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施工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给排水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地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知并遵守安全规定。
2.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3. 现场作业安全,包括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坠落和物体打击等。
4.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 环境保护措施,如废水处理、噪音控制和废弃物管理等。
6. 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这些规程的目的是保障给排水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同时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通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增强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责任感。此外,良好的安全文化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团队凝聚力。
1. 工作前,务必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工具和工作区域,确保无异常情况。
2. 执行任务时,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和工作服等。
3. 操作设备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操作指南,不得擅自修改设备设置或超负荷使用。
4. 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固定点牢固可靠。
5.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防止滑倒和绊倒事故。
6. 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更新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强化安全意识。
7. 对于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如管道泄漏、火灾等,应提前制定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8. 与环保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其他法律纠纷。
在给排水施工中,安全是头等大事,每个员工都需牢记自己的责任,时刻保持警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总 则
工程项目安全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关系着参加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为了加强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程。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一章 施工安全保障
一、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二、 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
三、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四、 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五、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二章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第一节 开工前准备工作
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进行技术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说明其重要性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必要性。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地下管线、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详细了解,如施工区域内有电缆、管线、防空洞等地下设施时,要及时上报并联系各相关单位,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拟定好安全措施。
第二节 沟槽开挖
一、开挖前准备
1、应根据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质和地下水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坡度,防止造成坍塌事故。
2、沟槽两端和交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如设护栏等,晚间应加挂红灯。
3、沟槽距民房或电线杆等较近时,应预先进行加固以免发生倒塌事故。
4、在重要路口要分别设置车行便桥和人行便桥。便桥均应设置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5、危险作业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如沟槽的两端、易塌方地段等。凡有各种机动车辆通过的便桥均应悬挂“限速、限吨位”及“行人车辆注意安全”的明显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场地狭窄,来往行人、车辆频繁地段及易塌陷地段,应边开挖、边下管,边及时回填。
7、开挖前,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向司机和班长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应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地下设施情况以及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等。
8、在有地下设施地段挖土时,原则上一律采用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且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明地下设施的种类、位置、走向、高程以及危害程度等,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9、如无极特殊情况,沟槽开挖至回填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8小时。
二、机械挖土
机械开挖应严格控制中线和边坡,以免造成挖偏或超挖等而影响沟槽的直顺和沟壁的稳定性。
机械挖土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挖土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机臂杆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工作。沟槽内施工人员未离开挖土机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准从事挖土作业。
2、挖土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施工时,臂杆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挖土机械臂杆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kv)<11~35≥60
最小距离(m)1.530.01(v-50)/3
3、遇有大风、雷雨、大雾的天气时,机械不得在高压线附近施工。
4、如因施工条件所限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人工挖土
人工挖土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沟槽内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严禁在槽内休息。
2、严禁攀登支撑或乘吊运机械设备上下沟槽。
3、挖土时,二人间距要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对所用工具要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4、必须从上而下分层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做好排水、降水等安全措施。如遇两槽相交处和拐角处,必须将拐角挖成钝角或圆角。
5、应视土壤性质、含水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边坡。若因场地限制,不能加大放坡系数,或放坡增加土方量很大,应采取有效的支撑措施。
6、沟槽开挖应直顺,上下口尺寸、中线和边坡要符合要求,槽壁应平整,不得出现凹凸现象,以免影响沟壁的稳定性。
7、遇砂层时,应先打好板桩,再向下挖。如遇流砂层且当地下水位较浅时,除打好板桩外,还应降低地下水位才准下挖,严禁带水挖掘。
四、堆土
1、沟边一侧或两侧堆土,均应距沟边1m以外(遇软土地区堆土距沟边不得小于1.2m),堆土顶部要向外侧作流水坡度。还应考虑留出现场便道,以利施工和安全。
2、堆土不得靠近变压器、民房和古老建筑物等。
五、沟槽支撑
1、支撑前应将槽(坑)壁整平,对槽(坑)壁上的洞穴等要填塞密实,使撑板能够均匀的靠紧槽(坑)壁,以保证支撑的稳固性。
2、支撑材料应直顺坚实、符合要求,当土质较差或槽(坑)边荷载较大时,支撑材料进行计算确定。
3、支撑的支设程序是:先上后下,各结合部位应连结牢固。拆除时则应先下后上。更换支撑时,应先支设新的,再拆除旧的,拆除支撑时,必须要有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第三节 管道安装
一、管道施工的一般规定
1、施工前,必须对沟槽边的现场通道清理、平整,确保作业道路畅通。
2、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沟槽内作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物件,同时对施工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沟槽作业的,不得从事沟槽作业。
4、在起重吊装作业时,当桅杆、缆绳跨越架空线或距离较近,应在施工时断电。在架设、拆卸、收紧缆绳过程中,应注意四周带电线路、设备情况,防止缆绳晃动回弹产生短路。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在自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夜间作业时,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施工现场要有“减速慢行” 的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沟槽下管吊装应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熟悉指挥信号,要精神集中,相互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吊装时,划分的施工警戒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二、给水管道水压试验
1、后背安装:根据总顶力的大小,预留一段沟槽不挖,作为后背(土质较差或低洼地段要做人工后背)。后背墙支撑面积,应根据土质和试验压力而定,一般土质可按承压15t/m2考虑。试压时如发现后背有明显移动时,应立即降压进行检修,严禁带压检修。管道试压前除支顶外,还应在每根管子中部两侧用土回填至1/2管径以上,并在弯头和分支线的三通处设支墩,以防试压时管子位移,发生事故。
2、试压泵的安装位置绝对不可设在管堵的正前方,以防发生事故。
3、试压管堵的位置应远离人群密集处、高压线路、变压器等,避免因压力水喷出造成事故。
4、试压段两端后背和管堵头初次受力时,需特别慎重,要有专职人员监视两端管堵及后背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
5、试压时应逐步升压,不可一次加压过高,以免发生事故。每次升压后应随即观察,在没有发现问题后,再继续升压,逐渐加到所规定的试验压力为止。
6、漏油的千斤顶严禁使用。
第四节 顶管施工
一、概述
顶管施工前,首先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设计图纸,深入调查和掌握管段的土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弄清地上、地下构筑物的结构、高程及有关的物理、化学性能、水源、电源等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顶管工作坑的位置、水平与纵深尺寸、支撑方法与材料平台的结构与规模、后背的结构与安装、坑底基础的处理与导轨的安装、顶进设备的选用及其在坑底的平面布置等均应做详细计算,并在施工方案中做出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更改。
3、坑深超过2.5m,必须作支撑,工作坑四周应设两道牢固的防护栏。严禁采用劈裂、腐朽的木料作支撑、板桩。工作坑上下不得随意抛掷工具等物品。工作坑的四周要有防雨水进入坑内的措施,坑外的临时排水设施应保证畅通,工作坑底要安装有效的排水设施,保证坑底的安全。
4、工作坑底的基础结构,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施工,确保基础的稳定安全,对方木、导轨的规格尺寸、材质事先都应检查验收,原土基础要特别注意防止扰动和排降水工作;混凝土基础的排水盲沟在施工中要注意排水的有效性和与排水井保持畅通。
5、基础和导轨在施工的过程中要经常注意其稳定性。
二、顶进作业
1、每班顶进作业开始之前,必须对后背基础与支撑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研究处理,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
顶管作业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
管子吊装时前方及下方严禁站人。
2、下管作业的全过程中,工作坑严禁站人。坑内上下吊运物品时,坑下人员应站在安全角落。
3、高压油泵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保护压力表和油管,发现异常,应立即停镐检查,特别是压力突然上升时,经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顶铁必须直顺,无歪斜、扭曲等变形现象,要充分保证顶铁使用时接触面的严密性。顶镐、顶铁必须与管子保持平直,受力平均一致。在顶进作业时,如发现混凝土管端有混凝土剥皮脱落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镐检查。
4、管前人工挖土,应视土质情况决定掏挖长度。砂土不得超过20cm,土质良好时,最长也不得超过50cm。
5、顶进中应有防毒、防燃、防爆、防水淹的措施,顶进长度超过50m时,应有预防缺氧、窒息的措施。
6、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进入坑内。
第五节 附属构筑物的砌筯
一、 附属构筑物包括阀门井、水表井、流量计井、支墩及各类检查井等。
二、 应根据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质和地下水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坡度,必要时做支撑,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 工作坑内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严禁在工作坑内休息。
四、 不得向工作坑内抛掷砖、模板、工具等物品。
五、 地下水位较浅时,应有必要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
六、 搭建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
七、 必须做好管线及设备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其任何部件及防腐层。
八、 地基为软土、杂土、回填土、流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均匀沉降。
九、 不得使管线承受附属构筑物砌体的重量。
第六节 焊接
一、 电焊
1、电焊机要放在干燥的地方,且有接地线。电焊使用的电线,必须为绝缘良好的橡胶线。一台电焊机配有一组保险,保险丝不准超过额定电流值。当发现电焊机温升过高(>70℃)或声音不正常时,应停止焊接,进行检查。
2、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施焊,必须施焊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及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在潮湿的地方施焊时,焊工须在干燥的木板或橡皮垫上。
4、未尽事宜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二、气割
1、氧气瓶严禁沾上油类和沥青,严禁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振动和撞击。
2、氧气瓶截门可用扳手缓缓开启,禁止用锤敲打。当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2mpa时应停止使用。
3、在焊接过程中,当乙炔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当氧气罐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4、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阀。灭火、回火或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5、对水管进行氧气切割前,应把管道内的水放掉,禁止对承压管道进行切割。
第七节 施工用电
一、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现场用电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三、在施工现场专用电源(电力变压器等)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四、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线均不得用金属丝绑扎固定在金属导体上,导线应无老化、裸露现象,接头要绝缘良好。
五、照明装置:
1、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照明线路和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4、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必须与相线连接,其螺口部分必须与工作零线连接。
六、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施工,事先必须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电缆准确位置及标高后,方可施工。
七、施工暂设的输电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闸箱应符合规定,防雨防潮。当需要维修设备、停止作业时,应拉闸断电、箱门加锁、箱内无杂物、不能使用破损电线,架设高度应符合规定.
八、碘钨灯不得进入支架、工作抗或沟槽内。在支架、工作抗或沟槽内应使用低压安全灯,灯的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5m,附近不得有易燃物,灯与支架绝缘良好,有接零(接地)保护。
九、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必须加装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保持灵敏,不得当作断路闸用。同时,要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分开。
十、电气设备的使用
1、电气设备安装前,应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等工作,确认良好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拆除后,要及时进行检修。
2、切路机、风镐、割管机、潜水泵以及电焊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
3、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开关柜,柜内的刀闸开关不得暴露。线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且绝缘必须良好,线缆芯不得暴露。
4、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严禁同时采用接地和接零两种保护方式。
第八节 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
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现场消防的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具。
二、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生活区,保持防火间距。特别是对现场中的临时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材料的库房,要设专门的防火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有专人看管各种设备和工具,防止破坏和丢失。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一、施工单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总公司安委会,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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