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火药工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并接受过专业安全培训。
2. 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规,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火药工应熟悉井下环境,了解矿石性质,合理计算炸药用量,防止过量引发事故。
4.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火药装填,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 在爆破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降低井下瓦斯浓度,防止爆炸风险。
6. 爆破后,火药工应在安全距离外等待,待爆炸烟尘散尽后再进入工作区检查。
本规程旨在保障井下火药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事故,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定,强化火药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有序进行,为矿山的稳定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1. 火药工在运输火药时,必须使用专用防爆箱,且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避免摩擦起火。
2. 装填火药时,要保持沉着冷静,避免动作过猛引起意外。严禁吸烟、使用手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
3.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瓦斯超限、设备故障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4. 爆破引线的长度应适中,既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又避免引线过长引发的危险。
5. 爆破后,火药工应佩戴防护设备,对工作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残留火药或未引爆的炸药。
6. 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呼救和疏散。
7.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火药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 不得私自调整炸药配方,或使用未经许可的炸药,以免影响爆破效果,增加安全隐患。
以上规程需火药工严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火药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时刻保持警惕,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库房内所存放的火药、雷管必须分放在通风、无潮湿的地方。
二、雷管、导火线、导爆管、火药严禁混合堆放在一起。
三、火药库内、爆破器材附近严禁吸烟明火。
四、严禁在库内用电灯泡、电炉子、电热器或其它热电源烘烤爆破器材。
五、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有爆破权(持爆破证),无爆破权者不予发放。
六、入库的爆破器材必须有帐目,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破器材不准入库。
七、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同批发放,各燃速的导火线必须分开发放出库。
八、火药库保管员必须在井下火药库现场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和睡岗。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因公办事者进入库内必须登记。
十、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要防止丢失,如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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