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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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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涵盖了电工在井下的各项作业流程和规定。主要包括:

1. 电工资质:所有井下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 电气设备检查:电工在作业前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无漏电现象。

3. 接地保护: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防止电流泄漏引发事故。

4. 绝缘防护:电工在操作时应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5. 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停电作业时,需取得工作许可证,并确保电源已切断。

6. 电缆管理:电缆应妥善敷设,避免磨损、挤压,严禁用裸露电线代替插头。

7. 紧急处理:遇到电气故障,电工应迅速切断电源,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目的和意义

制定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电工的作业行为,降低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证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规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电工的专业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减少因人为错误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从而提高矿山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注意事项

1. 电工在井下作业时,务必遵守“先停后干”的原则,未确认设备无电前,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2. 在潮湿环境中作业时,要特别注意防触电,使用专用的防水电气设备。

3. 不得私自拆改电气设备,所有改动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记录在案。

4. 遇到不明原因的电气故障,切勿盲目处理,应及时汇报并等待专业人员到场。

5.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6.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7. 电工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固定点牢固可靠。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每个电工都应牢记安全第一,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三、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四、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五、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和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六、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需用接线合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的连接,均需用灌充填剂的接线合,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启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合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七、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的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电缆、电线要悬挂整齐标准。

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管上。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比此之间不得小于300毫米。

4、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5、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八、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固的岩石钻孔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3、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大于6米。

4、有地表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

5、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人行井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九、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1、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要整齐。

2、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矿格板一侧敷设。

3、多余的电缆要整齐地挂在接线处的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十、电极和变电设备的硐室:

1、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硐室的地点至少要高于入口对面井底车场轨面0.5米以上。

2、变电所硐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任何硐室通道,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3、硐室的通风要良好,硐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过10°,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4、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十一、井下禁止使用变电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十二、井下变电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检漏指示器.

十三、由总变压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接线母线上,均需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 由架空线引下处,需接避雷器.

十四、电器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作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配电盘(柜、箱)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开关设备的连动操作机构。

5、仪表变电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6、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的管道及钢轨。

十五、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必须接地良好。

2、巷道水沟的接地器,安设在水沟的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或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需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

3、将带螺栓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

4、接地引线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牢固加紧。

5、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十六、电器和电机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2、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公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应采用并联,禁止串联连接。

3、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4、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必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线芯,要连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十七、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置:

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2、电压在250伏以上时,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3、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刀闸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因等于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4、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的两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5、直流发电机组过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有电压表、电流表。

十八、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有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对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置没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实验。

十九、井下照明和通讯:

1、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奘车场等均需接设电器照明。

2、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3、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距离为15厘米。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4、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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