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职责:所有员工需了解并遵守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自身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
2.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预防为主: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危险。
4.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遇突发事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5.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安全操作过程,以便追踪和改进。
本规程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文化,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1. 个人防护:员工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2. 设备检查:使用前务必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无故障后方可操作。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或忽视安全警告。
4. 危险区域:禁止未经授权进入危险区域,如高压区、化学品储存区等。
5. 紧急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6. 保持清洁: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引发安全事故。
7.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设备状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8. 信息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延误。
9. 定期维护:设备需定期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10. 安全审核:定期进行安全审核,以评估和改进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本规程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安全工作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每个员工都应视安全为己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实现长期的成功。
第1条 为贯彻“电业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障电力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安装、试验、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行程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一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3条 本规程系根据原水利电力部一九七八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对电气工作人员的规程培训及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的内容,定期进行考试。
第5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6条 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于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等)事故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事后应填写详细事故报告,在五天之内报送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第7条 发生事故后,应组织人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第8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症、聋哑、色盲证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章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9条 本规程对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10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分为下列三类:
一、 全部停电的工作;
二、 部分停电的工作;
三、 不停电的工作。
第11条 全部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工作在全部停电的隔离间内及单回路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包括自备发电机停止运行)。
第12条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邻近带电之变(配)电室的门未闭锁,及双回路架空线一路停电的工作等。
第13条 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一、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二、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14条 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如与供电局衔接处之第一断路隔离开关及引入线等)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以下简称接地线)。如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可在计划工作日前三天与供电局调度部门直接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二周向供电局用电监察科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15条 在第14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时,除应得到供电局有关部门批准外,当日工作开始前,必须向供电局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允许工作的命令,方可进行工作。
第16条 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才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第17条 凡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一、 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二、 高、低压试电笔;
三、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四、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五、 各种标示牌(应满足最大范围使用的需要量)。标示牌规范见附录三;
六、 各种登高作业时的安全用具,如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七、 有色护目眼镜等。
附录一 触电急救
一、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
1. 断开电源开关;
2. 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 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二、急救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三、两种并用的急救方法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1.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很快清理他嘴里的东西,使头量后仰,让鼻孔朝天(图1)这样,舌头根据部就不会阻塞气道;同时,很快解开他的领口和衣服。头下不要垫枕头,否则会影响通气。
图1头部后仰
2. 救护人在触电人的头部左边或右边,用一只手捏紧他的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嘴巴(图2)(如果掰不开嘴巴,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图2捏鼻掰嘴
3. 深吸气后,紧贴掰开的嘴巴吹气(图3)(也可隔一层布吹)。吹气时要使触电人的胸部膨胀,每五秒钟吹一次(吹二秒,放松三秒)。对触电的小孩,只能小口吹气。
图3贴紧吹气
4. 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人的嘴和鼻,让他自动呼气(图4)。
图4放松换气
胸外心脏挤压法
1. 将触电人衣服解开,仰卧在地上或硬板上(不可躺在软的地方),找到正确的挤压点(图5)。
图5正确压点
2. 救护人跨腰跪在触电人的腰部,两手相迭(图6)(对触电儿童用一只手),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窝稍高一点的地方(掌根放在胸骨的下三分之一部位)。
图6迭手方式
注:①触电后,触电人呼吸停止,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法;②心跳也停止时,必须和胸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
3. 掌握用力向下面(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图7)。成人压陷一到一市寸半(三到五厘米),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对儿童用力要轻一些。对成人太轻了效果也不好。
图7向下挤压
4. 挤压后掌根很快全部放松(图8),让触电人胸廓自动复原,血又充满心脏。每次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膛。
图8迅速放松
注:如果触电人心脏停止跳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要同时行进。如现场只有一个人,可以挤压四次后,吹气一次。
附录三 标示牌式样
见表
序号 | 名称 | 悬挂处所 | 式样 | ||
尺寸 (毫米) | 颜色 | 字样 | |||
1 |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 | 200×100 和 80×50 | 白底 | 红字 |
2 |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 线路开关和隔离开关手把上 | 200×100 和 80×50 | 红底 | 白字 |
3 | 在此工作! | 室外和室内工作地点或施工设备上 | 250×250 | 绿底中有直径210毫米白圆圈 |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
4 | 止步,高压危险 |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架构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 250×250 | 白底红边 | 黑字,有红色危险标志 |
5 | 从此上下! |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 | 250×250 | 绿底中有直径210毫米白圆圈 |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
6 |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临近,可能上下的另外铁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 250×250 | 白底红边 | 黑字 |
7 | 已接地! | 悬挂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 | 240×130 | 绿底 | 黑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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