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操作检修维护安全规程
煤气设备是工业生产中的关键设施,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的安全与效率。本规程旨在规定煤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维护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1. 建立标准化操作程序,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风险。
2. 提高设备检修效率,确保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3. 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准。
4. 通过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避免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1. 操作前准备:
- 检查煤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明显损坏或异常现象。
- 确保所有阀门、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防止气体泄漏。
-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安全帽、防护眼镜和手套。
2. 设备启动:
- 按照操作手册逐步开启设备,避免过快导致压力波动。
- 开启过程中密切观察仪表读数,确保气体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3. 运行监控:
- 定期巡检设备,检查有无泄漏、异常声响或发热现象。
- 记录运行参数,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
4.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设备清洁,清除积尘和污垢,防止堵塞。
- 按照厂家建议进行润滑,保持轴承和其他运动部件的良好状态。
- 对关键部件进行定期更换,如密封件、过滤器等。
5. 检修作业:
- 在停机状态下进行检修,断开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 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身体部位接触运动部件。
- 检修后,确认设备复原至安全状态后再启动。
6. 应急处理:
- 发现煤气泄漏,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疏散附近人员。
- 使用专门的工具关闭阀门,严禁使用普通工具以防火花。
- 联系专业人员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7. 培训与教育:
- 定期对员工进行煤气设备操作、检修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 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核后才能上岗。
8. 记录与报告:
- 认真记录设备运行、检修及维护情况,便于追踪设备状态。
- 发生异常或事故,立即上报,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本规程旨在为煤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和维护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灵活运用。每位员工都应牢记安全第一,遵守规程,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煤气设备操作检修维护安全规程
1.煤气及附属设备,每班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煤气区域维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煤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应作出定期的检修计划,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禁在煤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易燃及有腐蚀液体的管道。
4.煤气管道发生冻结或堵塞时,可用蒸汽加热管道,绝对禁用明火烘烤管道,防止发生起火或爆炸。
5.煤气设备停用时,应用n2(或蒸汽)吹扫管道30分钟以上,确认无煤气后堵上盲板。
6.煤气切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co监测装置。
8.在有煤气的情况下,抽、堵盲板、修理阀门、导管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呼吸器的使用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且要有煤气管理人员在场监护。
9.凡处理煤气设备内部时,要取空气样作co含量分析。
10.凡处理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时,当放散管开着时,不准在管道附近有明火,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1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孔,放散管,保持设施内的自然通风。
12.每次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3.经co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1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取样分析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失误。
15.带煤气作业时,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所10米内,禁止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以安设投光器。
16.进入管内检查前要先将管内有害气体吹扫干净,要设专人看管入口,检查完毕经检验人数,以防误封入口。在管内工作,管内温度不得超过40℃,要打开两头入孔,将露在外面的皮肤涂上防护油、戴上风帽、风镜和面罩。
17.在煤气区动火时,在有安全动火证的前提下,在动火前必须准备好沙子、蒸汽管、黄泥和沙袋子等防火用具,并将易燃物带走,用黄泥和石棉绳将泄漏煤气的地方堵严,才允许动火。并且由煤气负责人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检查工具、设备和氧气呼吸器等。
18.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守,而且必须用电焊,严禁用气焊动火。
19.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取空气分析以外,还应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20.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但煤气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严禁关闭煤气阀或封水阀,以防回火爆炸。
21.当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2.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保护现场)。
23.抢救煤气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严禁用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24.排放冷凝水注意事项:
(1)不要将煤气放出,以防中毒。
(2)经常定期排放,以保证煤气质量及安全,排放完应将阀门关死。
(3)非工作人员严禁冷凝水排放,防止煤气中毒。
25.长期停用,大、中修或改修的煤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确有盲板,切断煤气管道。
(2)在检查管道内部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3)检查所有水封,排水器进水,排水管上的开关位置,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6.煤气检修高空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27.冬季对煤气设备要采取蒸汽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8.为保证煤气工人的身体健康,煤气工人每年要进行两次体检。
第2篇 煤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煤气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煤气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工作。从事煤气检修人员经体检身体健康,无其他禁忌病症者。
2、从事煤气检修作业严格执行分厂《煤气管理制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专业组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煤气检修。
3、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5、带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点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6、带煤气作业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7、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 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8、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9、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0、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11、转炉风管内及焊烟罩(锅炉)检修作业,必须申请,并得到分厂领导批准方可进行。进入前至少打开两个人孔,在转炉冶炼结束后风机空抽30min以上,与三阀组联系,确认水封逆止阀补水情况及回收管道上盲板阀关闭。
12、转炉风管内及焊烟罩(锅炉)检修作业时,检测风管及烟罩(锅炉)内一氧化碳及氧含量合格,作业人员带便携式报警器,风管及烟罩(锅炉)外有专人全程监护。
13、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不应有火源。一氧化碳及氧含量分析(co≤24ppm,氧含量在19.5∽23.5%),将煤气设备内留有易燃沉积物及时清扫干净,作业时连续或通上蒸汽(或氮气),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并设专职监护人。
1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5、作业前对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良好,进行电氧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电氧焊安全规程》。
16、煤气检修作业时工作场所应进行警戒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7、带煤气工作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钢制工具或铁器具涂黄、甘油,防止工作时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
18、煤气设备、设施系统检修放散区域10米内不得有火源,离明火作业4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需加隔离,并设立警戒区域。
19、煤气检修结束送煤气前,应断开蒸汽或氮气来源,用煤气置换蒸汽或氮气末端放散,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20、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21、从事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持有国家颁发的特殊工种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第3篇 煤气设备的操作、检修与维护安全规程
1.煤气及附属设备,每班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煤气区域维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煤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应作出定期的检修计划,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禁在煤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易燃及有腐蚀液体的管道。
4.煤气管道发生冻结或堵塞时,可用蒸汽加热管道,绝对禁用明火烘烤管道,防止发生起火或爆炸。
5.煤气设备停用时,应用n2(或蒸汽)吹扫管道30分钟以上,确认无煤气后堵上盲板。
6.煤气切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co监测装置。
8.在有煤气的情况下,抽、堵盲板、修理阀门、导管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呼吸器的使用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且要有煤气管理人员在场监护。
9.凡处理煤气设备内部时,要取空气样作co含量分析。
10.凡处理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时,当放散管开着时,不准在管道附近有明火,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1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孔,放散管,保持设施内的自然通风。
12.每次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3.经co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1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取样分析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失误。
15.带煤气作业时,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所10米内,禁止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以安设投光器。
16.进入管内检查前要先将管内有害气体吹扫干净,要设专人看管入口,检查完毕经检验人数,以防误封入口。在管内工作,管内温度不得超过40℃,要打开两头入孔,将露在外面的皮肤涂上防护油、戴上风帽、风镜和面罩。
17.在煤气区动火时,在有安全动火证的前提下,在动火前必须准备好沙子、蒸汽管、黄泥和沙袋子等防火用具,并将易燃物带走,用黄泥和石棉绳将泄漏煤气的地方堵严,才允许动火。并且由煤气负责人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检查工具、设备和氧气呼吸器等。
18.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守,而且必须用电焊,严禁用气焊动火。
19.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取空气分析以外,还应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20.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但煤气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严禁关闭煤气阀或封水阀,以防回火爆炸。
21.当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2.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保护现场)。
23.抢救煤气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严禁用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24.排放冷凝水注意事项:
(1)不要将煤气放出,以防中毒。
(2)经常定期排放,以保证煤气质量及安全,排放完应将阀门关死。
(3)非工作人员严禁冷凝水排放,防止煤气中毒。
25.长期停用,大、中修或改修的煤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确有盲板,切断煤气管道。
(2)在检查管道内部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3)检查所有水封,排水器进水,排水管上的开关位置,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6.煤气检修高空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27.冬季对煤气设备要采取蒸汽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8.为保证煤气工人的身体健康,煤气工人每年要进行两次体检。
第4篇 煤气设备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凡在煤气管道及其设备上动火均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科批准取得动火凭证,方准动火。
第2条 动火前要准备好必要的防火工具,如灭火器等。
第3条 动火处附近不能有煤气泄露。
第4条 动火处周围不能有易燃物品。
第5条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在煤气正压下进行,根据具体情况设压力表,并设专人看压力表和与附近管理室联系。
第6条 动火区域只准参加作业人员在场,其余人员不准靠近。
第7条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 或水封。
第8条 在停产后的高炉煤气管道上动火,可以采用鼓风机处理残余煤气。在混合煤气、焦炉煤气、天然气管道上动火应先通蒸气(或氮气)后再通风处理残余煤气。
第9条 混合煤气、焦炉煤气、天然气管道动火时须清理动火两侧的管道内沉积物各1.5m-2m,并需顶蒸气(或吹氮)进行动火作业。
第10条 长时间放置的煤气管道动火要作重新通风等处理,化验合格后方准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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