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开工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吊钩、钢丝绳、滑轮、制动装置及各连接部件。
2. 确保电气线路无破损,控制系统正常,指示灯显示准确。
二、作业准备
3. 根据货物重量、尺寸选择合适的吊具,并进行试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4. 划定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起吊操作
5. 起吊时应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货物摇摆或坠落。
6. 保持视线清晰,确保能随时观察到吊物和周围环境。
四、作业过程中
7. 严禁超载作业,严格遵守额定载荷限制。
8. 在吊运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待查明原因并解决后再继续。
五、作业结束
9. 完成作业后,将起重机归位,切断电源,清理作业现场。
10. 做好设备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下次作业安全。
本规程旨在规范起重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有序、高效进行。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知起重机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2. 作业时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 不得在恶劣天气下进行露天起重作业,如强风、雷雨等。
4. 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时进行操作。
5.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 对于特殊形状或重量不明的货物,需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
7. 在吊运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警觉,防止意外发生。
以上规程应作为日常作业的指导原则,每位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以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每一项起重任务。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三、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四、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五、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六、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二规定:
表一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 1 | 1~20 | 35~110 | 154 | 220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垂直安全距离(米) | 1.5 | 1.5 | 2.5 | 2.5 | 2.5 |
十七、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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