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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检修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有哪些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设备停机与隔离

1. 在进行检修前,必须先将设备完全停止运行,断开电源,并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

2. 对于液压或气动系统,应排空压力,确保无残留动力。

3. 对于高温设备,需等待冷却至安全温度后再行检修。

二、个人防护装备

1. 检修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

2.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佩戴绝缘手套和护耳。

三、工具检查与使用

1. 使用前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无损坏或松动现象。

2. 正确使用专用工具,避免使用不适用的工具进行作业。

四、检修过程管理

1. 设定清晰的工作计划和步骤,确保检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遵循“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确保安全。

五、危险区域标识

1. 对于可能存在危险的部位,如旋转部件、高压区等,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六、废弃物处理

1. 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免影响工作环境和安全。

目的和意义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旨在保障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检修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形象。

注意事项

1. 不得擅自缩短检修程序,以免遗漏关键的安全步骤。

2. 若发现设备异常或自身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

3. 在狭窄或受限空间作业时,需遵守特殊的安全规定,如有必要,应进行气体检测。

4.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工具和零件乱放导致滑倒或绊倒风险。

5. 严禁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

6.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能正确执行规程。

以上规程需每位检修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设备特性和工作环境进行调整,灵活应用,确保检修安全。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范文

1.检修组织与管理

1.1硫酸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检修的组织领导和各级安全检修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2认真做好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论大小检修,每个检修项目均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做到组织、措施、物质三落实。

1.3检修项目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检修前必须亲自或指定他人对作业现场详细了解,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并负责向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4所有参检单位及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检修意识,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1.5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1.6参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规定。

2.检修准备

2.1检修前,应制定开停车方案,确定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2.2检修照明必须使用安全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及金属容器内用12伏安全电压。

2.3检修期间,停送电必须申请,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

2.4清理、检修转动、传动、输送设备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严禁不停车、不断电、不挂牌就进行清理和检修。

2.5检修内部介质为氨、硫酸、碱液、有毒物质和蒸汽等设备、管道前,必须切断物料进出口阀门,排尽设备、管线内物料。

2.6对罐内、动火、登高、吊装等作业必须坚持安全作业票证办理制度,经安全分析检测合格,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

2.7消防、救护及医疗部门检修期间,应根据需要进驻现场。

3.入塔进罐作业

3.1罐内作业前,对设备所在车间是否严格执行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进行检查;做到物料来源不切断不进;清洗装置不合格不进;行灯不合规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施工工具不符合要求不进。

3.2入塔进罐作业前30分钟内,要对有害气体物质浓度,氧含量进行安全分析测定,合格后方可进入。

3.3罐内作业时,罐外必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罐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3.4罐内作业视具体条件,可采取自然和机械通风措施,对通风不

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轮流或间歇作业的方法,严禁向罐内充氧。

3.5进入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正确选用和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备有抢救后备措施。

3.6入塔进罐作业所需的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应正确选择和使用。

4.焊接作业

4.1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凭证操作,并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本规程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规定。

4.2硫酸生产禁火区域或禁火设备上的动火焊接作业,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办理《动火许可证》,取得手续完备的《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3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溶解乙炔气瓶不得卧放,两者应保持7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与明火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应留有0.05mpacm2以上的余压。

4.4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接触油脂,夏季防止阳光暴晒,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搬运时严禁碰撞,摆放时要固定好。

4.5焊接作业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场所、罐槽内要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4.6多人交叉及高空作业场所,视现场条件设置防护遮板和接火盘,防止焊渣掉落烫伤。

4.7作业前,应清除焊接现场周围易燃和可燃物质;作业结束后,应坚持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收拾好工器具,方可撤离。

5.高处作业

5.1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深度近视、癫痫病者,不得安排其进行高处作业。

5.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拦、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4登高作业用具、脚手架、跳板等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捆绑牢固可靠,方可使用。

5.5在邻近有带电体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必须与带电体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时碰触带电体。

5.6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部施工时,应设专人监护;石棉瓦上作业必须固定好跳板。

5.7因工序等原因须在同一垂直线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并设专人在现场组织协调,否则不准作业。

5.8高处作业拆卸下来的物件及工具等,应放置在妥善地点,摆放

稳妥,防止坠落。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检修后的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拆卸的盖板、围栏、扶手等恢复原来的状态;

6.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6.3设备、地面、屋顶上的杂物垃圾清除干净,机具工具收拾完毕,脚手架、临时拉设的电气线路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4设备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及设备主管部门等单位对检修设备及项目进行验收交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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