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维护与管理:包括系统的日常检查、故障排除、软件更新及硬件维护。
2. 数据采集与处理:涵盖数据的实时监测、记录、分析及异常报警。
3. 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4. 安全规程:规定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5. 培训与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及定期考核。
6. 维护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系统维护记录和异常报告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可以增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能够减少误操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此外,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有助于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确保他们能应对各种情况,从而提升整个系统的效能。
1.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规程执行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3. 保持设备清洁,避免因灰尘、湿气等环境因素影响系统性能。
4. 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同时确保历史数据可供追溯。
5. 对于系统的任何改动,如软件升级、硬件更换,都需经过审批,并做好变更记录。
6. 重视系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故障。
7. 加强沟通协调,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8. 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
规程汇编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23年度
目录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0
安全监控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5)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6)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7)
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8)
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21)
监控调度处理程序示意图 (23)
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23)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26)
co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28)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9)
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0)
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31)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32)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33)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4)
甲烷传感器使用及管理制度 (36)
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 (38)
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 (39)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40)
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47)
机房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52)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53)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和事故汇报制度 (54)
机房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55)
监测中心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6)
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比对制度 (57)
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制度 (58)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9)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我矿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组长:乔智
副组长:赵宝宝、朱凡杰
组员:郭贵珍、牛美莲、楚程珠、王德范、李金贵、冯志强组长: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副组长: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资金保证及全面协调工作;
通风区长:负责监控全面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负责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
监测监控队长:负责井下各地点传感器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负责井下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定期更换传感器、定期进行瓦斯超限、故障断电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检;
监测监控技术员: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整理,按通防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监控数据和报表,对安全监控系统各种记录及报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的监控工作。
二、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三、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
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四、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六、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
七、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瓦斯员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
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十、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帮一侧,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顶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位置距运料巷上帮200~300mm,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顶线500~1000mm;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双巷掘进作业方式时,必须在双巷回风混合段风流中增设甲烷传感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按突出管理地区的矿井,应在存在突出威胁区域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可能造成风流逆转的进风巷道安设甲烷传感器,合理确定报警及断电值,确保瓦斯超限风流进入架线巷道前,自动切断全部架线电源;
(5)采掘工作面回风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运输后路时,在上一个工作面进入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后路前5~10m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值大于等于0.5%,断电范围为下一个工作面除风机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
(6)轻放工作面和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至少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7)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8)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监测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采泵主电源断电;
(9)机电硐室温度传感器应安设在回风侧5m范围内;
(10)其它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进行设置。
2、所有采用局部通风的地点(无论掘进或停掘),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视瓦斯情况确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安设好各类传感器,否则不得生产。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正常使用甲烷传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闭时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井下主要风门应安设开关状态传感器,并且信号可在地面监测中心站显示。
6、安设有断电功能的传感器,必须同时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进行馈电状态监测。
7、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的断电和报警甲烷浓度值均大于等于 1.0%;采煤机、掘进机安设有机载断电仪时,其断电和报警瓦斯浓度值均大于等于1.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的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均
大于等于0.8%;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断电报警值均大于等于0.5%。
9、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大于等于0.001%。
10、温度传感器报警值: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不超过26℃,机电硐室不超过30℃。
1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公用电缆(光缆)上每间隔100m处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12、井下分站应设置便于人员观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地连接,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4)掘进工作面内;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1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6、井下监测分站应具有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或外接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保证对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压、地面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00min时,应及时更换。
安全监控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二、将监控负责人汇报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三、每天最少检查一次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数据能及时准确的上传。
四、对监控报表要进行审核并签字,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处理并要求监控人员加强业务学习。
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需要时应逐级汇报至矿领导作出处理。
六、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及时协调煤矿和技术服务部、网络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七、及时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每周召开监控中心工作会,分析汇总煤矿监控系统运转状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时将煤矿的监控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并通报到相关的各科、所及煤矿。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三、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和记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和牌板。
四、对监控员打印的报表要进行审核。
五、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三、做好监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
四、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 1 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 1 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五、监控设备安装必须符合《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同时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七、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监测工需要撑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二、岗位要求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和记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和牌板。
(3)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4)技术员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三、安全规定
1、高瓦斯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
和风电闭锁装置。
3、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4、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7、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 1 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 1 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四、操作准备
1、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②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③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④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2、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得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3、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五、操作程序
井下安装
查看地点→准备工作→申请时间→安装电源→安装分站→安装探头→安装断电→设备试验→清理
1、查看地点
根据通风区指定的安装地点,去人选好监测设备安装位置,查看号电缆接线位置,测量出所需电缆长度,外径及胶圈、挡板等零配件的规格。
2、准备工作
井上准备好监测设备、分站、传感器等,申请负荷,绘制接线图,并与生产单位联系,由生产单位安装好所控地区的联锁开关。另外准备所需的电缆胶圈、挡板、线勾、工具等。
3、申请时间:办理申请停电工作票,填清停电地点影响范围,需用时间、负责人,经矿调度室批准。
4、安装
必须在批准的停电时间前,将所安装的设备运到现场,停电前通知瓦斯员或放炮员,撤出独巷内全部人员,停电后将监测设备的所有电缆按规程规定的标准接好,检查无误后,送电开机,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将所有设备上台并摆放整齐,电缆吊挂符合标准要求,即完成安装工作。
井下安装、检测设备操作程序和使用要求
井下安装操作
1、井下安装、拆迁分站时,必须办理停电手续,检修分站时严禁带电操作。
2、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 1 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1 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3、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电缆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增加或回收,保证工作面传感器悬挂位置符合标准。
4、掘工作面放炮时,由瓦斯员、放炮员负责将放炮附近的传感器移动安全地点,并保护好传感器、电缆。
5、瓦斯抽放泵站机房内应在距房顶300m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0.5%时,发出声光报警。
6、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巷帮一侧,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顶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位置距运料巷上帮200~300mm,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顶线500~1000mm。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长度超过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长度大于1000m 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双巷掘进作业方式时,必须在双巷回风混合段风流中增设甲烷传感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按突出煤层管理地区的矿井,应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可能造成风流逆转的进风巷道中安设甲烷
传感器,其报警及断电值为≥0.5%,并合理确定断电范围。
(5)采掘工作面回风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运输后路时,在上一个工作面进入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后路前5~10m 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值≥0.5%,断电范围为下一个工作面除风机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
(6)轻放工作面和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易燃、自燃煤层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7)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8)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监测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采泵主电源断电。
(9)机电硐室内温度传感器应安设在距回风口5m 范围内。
2)所有采用局部通风的地点(无论掘进或停掘),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视瓦斯情况确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安设好各类传感器,否则不得生产。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正常使用甲烷传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闭时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井下主要风门应安设开关状态传感器和声光报警器,并且信号应在地面监测中心站显示。
6)安设有断电功能的传感器,必须同时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进行馈电状态监测。
7)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的断电和报警甲烷浓度值均≥1.0%;采煤机、掘进机安设有机载断电仪时,其断电和报警瓦斯浓度值均≥1.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的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均≥0.8%;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断电报警值均≥0.5%。
9)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0.001%。
10)温度传感器报警值: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不超过26℃,机电硐室不超过30℃。
1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光缆)上每间隔100m 处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12)下分站应设置便于人员观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
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地连接,每台设备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少于25mm2,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4)掘进工作面内;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1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6)井下监测分站应具有不小于2h 的备用电源或外接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保证对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压、地面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风筒状态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每月应至少对监测分站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00min 时,应及时更换。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通风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
签字。
4、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5、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6、送电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1、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移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2、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
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线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1、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控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3、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4、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5、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6、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7、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8、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四)井下安装操作
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或冲击。
2、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距离为3米。
3、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4、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5、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6、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7、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开人行道一侧。
8、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9、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10、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手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11、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2、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14、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15、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8、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此规定。
19、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2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井下维护操作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生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与操作
1、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2、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3、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排查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扫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鉴于目前煤矿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而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不可避免,为了适应越来越严峻的安全形势,特制定以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应急措施:
处理无数据的措施:
有计划的无数据: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发送措施信息。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手段监督相关区域人员撤离情况。
数据恢复正常后填写好中断时间再向矿调度室发送信息,并向旗煤炭局汇报。
无计划的无数据:
一旦发现无计划的无数据,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通风科查明原因。
待查明原因后,再向矿调度发送信息,讲明原因。
处理co、瓦斯超限的措施:
有计划的瓦斯超限:(比如:试验分站瓦斯超限断电、检修相关设备等)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并发送信息,同时向旗煤炭局汇报。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并用现有设备监督相关地点的人员撤离情况。
恢复正常后,再向矿调度室发送信息。
无计划的co、瓦斯超限:
一旦发现co、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通知各相关单位撤离相关地点人员,查明原因,汇报调度室。
处理主扇停风的措施:
有计划的停风: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矿调度室汇报。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用视频观察所有人员撤离井口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
无计划的停风:
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井下所有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局扇停风:
有计划的停风: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并发送信息。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通讯工具监督相关现场人员撤离情况。
待局扇恢复正常后,再写明时间断向矿调度室汇报。
无计划的停风:
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相关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待一切恢复正常后,再向矿调度室汇报。
监控调度处理程序示意图
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一、监测监控中心应设在矿调度室,并安排24小时监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业务知识(通风、安全监测和计算机)培训,经培训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需进入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和报表,并报有关领导申签。
四、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五、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六、负责录入和删除井下各监测点地址及有关报警、断电参数。
七、负责监视终端屏幕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立即通知通风区,调度室,并协助区值班人员对异常或报警信号进行分析、处理。
八、当安全监控系统机房设备或系统软件发生故障,监控系统中断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区和矿调度室,并做好原始记录,包括系统故障时间,被通知人员姓名及通知时间。
九、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照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进行汇报,并做好记录。
十、井下某地点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监测设备故障时间超过2小时时,矿及通风区值班领必须组织人员分析处理。
十一、早班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印瓦斯日报,报送区、
矿有关领导审批。
十二、未经监测主管区队长、技术员同意,不得擅自删除监测分站和各类传感器。
十三、严禁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程序。
十四、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监察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和瓦斯监控、人员定位、产量监控等监控方面的知识,学习《规程》中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监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需进入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监控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运行信息定期备份。
五、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六、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七、不准在监控室吸烟、与闲人聊天,严禁在监控电脑上玩游戏,上网。
八、若遇到监控异常、数据传输不正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九、保证计算机的正常工作,加强监控室的防电、防火措施。
十、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杂物。
十一、专机专用,不能在监控室电脑上打印文件,不准随便更改电脑设置和操作系统。
违反以上规定处罚如下:
一、监控室卫生打扫不干净、地板拖不干净,处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保持24小时不离人,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
三、如发现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聊天、玩游戏、上网、打印文件等现象,处罚值班人员50元。
四、如由于非正常操作,导致系统文件丢失或影响工作不能正常传送资料,一次罚款100元。
五、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处罚值班人员50元,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co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报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一、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或co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区值班领导,同时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
二、区值班领导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马上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三、调度室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配合通风区值班领导,及时通知各职能人员做好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四、井下瓦斯检查员在接到超限、报警隐患通知后,迅速赶到隐患地点,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co、瓦斯浓度,迅速查明原因,根据检查出的实际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超限隐患排除后,及时向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然后向调度室和上级监控中心人员汇报。
六、矿调度室要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送矿负责人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二、地面中心站应设置主机2台,其中1台备用,还应配置打印机、录音电话,屏幕显示器等设备。
三、地面主机报警要有声、光形式。
四、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五、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六、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七、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八、努力学习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的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步骤。
九、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向煤炭局上传瓦斯监控数据。
十、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十一、如一旦发现软件有不正常现象或有其它故障,如处理不了,向领导汇报。
十二、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十三、按固定填写计算机运行日志。
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机房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
三、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四、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天7:00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五、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区值班人员,由矿值班领导和通风区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
六、每季度10日前,监测技术员要把安全监控设备接线图和监测接线图更新。
七、监测监控人员要对运行信息3个月备份一次。
八、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监控系统工作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到良好的效果,特制定监控系统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一、监控室传送各类报表,必须做到认真准确按时传送汇报。
二、监测监控中心每天早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前日日报表,早上6:40前准时把前日日报表送往通风区,由通风区值班人员负责审阅,并汇报监控情况。
三、每天早晨6:50前,通风区值班人员把监控日报表送往总工程师办公室,并汇报监控情况,由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再由矿长审阅签字,并向矿长汇报监控系统有情况。
四、监测技术员把各审阅后的各类报表存放调度室,整理归档,严格遵守。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人员将当班值班情况向接班人员进行传达,由接班人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当监测监控中心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3、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了保障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二、井上、下各设备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接在线或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定压器加后备或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还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四、甲烷断电仪等监控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确保瓦斯超过规定后被控开关断电灵敏可靠。
五、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正常、设备、设施安装符合规定、可靠,充分发挥其监测预警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网络的运行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网络管理与维护的专业队伍,做到各负其责。制定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和和突发情况处理应急预案。
2、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日志的记录,即每天要检查监控网络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要积极与上级监控管理部门沟通、汇报,一旦发现网络出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4、加强节假期间对安全监控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监控网络及设备正常运行。
5、地面监测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6、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监测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7、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8、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9、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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