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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员管理

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

2. 工人应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 禁止酒后作业,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二、机械设备

1. 设备定期保养,确保运行正常,故障设备及时维修。

2. 操作机械设备前,需进行功能检查,确认无异常。

3. 高空作业机械应配备防坠落装置。

三、电气安全

1. 电线敷设规范,防止裸露引发触电。

2. 使用电动工具时,确保接地良好,避免短路。

3.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电源箱,由专人管理。

四、消防安全

1. 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有效性。

2. 易燃易爆物品妥善存放,远离火源。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高空作业

1. 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

2. 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或材料。

3. 高空作业前,检查脚手架稳定性。

六、土方开挖

1. 开挖深度超过1.5米需设置支撑系统。

2. 注意观察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防止塌方。

3. 雨后或地下水位高时,谨慎进行土方作业。

目的和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施工行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通过明确的安全规定,可以减少因人为疏忽或设备故障导致的意外,增强团队安全意识,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也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注意事项

1. 各项安全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不得拖延。

3. 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规程。

4.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强风、暴雨,应暂停户外作业。

5. 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噪音、扬尘等环境污染。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工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安全无小事,每个细节都关乎生命,务必牢记心中,付诸行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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