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隔爆设施安装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检查:在安装前,必须对隔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无损坏,密封良好,电气部件无裸露。
2. 工作准备:确保工作现场清洁,无杂物,通风良好,电源稳定,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定位与固定:依据设计图纸,准确地定位隔爆设施,并确保其稳固固定,防止因振动或冲击导致移位。
4. 连接线路:按照电气安全规定,正确连接电源线,确保接线牢固,绝缘良好,防止短路或接地故障。
5. 密封处理:进行严格的密封处理,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设备内部,确保隔爆性能。
6. 检验调试:安装完成后,需进行功能测试和气密性检查,确认设备正常运行且无泄漏。
7.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安装过程,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确保工作流程的可追溯性。
隔爆设施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爆炸事故。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企业形象,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1. 安装过程中,务必遵守停机、断电的原则,防止触电风险。
2.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安装,避免金属工具产生火花,引发危险。
3. 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发现异常气味或声响,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程佩戴,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等。
5. 不得私自修改设计或简化安装步骤,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技术人员咨询。
6. 完成安装后,工作现场应恢复原状,清理工具和废弃物,确保现场整洁。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个工人都应理解并掌握这些规程,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灵活运用,以保证工作的安全与效率。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隔爆设施安装工。
第二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拆除。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期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六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申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七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迸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八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异,辅助水棚不低于200m
第九条 水棚的排间距为1.2一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
第十条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十一条 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650斜钩,钩长5m,相向吊挂。
第十二条 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十三条 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四条 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迸、回风巷60一200m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一200m处安设(首列距离)。
第十五条 在有支护的巷道申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准备
第十六条 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兴及工具等。
第十七条 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m内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操作顺序
第十八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 +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六、工常操作
第十九条 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第二十条 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
第二十三条 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第二十四条 向水袋(槽)中注人清水,水量充足。
第二十五条 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六条 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第二十七条 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 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
第2篇 隔爆设施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隔爆设施安装工。
第二条隔爆设施安装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拆除。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隔爆设施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隔爆设施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期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六条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申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七条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迸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八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异,辅助水棚不低于200m
第九条水棚的排间距为1.2一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
第十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十一条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650斜钩,钩长5m,相向吊挂。
第十二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十三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四条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迸、回风巷60一200m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一200m处安设(首列距离)。
第十五条在有支护的巷道申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准备
第十六条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兴及工具等。
第十七条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m内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操作顺序
第十八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 +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六、工常操作
第十九条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第二十条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十一条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十二条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
第二十三条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第二十四条向水袋(槽)中注人清水,水量充足。
第二十五条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六条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第二十七条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八条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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