损失,维护公众用电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执行规程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作业的安全距离,防止触电事故。
2. 在地下作业时,要预先查明地下管线情况,避免损坏其他设施。
3. 使用电动工具时,确保其接地良好,避免漏电。
4. 高空作业时,务必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网,防止坠落。
5. 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电气作业。
6.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及时上报。
7. 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确保其性能完好。
8.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严禁堆放杂物,减少安全隐患。
9. 遵守环保规定,控制噪声、尘土等污染,确保周边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操作规程,我们能够确保市电引入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为城市的供电系统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作业人员及工器具要求。
1.1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2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证(电工证、高空野外作业证),无证人员不得参与电气的操作。
1.3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脚。
1.4 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须合格。工器具必须有合格的校验证明。
勘察、复测线路路由时,应对沿线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将线路路由上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及其他线路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熟悉沿线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施工前向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
1.5 在路由复测时,不得抛掷标杆;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遇到行驶中的火车和船只等,应将标旗或指挥旗平放或收起。
1. 6 在河流、池塘、沟槽、深沟、陡坡、道路附近及转弯等地段布放吊线、电缆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控制,严防线缆张力兜拉人员、车辆或造成线缆损伤。
二、坑洞开挖。
2.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2.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准在坑内休息。
2.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准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2.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0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2.5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2.6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2.7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准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8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准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三、杆塔上作业。
3.1 攀登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禁止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登杆。
3.2 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3.3 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3.4 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保护绳超过3.0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3.5 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3.6 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8.3.7 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四、杆塔施工。
4.1 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4.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4.3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4.4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4.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0m以下的拔稍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4.6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4.7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4.8 使用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4.9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4.10 牵引时,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4.11 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力材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4.12 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准在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禁止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4.13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7.4.13所列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表7.4.13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11~1035~63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
4.14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4.15 检修杆塔不准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五、 放线、紧线与撤线。
5.1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施工指挥者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3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放线、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5.4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6 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7放线、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应使用坚固无伤相对较直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应具有能够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搭设跨越架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8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5-2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5.9各类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线和路面上部封顶部分,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10跨越架应经验收合格,每次使用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借用已有线路做软跨放线时,使用的绳索必须符合承重安全系数要求。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绳索。
5.12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控制绳索人员应注意交通安全。
5.13 张力放线。
(1) 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应接地。邻近75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放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特制的金属网上,金属网必须接地。
(2) 2雷雨天不准进行放线作业。
(3) 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人员不准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
(4) 放线作业前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应可靠牢固。
六、 高处作业。
6.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6.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6.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6.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6.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 m~1.2m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0.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6.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7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8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6.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6.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失去保护。
6.11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6.1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6.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6.14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0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0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6.1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16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6.17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18 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0cm,并在距梯顶1.0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6.19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七、 起重与运输
7.1一般注意事项。
(1) 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4) 起重工作由专人指挥,明确分工;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5) 雷雨天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6) 移动式起重设备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禁止使用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
(7) 起吊物体应绑扎牢固,若物体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的措施。
(8)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9) 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10)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7.2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1) 没有得到起重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
(2)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3) 对在用起重机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4)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应再检查悬吊及捆绑,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5) 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6)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7.3人工搬运。
(1) 搬运的过道应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禁止客货混装。
(3) 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4) 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准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0m以内,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过。
(5) 多人抬杠,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准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4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