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包括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2. 火灾预防措施:制定并执行火源管理规定,如禁烟区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等。
3. 应急预案:设立火灾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路线、集合点和救援程序。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5. 消防巡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6. 消防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旨在:
1. 保障生命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2. 财产保护: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和运营稳定。
3.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消防问题导致的法律责任。
4. 提升组织能力:通过培训和演练,提升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整体组织协调性。
5. 促进和谐环境: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1. 制度落实: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管理层需定期监督执行情况。
2. 设施维护: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在良好状态,任何故障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3. 实战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人员的应对能力。
4.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新的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5. 培训针对性: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火灾风险,定制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6. 文档更新:随着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应及时更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 信息畅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的快速有效。
8. 合作配合: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内容旨在为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指导,但具体实施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一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 在本公司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 公司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下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公司下属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员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1名兼职消防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制定有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场所作业动火审批等制度。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结合生产、交通安全会召开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各部门每月应召开本部门消防安全例会一次以上。
(二) 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将每次例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会议具体内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决定等记录存查,必要时整理成文下发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互查时,抽调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各组织一次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要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 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的情况;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查消防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隐患的整改
1、凡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及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部门一份,整改单位二份(整改后反馈上级检查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填写重大隐患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订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重大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3、部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安全问题登记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在限期内认真整改,整改后将情况报检查部门。
4、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人,又不按期整改及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部门负责人适当处理。如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5、公司应按政府要求,建立危险源分布图,明确责任人、监控人及治理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本单位的初起火灾。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有效组织自救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上级。事后,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火灾的责任追究《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年终考核内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各部门也要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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