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焊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 机械加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作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 电气设备操作工种安全规程
5. 液压设备操作工种安全规程
6. 检验检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机械企业各工种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守必要的安全规定,预防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有序进行,降低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 焊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使用专用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止弧光伤害眼睛。
- 确保焊接区域通风良好,避免吸入有害气体。
- 检查焊机接地是否良好,防止电击事故。
- 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清理工作现场。
2. 机械加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护目镜、耳塞、手套等。
- 在启动机械设备前,确认设备无异常,周围无人。
- 操作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严禁身体部位接触运转部件。
-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
3. 起重作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认真检查吊具、索具,确保其完好无损。
- 不超载作业,合理估算负载重量。
- 指挥信号明确,与操作员保持良好沟通。
- 下放货物时,确保下方无人,避免落下伤人。
4. 电气设备操作工种安全规程:
- 带绝缘手套操作电气设备,避免直接接触带电部分。
- 作业前断开电源,进行验电操作。
- 维修时挂上警示牌,防止他人误操作。
-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破损引发火灾。
5. 液压设备操作工种安全规程:
- 熟悉液压系统原理,了解设备操作流程。
- 检查液压油液位,防止液压泵空转。
- 避免在高压下拆卸液压元件,以防喷油伤人。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6. 检验检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使用测量工具时,轻拿轻放,防止损坏。
- 对检测结果进行准确记录,避免误导生产。
- 接触化学试剂时,戴好防护手套和眼镜。
- 检测设备定期校准,确保测量精度。
以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员工的严格遵守和企业各级管理层的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冲压(剪)、木工平刨、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空压站、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
19、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厂各类人员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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