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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定期检查与维护设备:确保防尘设施如除尘器、风管、吸尘口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护目镜、防尘服等,防止粉尘直接接触皮肤和呼吸道。

3. 作业前清扫场地:减少作业环境中的浮尘,降低粉尘浓度。

4. 规范操作流程: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错误操作引发粉尘飞扬。

5. 实施封闭作业:尽可能将产生粉尘的操作区域封闭,减少粉尘扩散。

6. 定期监测粉尘浓度:使用粉尘检测仪定期检测,超标时采取相应措施。

7.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防尘意识。

目的和意义

综合防尘工作旨在保护工人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如尘肺病等。通过实施上述操作规程,可以:

1. 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2. 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粉尘导致的设备故障和维修时间。

3. 减少企业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4. 增强员工满意度,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注意事项

1.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定期更换,破损或失效的应立即更换。

2. 清扫时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可采用湿式清扫或使用专用吸尘设备。

3. 操作设备时,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禁止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4. 封闭作业区应设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缺氧或积聚有害气体。

5. 粉尘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分析趋势,必要时调整防尘措施。

6. 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确保员工能理解和应用防尘知识。

7. 遇到粉尘异常增多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等待处理完毕后再继续。

综合防尘工作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企业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承诺。每一位防尘工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无尘的工作环境。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防尘工作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采用综合方法减少采、掘、机、运、通等作业过程中粉尘发生量和降低空气中浮游粉尘量,从而创造矿井文明生产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井下测尘工

第2条测尘人员下井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测尘仪。使用光电测尘仪,电流、电压、气流量要达到规定值;使用矿用采尘器,要带足予先编号和称重的滤膜纸。测尘员应同时携带瓦斯鉴定器。

第3条对井下产尘点空气中含尘量每半月测定一次。主管防尘工作技术人员依据上述原则,编制每月测尘计划书。使测尘工作按规定进行定点、定时、定位进行。当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或工艺发生变化和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要在一周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第4条测尘点附近20米范围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测尘仪作业。

第5条选择测尘位置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得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米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

第6条采样器受尘口,要对准风流方向。采样时间须达到仪器量程所规定的时间。

第7条测尘仪、分析天平要定期校正,超过规定允许误差,严禁使用。镉镍电池系易爆品,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充放电。老化电池要妥善处理。

第8条井下严禁拆卸测尘仪器,发生故障上井修理。

第9条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向操作。

第10条测尘人员有权监督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整改处理。

第11条测尘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填写测报表,不得空点漏测,谎报数字。

第2篇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防尘工作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采用综合方法减少采、掘、机、运、通等作业过程中粉尘发生量和降低空气中浮游粉尘量,从而创造矿井文明生产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井下测尘工

第2条测尘人员下井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测尘仪。使用光电测尘仪,电流、电压、气流量要达到规定值;使用矿用采尘器,要带足予先编号和称重的滤膜纸。测尘员应同时携带瓦斯鉴定器。

第3条对井下产尘点空气中含尘量每半月测定一次。主管防尘工作技术人员依据上述原则,编制每月测尘计划书。使测尘工作按规定进行定点、定时、定位进行。当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或工艺发生变化和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要在一周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第4条测尘点附近20米范围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测尘仪作业。

第5条选择测尘位置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得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米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

第6条采样器受尘口,要对准风流方向。采样时间须达到仪器量程所规定的时间。

第7条测尘仪、分析天平要定期校正,超过规定允许误差,严禁使用。镉镍电池系易爆品,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充放电。老化电池要妥善处理。

第8条井下严禁拆卸测尘仪器,发生故障上井修理。

第9条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向操作。

第10条测尘人员有权监督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整改处理。

第11条测尘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填写测报表,不得空点漏测,谎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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