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号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信号灯、电铃、信号旗、无线通信设备等。
2. 信号传递的规则与程序:按照预设的信号代码,准确无误地发送和接收信号,协调井上井下的作业。
3. 应急处理与安全措施:遇到突发情况时,如设备故障或信号误解,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4. 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流程,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5. 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升信号工的专业素质。
立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旨在:
1. 提高作业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操作,确保井上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延误。
2. 确保安全:严格的信号传递和应急处理措施,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3. 维护设备: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4. 增强团队协作: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团队的整体技术水平和配合默契。
1. 信号工必须熟知所有信号代码,避免因信号错误导致的误解。
2. 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保持专注,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发现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4. 交接班时,务必详细交接设备状态和未完成的工作,确保无缝对接。
5. 遇到紧急情况,应遵循应急预案,迅速、冷静地采取行动。
6. 保持信号室清洁整洁,防止尘埃影响设备性能。
7. 严禁私自更改信号系统设置,任何改动需经上级批准。
8. 在井口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遵守矿井安全规定。
以上规程的执行,对于提升立井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至关重要,每位信号工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4.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7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8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
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
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1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12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3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4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5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
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6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
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
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7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8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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