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与存储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应确保所有接收的器材均附有合法的检验合格证和运输单据。
2. 器材入库前,需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破损、泄漏等情况。
3. 存储区域应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及居民区的地方,配备消防设施。
二、爆破器材的发放与登记
1. 爆破员领取器材时,保管员需核对其爆破作业许可证,并记录领用数量。
2. 发放过程中,确保爆破器材包装完好,无破损、潮湿等异常情况。
三、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 爆破员应遵守作业规程,穿戴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裸露炸药。
2. 爆破点周围应设立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3. 完成爆破后,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爆炸物。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1. 如发生意外,爆破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员,报告上级。
2. 保管员须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供相关器材使用记录。
本规程旨在规范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1.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爆破器材存储区。
2. 爆破器材的搬运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
3. 爆破员和保管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 严禁私藏、转让爆破器材,违反者将依法追责。
5.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高温等),应暂停爆破作业,确保安全。
6. 爆破器材过期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以上规程需严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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