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掘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完好无损。
2. 熟悉工作区域电气设备的分布和运行状况。
3. 核实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程序。
二、设备检查与维护
1.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记录异常情况。
2. 对电缆、开关、电机等关键部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3. 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
三、操作流程
1. 停电操作前,必须断开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 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接线或维修工作。
3. 完成维修后,恢复供电前需再次验电。
四、应急处理
1. 遇到电气火灾,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 人员触电时,切勿直接接触,应使用绝缘工具施救。
五、安全规定
1. 严禁带电作业,除非特殊情况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不得擅自调整电气设备参数,遵循设备使用手册。
3.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本规程旨在规范综采掘维修电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规定,可以降低电气故障的发生率,确保矿井生产活动的稳定和高效。
1. 严格遵守规程,不得随意简化步骤。
2. 遇到不确定情况,及时向上级或专业人员咨询。
3. 保持警觉,防止因疏忽导致的意外。
4. 定期培训,提升电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5. 工作中遇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电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综采掘工作的安全与效率。在日常工作中,每一位电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操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对于6kv的高压输电线路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并在停电期间挂接地线。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相应等级的检电笔检电,确认无电后要进行放电(放电处其沼气浓度不得超过1%)。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三条: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人身接触的部位,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主管单位下发施工措施,施工人员持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第五条: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用电器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第七条: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 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第八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矿专业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下看有无失爆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其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定期涂擦适量防锈脂。
第九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转化时要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露和配压试验,每年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并将检查和测定的结果记录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存挡。
第十条: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十一条:总电源馈电开关继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值应小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所有继电报护装置都不准不用,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在每个开关的里面设有漏电试验、过载及短路试验装置,每周都要进行试验一次,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良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
第十三条:固定电气设备,移动配电站,都必须设有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板,并与井下总接地网连接。
第十四条: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录存档。
第二节 电缆敷设
第十五条: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大于3m,吊挂高度应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工作面所用电缆必须采用非焰燃电缆。
第十六条: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 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如果同水管、压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架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圆型或8字形的电缆不应带电。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可盘在特制的车盘上,其最大长度不应超过100m,电话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上,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第十七条: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用途和长度等。
第十八条: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松弛度,电缆吊挂要用不小于40mm宽的钩子,用绝缘防腐油煮过的木卡缆或规定允许其它材料加工的,不得用铁丝吊挂,斜巷敷设电缆每隔10m要用卡子固定一下。
第十九条: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第三节 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用摇表测电气设备时,要用和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摇表,摇表测变压器二次侧绝缘时必须将所带的检漏继电器拆除或把检漏继电器电源隔离开关断开,方可进行工作,防止损坏检漏继电器的保护系统。对通讯设备和控制系统,除接连电缆的干线接地外,禁止使用摇表测试。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安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防爆、防潮性能。
第二十二条:综采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都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和足够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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