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员资质与培训
1. 储存库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接受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应急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应急预案。
二、设施设备
1. 储存库应设在远离居民区、重要设施的地方,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防爆、防火标准。
2. 库内应设有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三、物品分类与存储
1. 爆炸物品应根据性质、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2. 保持储存区域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四、入库与出库管理
1. 入库前需严格检查物品包装、标识,确保无破损、无泄漏。
2. 出库时,核对数量、品种,防止误领、误运。
五、日常监控
1. 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系统应全天候运行,记录库内情况。
2. 定期巡查库区,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六、应急响应
1. 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泄漏、地震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撤离。
本规程旨在确保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运营,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1. 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储存库,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2. 存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如温湿度超标、包装破损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最佳实践。
4. 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以保证在真实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执行。
5. 保持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得到及时的支持和协助。
以上规定务必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应认识到,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运行。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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