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队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办法
在运转队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多种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影响的职业危害。这些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1. 噪音污染:长时间处于高噪音环境下可能导致听力损失和其他相关健康问题。
2. 机械伤害:接触运转设备时,如不慎可能导致肢体损伤。
3. 粉尘吸入:某些作业可能产生粉尘,长期吸入可能引发呼吸道疾病。
4. 化学物质暴露:使用或处理化学物质时,未正确防护可能导致皮肤刺激、中毒等问题。
5. 紧张压力:连续作业和高强度工作可能导致心理压力过大,影响身心健康。
制定运转队岗位操作规程的职业危害防护办法,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和良好声誉。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可以降低保险索赔,节省企业成本,提高员工满意度,从而提升整体团队的生产力。
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耳塞、护目镜、防尘口罩、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必要防护设备。
2.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及时维修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作业前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复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规范操作流程:遵守操作手册,禁止擅自更改设备设置或操作程序。
5.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
6. 工作环境改善:采取降噪、通风、除尘等措施,优化工作环境。
7.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8. 心理关怀: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减轻工作压力。
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员工都应主动遵守上述规程,管理层也需定期评估和更新防护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新的职业危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运转队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高效工作。
一、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补连塔煤矿运转二队。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粉尘)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粉尘
2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 呼尘pc-twa(mg/m3) |
1 | 0.7 |
0.7 | 0.3 |
0.5 | 0.2 |
5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2篇 运转队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补连塔煤矿运转二队。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粉尘)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粉尘
2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1
0.7
0.7
0.3
0.5
0.2
5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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