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监测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一、工作环境的识别与评估
1. 定期检查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以评估潜在的职业健康风险。
2. 确保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3. 对工作区域进行分区,限制非必要的人员进入高粉尘区域。
二、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粉尘监测仪器,定期校准以保证精度。
2. 操作前检查设备完好性,确保传感器正常运行。
3. 记录每次监测数据,分析趋势,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三、清洁与通风措施
1. 定期清扫工作场所,减少积尘。
2. 实施有效的通风系统,降低室内粉尘浓度。
3. 在可能产生大量粉尘的操作中,采取局部抽风或封闭措施。
四、员工培训与健康监护
1. 提供粉尘危害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早发现职业病征兆。
3.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跟踪员工健康状况。
粉尘监测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规范操作,可以有效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1. 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措施。
2. 发现设备故障或监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
3. 个人防护设备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避免损坏或失效。
4. 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粉尘接触皮肤和眼睛,工作后及时清洗。
5. 对于持续暴露于高粉尘环境的员工,应加强健康监护,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6. 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定期反馈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改进建议。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对产生粉尘的监测操作。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三节安全规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 游离sio2含量(%) |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
煤尘 | ≤5 | 5.0 |
岩尘 | 5~10 | 2.5 |
10~30 | 1.0 | |
30~50 | 0.5 | |
≥50 | 0.2 |
类别 | 生产工艺 | 测尘点布置 |
回采工作面 |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 回风侧10~15m处 |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 |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 在回风侧3~5m处 | |
掘进工作面 |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 在工人作业地点 | |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 |
锚喷 |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
转载点 |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 回风侧5~10m处 |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 |
井下其他场所 |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
地面作业场所 |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第五条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 监测地点 | 监测周期 |
单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 采、掘工作面 | 3 个月1次 |
其他地点 | 6 个月1次 | |
定点呼吸性粉尘 | 1 个月1次 | |
粉尘分散度 | 6 个月1次 |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6 个月1次 |
测尘点数量 | 测尘人员数量 | 测尘仪器数量 |
<20 | ≥1人 | ≥2台 |
20 ~40 | ≥2人 | ≥4台 |
40 ~60 | ≥3人 | ≥6台 |
>;60 | ≥4人 | ≥8台 |
第七条粉尘监测工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第八条进行粉尘监测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九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第四节操作顺序
第十条进行监测前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二条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进行粉尘采样。
第十三条离开产尘地点,摘下防尘口罩,对采样点粉尘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对粉尘进行鉴定分析。
第十五条将监测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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