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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设备检查:每次作业前,务必对农业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刹车、转向、液压系统等关键部件。

2. 安全防护: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和手套,确保人身安全。

3. 操作培训:只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操作农业机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

4. 启动与停止:启动设备时,确保周围无其他人员,停机后关闭电源,断开启动钥匙。

5. 装载与卸载:装载物料时,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承载能力,卸载时要稳定、缓慢。

6.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保持机械的良好运行状态。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农业机械的操作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延长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注意事项

1. 不要在疲劳或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操作农业机械,以免反应迟钝导致事故。

2. 操作过程中,注意力需集中,避免因分心造成意外。

3. 孩子应在成人的监护下远离农业机械,防止玩耍时发生危险。

4. 严禁酒后操作,确保操作者的清醒和反应能力。

5. 操作时,切勿将身体部位伸入运转部件,避免受伤。

6. 在坡地作业时,应遵守正确的上坡下坡操作方法,防止机械翻滚。

7. 在雨天或地面湿滑时,降低行驶速度,增加安全距离。

8.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必要时寻求专业维修。

9. 储存农业机械时,要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锈蚀。

10.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

以上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一位使用者的认真执行,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能创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环境。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县__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在__县__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使用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应严格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遵守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由合作社农机管理人员组织贯彻,榛子乡农机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二章 作业前准备

第四条凡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熟悉有关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 不准穿有碍安全操作的服装参加作业,系好钮扣、扎紧衣袖,妇女需戴工作帽,发辫不得外露。

第六条 对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先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条 农用动力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投入作业;

1、机组的安装不牢固或不正确;

2、主传动皮带与其他传动部件无可靠的安全防护罩;

3、动力机械的仪表、指示器不全或失灵;

4、夜间无完备的照明设备。

第八条 拖拉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投入作业;

1、发动机及传动系有明显杂音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2、离合器接合与分离不良;

3、变速机构发生故障或工作不良;

4、转向与制动工作不良;

5、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或行走部分有故障;

6、灯光、仪表(指示器)、喇叭、信号及雨刮器不全或工作失灵;

7、与配套机具的挂接不牢或无安全保险装置。

第三章 拖拉机及农用动力的起动

第九条 拖拉机及农用动力机械起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有无润滑油和燃油;

2、检查变速杆是否置于空档位置;

3、检查有无冷却水。严禁无冷却水起动。严冬季节起动前不可骤加沸水,应先加70℃左右温水预热;

4、不准用明火烤车;

5、手摇起动要握紧摇把,发动机起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6、使用汽油起动机起动时,绳索不准绕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起动轮回转面,起动机空转时间不准超过5分钟,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使用电动机起动,每次起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秒,一次不能起动时,应间歇2至3分钟再起动。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起动;

8、主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注意倾听各部位有无异常声音,观察机油压力,并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9、拖拉机不准用牵引、溜坡方式起动。如遇特殊情况,应急使用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必须刚性连接,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溜坡滑行起动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并有安全应急措施。

第四节 农用动力机和拖拉机的固定作业

第十条 农用动力机械和拖拉机的固定作业要求:

1、发动机起动后,必须低速空运转预热,待水温升至60℃时方可负荷作业。

2、使用皮带轮时,主从动皮带轮必须在同一平面,并使传动皮带保持合适的张紧度。

3、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动力输出轴和后面农具间的联轴节应用插销紧固在轴上,并安装防护罩。

4、经常注意观察仪表、水温、油压、充电线路是否正常。

5、发动机冷却水箱“开锅”时,须停止作业使发动机低速空转,但不准打开水箱盖,不准骤加冷水。

6、发动机工作时出现异常声响或仪表指示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7、动力机停机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才能熄火。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突然停机熄火。

8、检查、保养及排除故障时,必须先切断动力,后熄火停机进行。

9、严禁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必须良好。

第五章拖拉机运输作业

第十一条 拖拉机运输作业

1、起步前需环顾四周,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不准强行挂档,不准猛抬离合器踏板起步。

2、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放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操作转向手柄。

3、手扶拖拉机应用中低速爬坡,不允许在坡上换挡,为避免倒退时扶手上翘,放松离合器制动手柄时应平稳,不得用大油门起步。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双手脱把及用脚操作变速杆。

4、拖拉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准用单边制动急转弯。轮式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在一起。正常行驶时,不准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来改变车速,不准在不摘档的情况下,踏着离合器与他人说话或做其它事。

5、驾驶室或驾驶台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悬挂的农具严禁人员乘坐。

6、挂接拖车和农具须用低档小油门,农具手应尽量避开拖拉机和农具之间易碰撞和挤压的部位;拖拉机和拖车联接要可靠,牵引卡的销轴用锁销锁住,加装保护链(可用钢丝绳代用)。拖车须安装气、油刹车和防护网。

7、拖拉机和拖车的转向、制动装置的作用必须正常可靠。拖拉机必须安装方向灯、喇叭、尾灯、刹车灯、后视镜等安全设备。拖车必须装有尾灯、刹车灯、方向灯等显著标志。

8、只准一机一挂,小型拖拉机不准挂大、中型挂车。

9、运输易燃物品时,严防烟火,须有防火措施。

10、在道路上会车时,要提前减速让路,使拖拉机和挂车拉成直线,如果需超越其他车辆时,要考虑到拖车的长度,不可过早驶入正常行驶路线。

11、拖拉机带挂车要低挡起步,不准在窄路、滑道、弯道、交叉口及桥梁、涵洞时高速行驶,车辆列队行驶时,各车之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拖带农具和高速行驶时,严禁急转弯。

12、拖拉机上、下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下坡前应选择好适当档位,坡上不准换挡;

(2)不准曲线行驶,不准急转弯和横坡调头,不准倒退上坡;

(3)下坡时不准用空档、熄火或分离离合器等方法滑行;

(4)手扶、履带式拖拉机下坡转向或超越障碍时,要注意反向操作,防止走偏或自动转向;

(5)坡上不准停车。必须停车时,要锁紧制动器,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3、拖拉机在冰雪和泥泞路上行驶时,须低速行驶,不准急刹车和急转弯。

14、拖拉机通过浸水路、浸水桥、小河、洼塘时,须察明水情和河床的坚实性,确认安全后通过。

15、拖拉机悬挂、拖带农具路途运输时,事先应将农具提升到最大高度,用锁定装置将农具固定在运输位置。通过坚硬道路,牵引犁需拆掉抓地板,行车速度不准太高。通过村镇时须有人护行,严防行人和儿童追随、攀登。

16、拖拉机在行驶中发生“飞车”,应立即停止供油,踏下制动器使发动机熄火、拖拉机停车。发动机“飞车”时,应打开减压,切断供油,并堵塞空气滤清器,迫使发动机熄火。

17、倒车时,要选择宽敞平坦的地段,倒车时出现主、挂车折叠现象应立即停车,前进拉直后再重新倒车。

18、夜间作业,必须有完好、齐全的照明设备。

19、拖拉机停车时,发动机未熄火并未加制动前,不准到拖拉机底下检查、修理和保养机器。

20、发动机冬天放水,应停车待水温降到70℃以下,方可以放水箱、机体内的水,并加盖“无水”牌。

第六章 田间机械作业

第十二条 使用分置式液压悬挂装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悬挂机构与机具连接要牢固可靠;

2、发动机起动时,须先将液压油泵操作手柄放在结合位置,分配器操纵手柄放在中立位置;

3、在不平的地面上作业,分配器操作手柄不准用中立位置。一般不准使用压降位置强压工作部件入土,只有在工作部件靠自重不能入土时方可使用,但入土后须立即将操作手柄扳到浮动位置;

4、分配器操作手柄不能定位时,不准使用;

5、不准扭曲高压铜管、刮伤油管表面、松动油管接头,不准与油类或悬挂的农具接触;

6、不准随意调整安全阀开启压力和滑阀的自动回位压力,不准随意拆掉铅封;

7、停车后应使悬挂机具着地停放。

第十三条 使用动力输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动力输出与机具须配套合理,连接牢固,安全防护装置可靠;

2、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须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

3、在挂独立式传动时,须先挂非独立式传动,不准在空档位置直接挂独立式传动;

4、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时,挂倒档须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5、检查机具或发动机熄火时,须先将输出轴动力切断。

第十四条 旋耕机作业

1、旋耕机作业,不准在起步前将刀片入土或猛放入土。

2、作业时,不准急转弯,不准倒退。转弯或倒退时,应先将旋耕机升起,地头升降,须减慢转速,不准提升过高。万向节两端传动角度不得超过30度。

3、清除旋耕机上的缠草、杂物或紧固、更换犁刀时,须先切断旋耕机动力,在发动机熄火后进行。

4、手扶拖拉机在地头转弯时,应先托起手扶架,使旋耕犁刀出土后,再分离转向离合器。

5、田间转移或过埂时须切断动力,将旋耕机提升到最高位置。手扶拖拉机过埂时,驾驶员不准坐在座位上。

第十五条 犁耕作业

1、机车和牵引犁之间要有信号联系,驾驶员应经常注意农具工作情况。

2、机组作业时,落犁起步须平稳,不准操作过急。

3、牵引装置上的安全销折断时,不准用高强度钢筋代替或随意改变尺寸,应用直径10毫米的低碳钢销子。

4、牵引犁不准较长距离倒退,短距离倒退,尾轮滚动方向必须与倒退方向一致,犁未提升前,严禁拖拉机转弯与倒退,严禁转圈耕地。

5、转移地块时悬挂犁、半悬挂犁应升至最高位置并加以锁定,调紧限位链,牵引犁升起后应固定起落手柄。

6、在坡地作业时,须调宽拖拉机轮距,不准急速提升农具。

7、在岭上或沟壑旁作业时,地头须留足够的宽度,起犁时,须及时减小油门。

第十六条 耙地作业

1、多台耙连接作业时,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

2、作业时不准倒退和急转弯。

3、加重箱上不准用石块、铁器等硬物加重,加重箱与耙上严禁乘坐人员。

4、发生严重拥土及拖堆现象,应分析原因,加以排除,不准强行作业。

5、靠近地边作业时,耙片不准接触田埂。

6、转移地块或短距离运输时,应将耙调整到运输状态,并装运输轮,长距离运输,要装车运送。

第十七条 植保作业

1、参加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药剂性质,懂得预防中毒措施和中毒救护方法。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后凡与药物接触的身体部位和防护用品须用肥皂水洗净。

3、伤口未愈合、哺乳妇女、孕妇、小孩及其他不宜参加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4、作业机械的药剂箱、管道及管道接口不能渗漏;作业时的工作压力不能超过规定值;排除故障、拆卸接头和喷头前须先消除药液箱内的压力。

5、牵引式和悬挂式机动喷粉、喷雾机组要逆风运行作业;人力喷粉、喷雾作业时,人应站在上风处,不准在高温下长时间作业。

6、作业现场不准喝水、饮食和吸烟,人体裸露部分应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

7、夜间检查或添加药剂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8、作业结束后,应在适当地点对机械进行彻底清洗,注意防止水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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