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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线路施工是一项涉及电力、通信、交通等多个领域的复杂工程,其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以下是主要的安全操作步骤:

1. 工程前期准备:进行现场勘查,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详细施工方案。

2. 人员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操作流程。

3. 穿戴防护装备: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鞋和手套等。

4. 设立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非施工人员接近。

5. 作业前检查:检查设备完好性,确保无故障或损坏。

6. 施工过程监控:设立专人监督,确保作业规范进行。

7.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8. 完工后清理: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目的和意义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其意义在于:

1. 提高施工效率:规范的操作能减少因失误造成的返工,提高工作效率。

2. 保护环境:遵循规程可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意外污染。

3. 维护公共安全:防止电力、通信线路故障,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注意事项

1. 严禁酒后或疲劳施工,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2. 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如需调整,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3. 在高压环境下工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遵守电气安全规定。

4. 遇到恶劣天气,应暂停户外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5. 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报告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

6. 每日工作开始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当日工作任务和安全要点。

7.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络。

8. 遵守工地纪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防止触电事故。

这些规程是保障线路施工安全的基础,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应牢记于心,严格执行。通过严谨的操作和持续的安全教育,我们能够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现场作业

1.1一般安全须知

1.1.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规。

1.1.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时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产。

1.1.3严格按照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按照部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1.1.4自己不熟悉的工艺流程,须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或在其指导下操作。

1.1.5开工前,组织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测量,熟悉地形地势,对危险路段,跨越电力线,要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1.1.6开工前要对工具、机具、仪表等进行认真的维护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1.1.7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纵向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

1.2现场安全

1.2.1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自觉性,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制订预防措施。

1.2.2坚持每日工后碰头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3进入作业区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2.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1.2.5做好施工现场的“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中毒)安全保卫工作。

1.2.6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已有的各种设施,严防由于施工造成通信阻断和其他设施损坏。

1.2.7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1.3 作业场地标志

1.3.1遇有下列情况时,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1)在街道或公路上的工地的两端及有关的街口和胡同口;

(2)在街道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3)工作地点有碍交通时;

(4)在跨越马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驶时;

(5)车辆或行人有陷入坑、沟、洞的危险时;

(6)开启人孔盖处;

(7)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1.3.2安全标志在白天可用红旗,夜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围栏,或用绳索围起;但在铁路或桥梁和机场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应使用符合市政部门规定的标志。

1.3.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1)标志应当放置在易于引起注意并且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地点;

(2)应尽量避免造成车辆行人不必要的麻烦;

(3)沿公路或街道进行工作时,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成,应即撤除。

1.3.4在设有安全标志的区域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和触碰带有危险性的工具等。

1.3.5遇有需要封闭道路进行施工的,事先应征得公安交通部门的同意。

1.3.6在高速公路施工,所有进入施工地段人员一律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施工车辆设有明显标志(红旗等)。摆设方法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4车辆行驶

1.4.1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下发的《驾驶人员及运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司机动车辆成本管理的通知》(鲁邮电工程[2008]32号)。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

1.4.2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公司准驾证制度。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1.4.3汽车在行驶时,严禁与驾驶员谈话,严禁伸头露臂于车厢外,汽车遇红灯等待时不得上下车,到达目的地,车辆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1.4.4车辆在运输发电机、抽水机、喷灯、工器具、各种测试仪表仪器等机具时,装车要牢固安全,防止仪器仪表损坏。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中,要随时检查,谨防机具内油料外溢,发生火灾事故。

1.4.5高速公路施工车辆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严禁车辆逆行。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指示标志,按指定位置停放施工车辆,并有专人维护交通,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拦阻车辆,必须穿戴专用的交通警示服装。

1.4.6施工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和穿越公路时,应由安检人员统一组织,集体行动。

1.4.7施工中,严禁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4.8施工中所用的自行车,应装设保险叉子,并应经常检查叉子及刹车的牢固情况,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

1.4.9笨重的工具线料等,不得挂在车把上,必须放在车后铁架上,并捆绑牢固。

1.4.10骑自行车时,不得肩扛物件或携带竹梯等较长的器材等物,如需携带竹梯或较长的器材时,必须绑缚在车上推着行走,并随时注意行人和车辆。

1.5 砍伐树木

1.5.1因工程原因需砍伐树木时,在砍伐之前,应与绿化主管部门联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且办理手续后方可砍伐。

1.5.2整树的砍伐,原则上应由绿化主管部门自行处理;如需由我施工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各点:

(1)工作人员应注意站立位置和工作梯的放置方法,防止树枝落下时被砸伤压倒或因工作梯滑动摔伤。

(2)砍伐较大树木时,应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3)为了防止被砍伐的树木或其枝干倒折在线路或其他建筑物上,应用绳索绑在树头上,在将要锯断树木时,要有足够的人力拉拽,使树木倒向线路或建筑物的另一侧,以保障设备安全。

(4)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两侧加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以免发生危险。

(5)在攀登树木时,必须了解树木的脆韧性质,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能否承担身体的重量。

(6)遇树枝上有蜂窝和毒蛇等有害人体的动物,伐树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天亮前烧窝或打药等。

1.5.3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进行砍伐树木工作。

1.6 消防设备

1.6.1光(电)缆进线室、机房、施工驻地和材料库等处,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龙等防火用具。

1.6.2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的地方,并应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1.6.3对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1.6.4所有施工人员对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均应了解,并应熟知其使用方法。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1.6.5使用各种性能不同的灭火器时,须按照厂家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说明贴于灭火器瓶)。

1.6.6灭火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严禁暴晒、雨淋。

1.6.7通常使用的灭火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abc干粉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有机固体质、棉麻、木材、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等初起火灾。另一种1211灭火器,主要用来扑救机房、车辆、配电室、资料室等场地的油类、电器、仪表、精密仪器、图书资料等初起火灾。后者使用时,喷出的气体含有低毒,对人身体有害,在室内使用后应进行通风。在机房内施工一旦听到告警声,应及时撤离,退至安全地带。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险情未排除前,严禁再次进入机房,以免造成伤害。撤离人员如身体出现头晕、目眩、恶心、呼吸道不畅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1.6.8在室外使用灭火器时,应根据风向,确定灭火人员的位置,如风自南往北刮时,则灭火人员应站在火焰的南面,即火焰的上风向,才不致被火烧伤。

1.6.9abc干粉灭火器与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基本一样,使用时,首先右手拉出保险销,然后手抓紧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手提起灭水器,按下压把,药剂即自动喷出。

1.7 野外工作

1.7.1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尖石或竹根等物刺伤。

1.7.2攀登山岭,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上或有裂缝的土方边缘上,涉渡浅水溪沟时,应以竹竿探测,稳步前进,以防陷入溪沟的深处或淤泥里。

1.7.3在山区(特别是茅草多及树木地区)工作时,禁止吸烟。休息时,吸烟要将烟头和火柴余火熄灭。在护林防火区内,应遵守当地政府规定,严禁烟火。

1.7.4不得燃烧荒山野草,以免引起线路或树木的火灾。在农田中工作,注意爱护农作物。

1.7.5外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区的环境,例如向当地群众了解哪些地区长有毒植物或毒蛇、野兽,以便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遭受各种动植物的伤害。

1.7.6在水田或泥沼中进行长时间工作时,须穿长筒胶靴以防吸血动物,如蚂蝗咬伤。

1.7.7在野外工作时,应提防狗及其他动物的伤害。

1.7.8在荆棘丛生的地方工作时,须带防护手套并绑扎裹腿。

1.7.9注意猎人预设捕兽的陷井或器具,不要触碰或玩弄。

1.7.10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至少要有两人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民兵协助。

1.7.11在深山野地工作时,勿食野生不知名的果实或野果,不喝当地水源生水,防止中毒。

1.7.12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不许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1.7.13路基边有人行道时,不要在铁轨当中行走。在双轨的路基上,应在面向火车进行方向一侧行走,不准在双轨中间行走。火车驶进时,应停止前进,并远离路基,防止被列车及其所载运的货物挂伤或被火车掉下的东西砸伤。待火车驶离再继续前进。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1.7.14在船上和木排上工作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并备有救生用具。

1.7.15在结冰的河中,冰的厚度及承载力不足以载人时,禁止由冰上渡过。

1.7.16在工作时,不得到河中洗澡游泳。

1.7.17当船只在急流或有漩涡的水道上航行时,应听从船管人员的指挥。

1.8 用电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项

1.8.1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现场工作,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及设备情况,对存在的用电隐患,应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然后有秩序的进行工作。

1.8.2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所有工作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阻燃护套导线,不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仍应要求达到安全需要之坚固程度。

1.8.3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随意接长或更换。在离开工作地点时,应将电源切断,拔掉所有电动工具的插头。

1.8.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做警示标牌或专人看管。

1.8.5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使用有毒物品时,应配戴口罩、风镜及胶皮手套,必要时还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

1.8.6在砖墙上凿孔时,开凿之前应告知室内的人,并注意勿使建筑物受到严重损坏,工作完应进行修补和现场清理。

1.8.7在气候特别寒冷和特大风雪天,外出施工时,应备足防寒用品。

1.8.8打冰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和折断的工具打伤,并注意脚下,以免滑倒跌伤。

第二节 工具和仪表的使用

2.1 一般安全规定

2.1.1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专用的工具,并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

2.1.2装柄的各种工具,其柄把必须完好,并安装坚固,严防使用时脱落。

2.1.3锋刃的工具,在携带与传递时,应盛在工具袋内或用吊绳绑牢吊上,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严禁将工具从杆上,楼上或梯子掷下或上抛。

2.1.4锋刃的工具,要经常进行检查,存放运输要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在工具袋内应向下,以免伤人。

2.1.5在使用有锋刃的工具时,应避免伤及自己或他人。

2.1.6使用钢剪切断线条或钢绞线时,必须注意剪下的线头不致弹起并碰到自己的面部或伤及他人。

2.1.7使用手锤、榔头应注意:

(1)不允许带手套操作。

(2)锤平时,握平锤和大锤的人不可面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

2.1.8台虎钳要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用台虎钳夹工件时要夹牢,防止工件脱落伤人。

2.1.9不可用锉刀、板手、剪子、钳子敲击或撬工件。

2.1.10使用钢锯应注意:

(1)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

(2)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

(3)锯长物件时,要用支架或人扶持,以免物体摆动。

2.1.11使用切割机时应注意:

(1)操作者不要站在砂轮的正前方,应站在侧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2)搁工件的架子离砂轮不得大于3毫米,必须安装牢固。

(3)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

(4)不可在薄的砂轮侧面磨料件,否则砂轮有破裂危险。

(5)不准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不准带手套操作。

2.1.12使用管钳时,不可将手靠近钳口。

2.1.13在挥动板斧时,必须注意勿受他物的障碍,并勿使他人靠近,否则自己或他人可能受到反击的严重伤害。

2.1.14皮卷尺里面有铜丝,使用时避免触碰电力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2.1.15各工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并注意妥善保存,防止油污、受潮、受热等变质现象。

2.2梯、高凳

2.2.1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梯子应检查是否完好,凡任何部位已经折断、腐朽、松弛或破裂的梯子,均不可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

(4)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或妥善保存,避免日晒或雨淋,以防损坏。

2.2.2梯子靠在电杆、墙壁或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点间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靠在电杆上的梯子上端应绑扎一半圆形铁链环,或用绳将梯子上端拴在电杆上,以防止梯子滑动、摔倒。

2.2.3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容易滑动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有专人扶梯。

2.2.4在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要举梯移动。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2.2.5在梯上的工作人员,如两手均须工作时,应将一足穿过上面一根梯蹬,以取得较好的支持。

2.2.6在梯上工作时,除手臂外,勿将身体伸到梯架外30公分以上。

2.2.7上梯和下梯时不可匆忙,每次应只踏一蹬。

2.2.8携带梯子进入建筑物时,必须另有一人在前面开门,并在转弯时予以协助,以免撞及他人。注意不碰坏电灯及其他陈设装修等物。

2.2.9当梯子靠在吊线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厘米,不能大于梯长的三分之一。

2.2.10从梯子与支持物接触点起向下数第四档,为最高的站立位置,切勿站立在这一档以上之处工作。

2.2.11梯子不得搁在导线上。

2.2.12在梯子上操作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危险。

2.2.13梯子所靠着的支持物必须相当坚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的负荷。

2.2.14在梯上工作,不能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放在其他支持物上,或用脚移动梯子。

2.2.15使用伸缩梯时,必须逐节扣牢后方可攀登。

2.2.16使用高凳、人字梯注意事项:

(1)凡工作点超过工作人员的水平视线时,均应使用木高凳。

(2)使用前应检查高凳、人字梯是否牢固和平稳。

(3)两人不可在同一高凳上工作。

(4)使用人字梯一定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无此设备时,须用坚韧可靠的绳子在中间缚住,站在上面打洞或封接光电缆时下面应有人扶住。

2.3保安带(绳)及上杆工具

2.3.1使用保安带(绳)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弹簧、扣环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有折痕,皮带上的眼孔有裂缝的,均禁止使用。

(2)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应穿过皮带小圈,保安带的绳索和保安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

(3)保安带(绳)不可放在火炉、暖气设备、酸碱类物品的附近,或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4)切勿使用绳索或铜铁线代替保安皮带。

(5)在梯上工作时,不可将保安皮带拴在梯上。

(6)在杆上工作时,不可将保安皮带拴在距杆顶30公分以上之处。

(7)切勿在保安皮带上自行钻眼。

2.3.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而把脚扣扩大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以更换。其他同一般脚扣要求。

2.3.3搭脚板的勾、绳、板,必须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2.3.4保安带(绳)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试检办法是,可将200公斤重物穿过保安带(绳)、皮带中(绳套中),悬空挂起,无有裂痕、折断,才能使用。脚扣试检办法是:(1)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空吊物200公斤办法,若无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能使用。

2.4滑车及绳索

2.4.1各种滑车应经常检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损坏迹象或缺少零件不应使用。

2.4.2使用滑车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时,切勿骤然动作。

2.4.3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或烧伤的现象,不可使用。

2.4.4受冷、潮湿的绳索不可用于电力线附近工作。

2.5喷灯

2.5.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严禁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5.2严禁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或吊下。

2.5.3 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

2.5.4点燃着的喷灯绝对不许加油;必须将火焰熄灭,稍冷之后,再加油。

2.5.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2.5.6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

2.5.7喷灯用完之后,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2.6 电气用具和切割、焊接用具

2.6.1使用电气用具前,必须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不妥之处,应立即停止使用。

2.6.2各种电器用具和电源相接之处,应设置开关或插销,不得随意插挂。

2.6.3各种电器用具,如电烙铁、电扇、手电钻、电炉等使用时,须有良好接地装置,否则不可使用。

2.6.4电器用具的电线,必须放置妥当,特别是室外使用时,防止绊住行人和被车辆压坏。

2.6.5人孔内应用工作手灯照明时,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的沟、坑用的工作手灯电压不超过12伏。汽车电瓶作电源时,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

2.6.6使用电烙铁应注意:

(1)不准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应放在搁架上;在机架上工作时,电烙铁要挂在人不易碰着的地方,并防止烧坏布线、电源线或其他设备。

(2)在带电设备上使用电烙铁,烙铁不应接地。

(3)烙铁上的余锡不得乱甩。

(4)禁止用电烙铁烧烘易燃物品,未冷却的烙铁不可放入工具箱。工作人员离开须切断带电的烙铁。

2.6.7使用移动式的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进行操作,检修时必须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2.6.8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应在其前面设立1.7m高的耐火挡砂板,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砂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mm时应及时更换。

2.6.9电气焊接工作的注意事项:

(1)一般安全规定:

①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②禁止在转动、带电的设备上和有压力、密闭的容器上进行焊接。禁止在盛过油料或易燃物没有清除干净的容器上焊接和切割。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切割。焊接工地与油库、化工库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10m以外。

③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绝对禁止用普通涂色玻璃代替保护面罩。

(2)电焊:

①使用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正常完整,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能合闸使用。

②电焊机调头、更换零件,均应断开电源。

③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镜。

④不可注视电弧的强光,若眼发痛,应即就医或先用稀苏打水洗眼(也可用人乳滴入眼内)

(3)气焊:

①使用氧气瓶应注意:

a、氧气遇油类便急剧燃烧,会引起爆炸,因此,氧气经过的焊枪嘴、瓶嘴等绝对不可有油污。

b、扳氧气瓶气嘴的扳手应是专用的,并事先清除油脂。

c、检查氧气瓶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严禁用火柴。

d、冬天如阀门冻结,应用热水适当加热,严禁用火烧烘。

e、氧气瓶的气压表必须指示正常,否则严禁使用。

②使用乙炔发生器应注意:

a、乙炔发生器应设有安全门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安放位置应远离明火10米以外,与氧气罐应距离5米以外,附近严禁烟火。

b、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寒冷天气应有防冻措施;乙炔发生器冻结,不准用火烤,应用热水化开。

c、开启电石筒所用工具应不能起火星。打碎电石应带眼镜。

d、气焊设备不得与电力线、高温物体接近,以防着火爆炸。

e、焊枪有回火鸣爆及焊嘴堵塞时,应灭火,把嘴在冷水冷却后,用铜针穿通,不可用钢针。

③用完后氧气瓶应关闭,乙炔发生器剩余电石应取出,并放水。

2.7射钉枪

2.7.1操作前必须对枪作全面检查。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各部件性能、作用、结构特点及维护使用方法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动用。

2.7.2射钉枪及其附件弹筒、火药、射钉必须分开,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严格按领取料单数量准确发放,并收回剩余和用完的全部弹筒,发放和回收必须核对吻合。

2.7.3射钉枪使用注意事项:

(1)必须了解被射物体的厚度、质量、墙内暗管和墙后面安装的设备,是否符合射钉要求,如白灰土缝墙、空心砖泡沫砖墙壁不能射钉。墙上抹面灰皮刮掉见到砖后,符合要求才能射击。(被射物构件厚度大于射钉长度2.5倍)。

(2)必须查看沿射击方向情况,防止射钉射穿后发生对其他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事故。在2.5米高度以下射击时,射击方向的物体背后禁止有人。

(3)弹药一经装入弹仓,射手不得离开射击地点,同时枪不离手,更不得随意转动枪口,严禁枪口对着人开玩笑,防止走火发生意外事故,并尽量缩短射击时间。

(4)射手在操作时,要佩带防护镜、手套和耳塞,周围严禁有闲人,以防发生意外。

(5)发射时枪管与护罩必须紧紧贴在被射击平面上,严禁在凹凸不平的物体上发射,当第一枪未射入或未射牢固,严禁在原位补射第二枪,以防射钉穿出发生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卸下防护罩射击。

(6)由于发射时稍有震动,操作者必须站立或坐在稳固的地方发射,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拴有保安带。

(7)当发现有“臭弹”或击发不灵现象时,应将枪身掀开,把子弹取出,查找出原因之后再使用。

2.7.4射入点距离建筑物边缘不要过近(不小于10厘米),以防墙构件裂碎伤人。

2.7.5往金属板上射钉时,金属板厚不得小于10毫米,材质必须是g3以下的,射钉直径不得大于10毫米。

2.8 机械施工用具

2.8.1各种机械施工设备及重要附件,应有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状态。严禁非专业操作人员动用各种机械。

2.8.2各种挖掘机

(1)挖沟、坑、洞前应了解地下各种设施,土质情况;松软土质地区,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机械陷入沟、坑、洞内造成事故。

(2)挖掘中应观察四周的电力线、电杆及各种建筑物。以防工作中碰伤人员和碰坏建筑物。

(3)挖掘中如发现地下任何管线及建筑物,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人工挖掘,以免发生人身与设备事故。

(4)严禁利用挖掘机转运器材。

2.8.3推土机

(1)推土机在堆土前必须了解地下设施情况,防止推坏设备及伤人。

(2)工作中应设有专人指挥,特别在倒车时应了望后面的人员和地面上下障碍物。

(3)用推土机回埋土方时,不准把挖出的大堆硬土、石块、构件碎块以及冻土块推入沟内,以防砸坏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建筑物。

2.8.4各种吊车(起重机)

(1)起吊前必须检查各支点、吊点、三角架底脚连固点是否平稳、牢固、可靠。吊 车停车位置要适当,土质松软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倾斜。

(2)所吊器材重量,不许超过设备标定负荷。自制的机具使用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负荷能力。

(3)吊装器材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器材搁置方向,必须待器材接近地面和车厢时再行用人慢慢转动。

(4)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设重量大小不明的物件,如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5)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吊装物件应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许斜吊。

(6)严禁乘坐吊装物品之上,用人体找平衡。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停车落下取下挂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吊装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8)管道工程、吊装大型管块和铺管时,沟上沟下工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吊装机具禁止急剧起降。

(9)在架空电力线附件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电压1千伏以下6-1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以上

距离(米)1.5246

2.8.5机械顶管

机械顶管作业注意事项:

(1)未经培训人员,禁止开启空压机及其它操纵部件。

(2)设备运转期间,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3)顶管施工前,必须将顶管施工区域内的其他地下设备(如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上水管、下水道、煤气管等)的具体埋设位置调查清楚,以免发生人身和其他事故。

(4)在繁华地段、交通要道施工,必须摆放安全防护设施。

(5)夜间施工,须经路政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施工中,严禁将导气管面向他人,不得无故放气。

(7)汽车拖挂顶管设备,每小时行驶不得超过35公里。

2.8.6定向钻

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定向钻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件人员,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器。

(2)在进行道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穿戴交通安全警示服及安全帽。

(3)车辆在道路上停放作业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交通安全隔离桩。

(4)定向钻在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作业区域内河道及地下管线,设施情况,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施工。

(5)钻机进入作业区内,在钻机周围2米范围内要设立警戒线,防止央及围观人员。

(6)定向钻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机械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作业。

(7)在较宽的河道上施工,定向钻导向人员应选派识水性人员担任,并做好防护措施。

(8)雨季期施工,必须注意天气预报。若在泻洪沟、河道内施工,必须在雷雨到来前将定向钻移置安全地带。

(9)当日不能回填的作业坑,四周必须有防护措施。

(10)设备在转运过程中,必须有周密的紧固措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11)定向钻在装卸运输车时,周围3米内不得有闲散人员围观。操作手不得座在定向钻座位上操作。

(12)做好定向钻,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2.8.7各种机械施工用具共同遵守以下事项:

(1)司机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非机上人员不可乘座施工机械,劝阻不听时,司机有权停车。

(3) 施工机械的制动设备要灵敏有效,夜间行车照明设备要符合规定要求。

(4)检修与清洁注油时,要停车。

2.9 仪表

2. 9.1使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 9.2仪表使用前,必须弄清楚需要的工作电源的电压,并按要求接引电源。

2. 9.3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要特别注意接入电源的“+”“-”极性,不得接反。电源电压要符合仪表要求。

2. 9.4使用交流电源的仪表,在市电波动较大时(≥±10%)要经过稳压器后再供给仪表使用。

2. 9.5交直流电源两用的仪表,在插入电源塞绳和接引电源时,要严防交直流电源接错,烧坏仪表。

2. 9.6干电池的仪表使用完毕应随时关闭电源,仪表暂时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单独保存,以防日久电池蚀烂,使仪表受损。

2. 9.7禁止用仪表的低(小)量程去测量高(大)信号值,(如电平、电压、电流等),被测量值的大小未知或无法估计时,应先把仪表量程放在最高档位测试,然后逐步降低量程到仪表得到明显的读数。使用仪表时,应按规定进行接地。

2. 9.8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如带有远供电源的电缆载波线路上)进行测试。做过耐压测试的线对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在经过放电后,再做其它测试。

2. 9.9使用耐压测试器时,由于电压较高,操作者应穿胶底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脚垫绝缘物等),并不得碰触经耐压测试而未曾放电的部件或端子。

2. 9.10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日晒雨淋、火烤等,使用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敲击和碰撞。

2. 9.11仪表转移或运输时,备件要齐全,包装要牢固,要有三防标志,严禁与工具、铁件混装。

2. 10 化学用品

2. 10.1甲苯、二丁脂、乙二胺、丙酮、环氧树脂、聚酰胺

(1)对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有毒品,应妥当保管,严禁烟火。

(2)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

(3)配制堵塞剂时,应戴防毒面具(通风良好的地方可戴口罩),胶皮手套,饭前一定洗手,以防中毒。

2.10.2盛氯化钙、矽胶等干燥剂的滤气瓶,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干燥剂变质或滤气瓶有伤痕的严禁使用,滤气瓶壁厚不小于七毫米,充气时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瓶的一端加串气压表并加盖小布)以防由于气压过高而造成爆破伤人。

2.10.3氮、氢、氧气瓶

(1)不得使用与气罐丝扣不合适的调压阀门,开高压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气罐的后方,充入电缆的氮气气压不得高于1.5hg/cm。

(2)不得使用高压阀门漏气的气罐,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检修气罐。

(3)不得把气罐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以免发生爆炸危险。气罐不得倒置使用,防止罐内余水进入电缆内。

(4)各种气罐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第三节 器材储运

3.1 一般安全规定

3.1.1搬运器材时,必须检查:担、杠、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否承担足够的负荷。

3.1.2人工挑、扛、抬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人负载不超过50公斤,体弱者须酌情减少。

(2)捆绑要牢靠(越拉越紧),解结简便,着力点应放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3)抬扛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遇泥泞时,前者要打招呼,稳步慢行。抬起和放下时互相照应。

(4)笨重设备和料具多人抬运,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稳步前进,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物体下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徐徐拉住物体。

(3)应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听从统一指挥,脚不可站在滚筒运行的一侧,以免不慎压伤。

3.1.4铲车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器材要叉牢并离地不宜过高,以方便行驶为度。

3.1.5用跳板或坡度坑进行装卸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坡度坑的坡度最好小于30℃,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若土质不太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护土板挡栏,以免塌方伤人。

(2)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6厘米厚没有死节的坚实木材,放置坡度不大于1:3(高:地)跳板上端最好用钓、绳固定,如遇雨、冰或地滑时,除清出泥冰外,地上应垫草包、粗砂防滑。若装卸较重(如光电缆等)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厘米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木凳。跳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现象。

3.1.6汽车载运行驶,必须严格遵照行车规则。随车押运人员除注意器材在运行中的变化(如器材移动、跳动、下滑、滚摇等),还应协助司机眺望前进方向和上空可能触及的障碍物(如树枝、电线、桥、隧道等),以提醒司机停车或慢行。

3.1.7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五金器材更要随时放好,必要时设标志或专人看管,以免碰伤行人。

3.1.8搬运脆弱物品,要轻拿轻放,不可与金属料或其它笨重物体放在一起。

3.2 杆材

3.2.1汽车装运杆材时,杆材平放在车厢内的,一般根向前,稍向后,装运较长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料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齐拴住(如无捆杆器,则用绳捆绑撬紧,勿使活动)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以免行车时发生挂碰事故。

3.2.2用马车装杆,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马车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塞住车轮前后,并稳住牲畜。

3.2.3凡用车架运杆,无论汽车、马车,杆上不能坐人。

3.2.4装卸杆料时,应检查杆料有无伤痕,如有折断现象,应予剔除。

3.2.5卸车松捆时,应逐一进行,不可全部解开,以防电杆从车厢两边滚下,发生危险。

3.2.6卸车时,不可将杆直接由车上向地面抛掷,以免摔伤杆材。

3.2.7沿铁路抬运的杆料,严禁放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停留休息时,要选择安全的地方。抬运杆料器材需通过铁路桥梁,须事先取得铁路桥驻守人员的同意。

3.2.8堆放电杆应使梢、根各在一头排列整齐平顺,杆堆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以免滚塌。电杆排列时,木杆最高不得超过六层,水泥杆不超过两层并且垫木要平放,堆完后用铁线捆牢,以免杆堆受震塌散,伤人损材。

3.3 光(电)缆

3.3.1电缆盘用汽车或电缆拖车载运为原则,不宜在地上作长距离滚动。如须在地上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光(电)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电缆盘若在软土上滚动,地上应垫木板或铁板。

3.3.2装卸光(电)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全体人员应行动一致。

3.3.3电缆盘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电缆盘时,必须在盘两面垫以木枕,以免滚动。

3.3.4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能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以免木盘腐烂。若盘已坏朽,应即更换好盘。倒盘时,各盘均应安置在稳固的千斤顶上。

3.3.5光(电)缆如需放在路旁过夜,必须将电缆盘上的护板完全钉好,以免遭受损失;必要时,可派专人值守。

3.3.6人工转动电缆盘时,撬棍(铁或木质)应坚实有楞,长度适宜,上端顶冲点要对着电缆盘的坚固位置(如川钉头、铁盘的角钢或槽钢梁)如遇软土,顶杠下面应垫木板,动作时要统一口令行动。

3.3.7装运光(电)缆前,必须检查光(电)缆有无破损,若发现破损不可运出,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修复。

3.3.8光(电)缆装车后,应用绳索将缆盘绑固在车身铁架上,若车上无电缆盘座架时,必须垫以木枕,车行驶中,工作人员不得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上面。押运者还应随时检查木枕和盘移动情况,如发现问题,停车加固处理。

3.3.9光(电)缆装卸车,一般用吊车。如用人工装卸时,不可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盘上或中心孔的铁轴上,用绞车、滑车或足够的人力控制光(电)缆,使其慢慢从跳板上滚下。工作人员应远离跳板两侧,在三公尺以内不准有人行动。装卸时非工作人员不可在附近停留。

3.3.10装卸光(电)缆如使用电缆拖车,根据不同对象,用三角木枕恰当制动车轮。行车前应捆绑牢固,防止缆盘受震动跳出槽外。

3.3.11用两轮电缆拖车装卸光(电)缆时,无论用绞盘或人拉控制,都需要用绳着力拉住拖车拉端,慢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装卸时,不得有人站在拖车下面和后面,以免伤人和摔坏光(电)缆。用四轮电缆拖车装运时,两侧的起重绞盘提拉速度应一致,保持缆盘平稳上升落入槽内。

3.3.12使用电缆拖车运输光(电)缆,除按规定设标志外,必须较一般汽车行驶速度为低,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

3.3.13电缆盘不可骤然坠下,以免盘缘损坏或陷入地下压伤光(电)缆。

3.4 化学品和危险品

3.4.1搬运酸类危险物品和化学品,事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可靠。工作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以免中毒。

3.4.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准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3.4.3搬运爆炸物品时,炸药、雷管、导火线、电池等应分装分运。避免爆晒。禁止带此类危险品乘坐火车、汽车。

3.4.4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吸烟。此类物品储存时也应分开屯放,专人专帐严格保管。严禁放在宿舍、办公室内。存放严禁靠近高温和火源地区。

3.4.5搬运化学品时,要注意防震(多数为瓶装)物体不可倒置,如有泄漏在外的烈性化学药品,不可用手接触,拿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后必须用肥皂洗手或消毒,才能饮食。

3.4.6危险品、易燃品(如汽油、防腐油、环氧树脂调合物、塑料稠粘物等等),必须用封闭式箱、桶、瓶装置,并盖紧盖严,以免泄漏液气体使人中毒。

3.4.7装运高压储气瓶(如氧、氢、氮等)时,必须以软物垫好并用绳捆牢,以免运行中产生碰撞,造成瓶子损坏或爆炸。

第四节 架空线路(光、电缆)

4.1 勘测

4.1.1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4.1.2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4.1.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4.1.4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4.1.5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4.2 打洞

4.2.1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如有上述地下设备施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

4.2.2 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4.2.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4.2.4打石洞需用火药爆破者,必须要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执行任务。对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在市区内或者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忙地带,绝对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4.2.5打炮眼时,掌大锤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严禁对面操作。

4.2.6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项:

(1)打眼、装药、放炮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2)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3)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经确认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地带,方准起爆。

(4)用电雷管起爆,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要由接线人负责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5)遇有瞎跑,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应指派熟悉爆破的人员专门处理。未处理完,其他人员不准进入险区。

(6)大、中型爆破,事先应编制方案,报经上级批准。

4.2.7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一般不得使用爆破法;如必须采用爆破手段时,只能放小炮(炮眼一次深度小于50厘米),而且炮眼上方应盖以荆笆或树枝等物(点“炮”前必须通知屋内和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防止石块飞起伤人损物。

4.3 立杆、拆杆、换杆

4.3.1立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立杆前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立杆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4.3.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地,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确保安全。

4.3.3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

4.3.4上杆解线和拆担前,应首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如发现危险电杆时,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稳妥后,才可上杆工作。

4.3.5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移杆上线条,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4.3.6不在原洞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除、移线和附属设备等。

4.3.7更换电杆时,如利用旧杆挂设滑车,以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腐朽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持物。放倒粗大旧杆时,应在新杆上挂设滑车。但如旧杆细小,亦可用绳索以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用手徐徐放松,杆下禁止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3.8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套应拴放在电杆的适应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用吊车拔杆,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等障碍。

4.4 登高

4.4.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4.2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攀登。还应观察周围附近地区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情况。

4.4.3上杆前仔细检查脚扣和保安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发现问题不可使用。

4.4.4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稍50厘米的下面。

4.4.5利用上杆钉上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装设是否牢固。

4.4.6利用上杆钉、脚扣上杆时不准二人同时上下。

4.4.7利用上杆钉或脚扣在杆上工作时,必须使用保安带,并扣好保安带环方可开始工作。

4.4.8杆上有人工作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4.4.9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4.10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站在杆上、建筑物上与地面上人员之间不得扔抛工具和材料。

4.4.11杆路上有一部分电杆腐烂的,凡须进行杆上作业,以及可能因邻杆工作而致张力不平衡的电杆,都应在加做临时拉线或临时支撑装置后,才能攀登。

4.4.12在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妥后再上杆工作。

4.4.13使用吊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吊板上的挂勾已磨损掉1/4时就不得使用,坐木板及连绳捆扎应牢固。

(2)坐吊板时,必须扎好保安带,并将保安带拢在吊线上。

(3)不许有两人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线上不准使用吊板(不包括2.0/7)。

(5)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必须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造成意外人身事故。

4.4.14在楼房上装机引线时,如窗外无走廊晒台,勿立在或蹲在窗台上工作;如必须站在窗台上工作时,须扎绑保安带。

4.4.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4.4.16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工作,并不得在杆下站立。雨后上杆须小心,以防滑下。

4.4.17上建筑物工作时,必须检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许登上。

4.4.18在房上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屋顶上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要避免踏坏屋瓦。

4.4.19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推拉,小对数光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有无电力线。

4.4.20凡沿吊线上工作时,不论是用滑行车或竹梯,必须先检查吊线(用绳索跨挂于吊线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绳上,先作试验),确知吊线在工作时不致中断,同时两端电杆不致倾斜倒折,吊线卡担不致松脱时,方可进行工作。

4.4.21使用平台接续架空光电缆时,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确实扣扎妥当,安全可靠。

4.5 一般架设及拆除

4.5.1在杆上紧线时,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卡住、泥土埋住、河水冻住现象及其他障碍物,避免收紧线条时崩断伤人。

4.5.2向宅内架设引入线时,须装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设,并须用力收紧,避免线条下垂妨碍交通。如跨过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另有一人用绝缘棒托住引入线,切勿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4.5.3在拆除线路的工作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4.5.4拆除终端杆线条时,须先由最下层两边逐条向中间松脱,(应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将一边全部剪断。

4.5.5对中间杆的线条,应将全部扎线拆开,拆至最后几条时,必须注意电杆本身有无变化;如发现电杆有折断的可能,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行工作。

4.5.6在剪断线条时,应先与有关杆上人员联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4.5.7切勿将任何线条扣于身上,以免被线条拖跌。

4.5.8在收紧拉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工作时必须在紧线器后边的左右侧。

4.5.9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路等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

4.6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

4.6.1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注意各种供电线的设备。在电力线下或附近紧线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过进行架线及做拉线等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如下:

(1)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

(2)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4.6.2 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时,没有辩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6.3在通过供电线工作时,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须事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其同意后,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属停电后,才能开始工作,但仍须带胶皮手套,穿着橡胶套鞋及使用胶把钳子。现场停电开关须有专人看守。

4.6.4开始上杆前,应沿电杆检查架空线条、电缆及其吊线,确知其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条、电缆、吊线,确知没有电后再进行工作。如发现有电,应立即下杆,并沿线检查与供电线接触之处,妥善处理。

4.6.5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合用的水泥杆上工作时,必须熟悉、注意电力线、电灯、接户线、电车馈电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并不得接触。

4.6.6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切不可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必须用下列的方法牵引线条:

在跨越两杆各装滑车一个,以干燥绳索作为环形,(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米)再将应挂线条缚于绳上,牵动绳环,将线条徐徐通过。在牵动线条时,勿使过松,免得下垂触及电力线。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子,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尽管如此,放线车和导线均应很好接地,以防万一。

4.6.7 如应挂线条的杆档过大时,除将应挂线条缚于绳环外,并在引渡时每隔相当距离用细绳在绳环上系一小绳圈,套入线条,以免线条下垂,触碰供电线。

4.6.8遇有电力线在电信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工作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4.6.9当电话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工作,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走入危险地带,不可用工具触动电话线或电力线,并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法解决。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工作。

4.6.10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时,不得使用吊板。

4.6.11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平行埋设的地区进行施工时,要特别注意,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实无误时方可进行工作。

4.6.12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工作时,应带上胶皮手套,用地线试验或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并接好地线,拆除地线时,必须先将全身离开地线,再戴上胶皮手套将地线拆下。

4.6.13现场需用临时电灯时,应指派专人装设(要得到供电局同意),其他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所有的电工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所用的导线要仔细检查,发现漏电时应报告现场负责人及时修理或更换。

4.6.14跨越高压电力线装拆线时,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等停电以后再进行工作,必要时设专人看闸。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胶鞋、胶手套、胶把钳子。

4.6.15在高压线下穿线条时,应将施工放的线条用绳索控制在线担上(不捆死),特别是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线条跳起,碰到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

第五节 地下及水底光(电)缆

5.1地下室内工作

5.1.1进入地下电缆室工作时,须进行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中毒。

5.1.2站(室)内如有漏堵、漏水的管孔,应予以补堵。

5.1.3站内有积水时,应及时抽干,去潮烘烧;如用木炭烘烧站内不得留人,烘烧完毕经通风后,方可进入。

5.1.4地下室、人孔内不得熬制绝缘混合物。严禁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带入站内,以防火灾。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照明应采用防暴灯具。

5.2启闭人孔盖

5.2.1开闭人孔盖应用钥匙,以免伤手。如不易揭开,应以一木块垫在铁盖边缘上,再用铁锤等敲打垫木震松,不可用锤直击铁盖,以免孔盖破裂。

5.2.2人孔周围如有冰雪,揭盖前必须先铲除,必要时,人孔周围可垫砂灰或草包防滑。

5.2.3人孔揭盖进行工作时,应设置市政规定的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待盖好孔盖,方可撤除栅栏和标志。

5.3人孔内工作

5.3.1打开人孔后,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和强制通风,下人孔前必须确知人孔内无有害气体,人孔通风采用排风布,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将布面设在迎风方面,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下人孔时必须使用小梯,不得踩蹬光(电)缆或电缆托板。严禁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5.3.2在人孔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

5.3.3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5.3.4在人(手)孔内工作时,必须事先在井口处设置井围、红旗,夜间设红灯,上面设专人看守。

5.3.5在人(手)孔内工作时,不准在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点燃的喷灯不准对着光(电)缆和井壁放置。在焊封接光(电)缆时,谨防烧坏其它光(电)缆。

5.3.6凿掏人孔壁、石块硬地及水泥地时,必须带护目眼镜。

5.3.7在人孔内不许吸烟,照明应采用防暴灯具。

5.3.8在风暴或下雨时工作,应在人孔上设置帐蓬。若雨季须在低洼地区人孔内工作,应先将人孔四周用干土筑以足够高厚的防水圈子,或用预制的铁井口罩,以防暴雨时水流入人孔内。

5.4地下光(电)缆

5.4.1放设光(电)缆,千斤顶须放置平稳,千斤顶的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丝杆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顶不够高,可垫以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顶座下铲平垫稳。若光(电)缆搁在汽车上施放,千斤顶必须打拉线,使其稳固。

5.4.2放光(电)缆前,盘上拆下的护板、钉子必须砸平收放妥当,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除,以免刺伤人和缆皮。

5.4.3管道内牵拉引线和钢丝绳以及敷设光(电)缆时,应戴手套。

5.4.4放光(电)缆时,缆盘应保持水平,离地面不可过高,一般只要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

5.4.5放光(电)缆时,须检查人孔内的滑车、钩练是否坚固,防止断脱发生危险。人孔内抹油人员,不得靠近管口,以免挤伤手部。

5.4.6无论使用人工或汽车、机具牵引管道光(电)缆时,速度应均匀,不宜过快,以免进口伤缆。

5.4.7高速公路敷设光(电)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前,首先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供施工方案,经审验批复后,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区间、人员、车辆等进入规定区域进行施工。

(2)坚决服从路政、交通监理和交警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主动接受询问、交验证件、协助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3)每个施工点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设置摆放安全标志,观察过往车辆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夜间、雾天或其他能见度较差的气候条件下禁止施工。

(5)各施工点的占用场地应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一般横向不超过和不占用车道分界线,纵向不超过1.0km。

(6)爱护高速公路上的有关设施,严禁将人井内水排放到路面。

(7)每个施工点在当日收工时,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做好井孔盖复原,保证路面及公路其他部位的清洁,不留任何机具、材料及废弃物,保证过往车辆安全。

5.4.8高速公路摆放安全标志注意事项:

(1)首先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好安全标志摆放位置,自来车方向开始,第一块安全标志距施工地点,应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500米,同时,第一块安全标志应设在驾驶人员容易看到的位置,严禁将第一块安全标志设在拐弯两侧或坡顶上下150米之内的位置。

(2)装有安全标志的车辆在行驶到接近预定的摆放位置时,应减速慢行并变道至要占用的车道上行驶,安全员使用红旗指挥过往车辆变至另一车道行驶,装有标志的车辆在到达预定位置后,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摆好第一块安全标志,并留下安全员指挥过往车辆安全通过,然后依次摆放安全标志。安全员应站在安全标志后方10米,靠近隔离带处,并注意观察来车动向,确保安全。

(3)施工完毕,安全标志及时撤除,撤除时应先从来车方向的最后1个安全标志收起,依次撤除,当撤除最后几个安全标志时,安全员应站在来车方向第一个标志牌前方10米靠近隔离带附近,用红旗指挥过往车辆通行。撤除最后1个标志牌时,先由二人将标志牌拔起,并临时举牌站立原处,另二人将标志墩装车后,举牌人员迅速将标志牌装车撤离。

5.5埋式光(电)缆

5.5.1放、拆埋式光(电)缆所需一般掘土及回土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参照“地下管道”部分第三节的相关规定,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参照“架空线路”部分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敷设光(电)缆前,必须先调查沿途地势(如沟、坎、塘、屋等等)而后确定人员、运行路线和保护措施。

5.5.3气流吹放光缆注意事项:

(1)在吹缆时要注意检查导气管是否漏气,吹缆过程中,在出缆端应与出缆硅芯管保持一定的距离。

(2)空压机要派专人盯守,注意机器的运转,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3)检查空压机导气管接头的牢固性,以免气流伤人;检查各主要部件的牢固性及磨损情况,注意保养和及时更换。

(4)空压机装卸要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以免被机器砸伤。

(5)敷设光缆时,千斤顶要放置平稳,缆盘转速要均匀,要派专人看守,避免损伤光缆。

(6)空压机各部件要轻拿轻放,爱惜使用,导气管不使用时要盘好放好,防止高温和腐蚀。

(7)定期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情况严重的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尽快处理。

(8)吹缆过程中要实时检测压强值,保证光缆顺利到达人孔内;人孔内的予留光缆盘好放在与井口垂直看不到的地方。

5.5.4敷设硅芯管注意事项:

(1)用千斤顶支硅芯管盘时,要确保硅芯管盘牢固,防止滑落,损坏硅芯管及造成人身伤害。

(2)硅芯管弹性很大,布放时应避免伤及他人及自己。

(3)使用专用工具制作硅芯管接头,应注意刀具伤人。

(4)敷设硅芯管时沟槽要尽量平直,沟底无硬坎,无突出的尖石砖块。

(5)敷设硅芯管时应注意不要损坏其他已放硅芯管或光(电)缆,避免导致正在使用的线路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6)新敷设硅芯管应从与之相交越的光(电)缆或硅芯管下通过。

(7)硅芯管布放后,在未固定连接之前,要对管口采用临时包封。

(8)同沟敷设多条硅芯管时,应将硅芯管按顺序排好放入光(电)缆沟内,严禁出现硅芯管扭绞、缠绕、死弯、环扣等现象。

(9)沟槽内有水时,敷管前后将水抽干或采用砂袋加重的方法,避免硅芯管漂浮导致埋深不够。

(10)硅芯管进入人(手)孔可直接通过去,如需将管断开,应用膨胀塞进行封堵,硅芯管必须在人(手)孔内留20厘米以上长度,管间相距3厘米以上,否则气吹机无法连接。

(11)当天敷设的硅芯管应当天回土掩埋,以防损伤及其他人为事件的发生。

(12)遇到在路由的转弯、地形高低起伏较大或进入人(手)孔和端站等地点,导致硅芯管必须弯曲时,要保证硅芯管的弯曲半径必须大于1米,绝对禁止出现折弯。

(13)硅芯管路由通过容易动土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5.5.5放光(电)缆时,必须做到:

(1)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哨令放缆。

(2)放光(电)缆时对转动的缆盘应严加看管,光(电)缆应由盘的上方牵出,牵行速度不得过快。

(3)放缆时抬距不可过长,以保证光(电)缆曲率半径达到要求,如因人力不足可采用中间向两头敷设,或倒“8”,大“s”弯等接力推移敷设,不可将光(电)缆在地上、石上、树上磨擦拖拉,以免损害光(电)缆。

(4)光(电)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组织人员逐段下放;穿过障碍应加防护,光(电)缆悬空时,不得强行踩落。

5.5.6如用机械牵引敷设光(电)缆,必须事先铲除光(电)缆路由上有碍机械工作的障碍物,主机上、缆盘工作区周围必须设活动(可拆卸)式安全保护架,防止人员摔下伤亡。并在牵引机后,敷设主机前,设不碍工作视线的花孔档板,以防牵引钢丝绳断脱伤人。

5.5.7放光(电)缆完毕复查气闭后,应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光(电)缆暴露在外,交通路口将沟填平,恢复交通,否则应设临时便桥。

5.6水底光(电)缆布放

5.6.1在通航河流放水底光(电)缆之前,应与航务管理部门洽商施放时间、封航办法,并取得水上公安机关的协助,视河道运输繁忙情况在施放地的上下游,派船警戒;其指挥信号,应用高音喇叭和水上交通规定的旗语。

5.6.2水线敷设,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光(电)缆的粗细、重量,选用吨位、面积合适、船体牢固的船只。

5.6.3扎绑船只,所用绳索和木杆(钢管)应符合最大受力要求,扎绑支垫要牢固可靠,工作面铺板应平坦,并无钉露出,施放工作区域不得有冰、油、白腊或其他杂物,船缘要设安全保护围拦。

5.6.4散盘工作地点,应选择平漫坡便于停船的非港口繁忙区。

5.6.5水线敷放前,工作船上应按水上航行规定设立各种标志;船上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水上操作的同志,每个人员都要穿救生衣,正式敷放前必须恰当地组织人员,研究好施放方案,装设指挥联系用的扩大器,并用旗语统一指挥,先进行试放,使船员和工作人员都心中有数。快速放缆时,船速要均匀,应随时控制光电缆下水速度。

5.6.6敷放水线前,必须对所有水上用具、绳索、绞车、吊架、倒链、滑车、水龙带和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6.7河上有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或起雾时,不可施放水底光电缆。

5.6.8所有绞车或卷扬机都应可靠地固定在船上,工作地域的钢丝绳,应干净利落的摆放好,防止绞入船浆船舵或缠人伤身。

5.6.9敷放水线人员应戴手套,一般每人负载不超过50公斤,如遇光(电)缆接头须两人抬送,采用快放法时,船上盘缆位置离龙门架不得小于1.5米;“∞”字圈排列平顺,中间交叉点应分散,避免堆积过高,人不可进“∞”字圈内操作。

5.6.10水底光(电)缆施放后,两岸应按规定立即设置标志牌和标志灯。

第六节 地下管道

6.1共同遵守的项目

6.1.1上下沟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沟内外的设备。

6.1.2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6.1.3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平整地面堆放,不宜堆积太高,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安全。

6.1.4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6.1.5在地沟中工作,应随时注意护土板的横撑是否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护土板撑木,以免碰伤头背。

6.1.6在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前,不得随便变动和拆除撑板和撑木。

6.1.7在沟深一米以上的沟坑内工作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6.2测量

6.2.1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螺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

6.2.2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当与交通警察联系,取得协助。测量动作应迅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分二、三次丈量。用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路口丈量时,注意切勿被车辆滚压。

6.2.3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需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仪器被损坏。

6.2.4 沿管线所打水平桩或中心桩时,不得高出路面一厘米。

6.2.5挖土前,测量人员应熟悉掌握图纸上、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将障碍物的具体位置与土方挖掘的负责人和挖掘机司机讲清楚,施工中紧密配合,以免损坏地上、地下设备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6.3土方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 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6.4人(手)孔修建

6.4.1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需有人指挥,以免力量不均衡,摔倒伤人。

6.4.2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须盖好内盖,施工现场没有标志时,大盖也应盖好,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6.4.3方型人孔盖,起和盖时要把边口摆好,以免落入人孔内,损坏设备。

6.4.4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内工作时,人孔周围应设围栏和红旗,并应设专人看守,防止人孔上面行人车辆落入人孔,以致发生事故。

第2篇 电力线路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①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人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

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②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④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①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a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b.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不得少于3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c.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

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d.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严禁带拖斗牵引。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②抱杆

a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b.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c.导线连接网套导线穿入连接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③双钩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④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⑤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⑥地锚

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其作用和现场的土质设置。

⑦链条葫芦

a.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⑧钢丝绳

a.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b.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关规定的断丝根数者;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c.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d.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做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e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⑨汽车吊、斗臂车

a.汽车吊、斗臂车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b.汽车吊、斗臂车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c.在斗臂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不得用汽车吊悬挂吊篮上人作业。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以免发生意外。

d.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⑩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a.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

b.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c.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在一起。

d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有关试验的规定要求。

e.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斗臂车机械试验、维护与保养参照以上规程执行。

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a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进行处理。

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b.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

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安全带:其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安全工器具试验

·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研究机构试验。

·各类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与周期要求见有关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 送电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基础工程

1.土石方开挖

(1)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二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或相互靠近工作,向坑外抛土时,应防止土石块回落伤人。任何人不得在坑内休息,坑深超过2m时,应有上下坑装置。

(2)不得采用掏洞法挖坑,采用掏挖柱基础或土模坑时,应进行土质鉴定或试挖。试挖时坑上应设监护人。

(3)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与土质特性、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因素有关,参考下表

坡度(深︰宽)与土质特性关系表

土质分类

砂土、砾土、游土

砂质粘土

粘土、黄土

坚土

坡度(深:宽)

1:0.75

1:0.5

1:0.3

1:0.15

(4)水坑和流砂坑的开挖可采用挡土板等防止塌方的施工方法,但是经常检查挡土板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如采用特殊方法,应提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不得站在挡土板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6)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在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土同时进行。

2.爆破作业

(1)人员要求如下:“民爆”条例第五条规定:生产、保管、押运和使用爆破物品的职工,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合格。

(2)运送爆破器材及领用制度:

1)炸药、雷管、电池或爆破仪等应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的包(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每人距离应在15m以外。

2)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白天领用,并不得转交他人。

3)不得用自选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3)使用制度:

1)爆破前人工打孔时,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戴好口罩和风镜。

2)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3)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必须轻填轻送,不得挤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4)雷管与导火索的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5)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速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不得小于1.2m。

6)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循下列规定:

孔深在0.4~0.6m时为0.3m;

孔深在0.6~2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孔深在2m以上,不得少于1.0m。

7)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起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8)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同一基坑不得同时点燃4个以上的导火索。强电场内严禁使用电雷管。

9)在基坑内点炮,坑上应设监护人。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坑应使用梯子。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

10)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5min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切断电源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1)爆破作业前应事先划定安全警戒区。

12)处理哑炮,严禁从炮孔内掏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孔时深孔应离盲炮孔0.6m,浅孔离盲孔0.3m,并且平行。

13)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3.混凝土基础

送变电基础施工多以混凝土基础为主,下面介绍混凝土浇制的操作规程。

(1)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2)模板的支撑应牢固、对称。

(3)浇制前必须检查基础模板和浇制平台是否牢固可靠,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或独木上行走。

(4)搅拌机应放置平稳,前后掩牢,手推车行驶的路面应垫平。

(5)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6)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扒料,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7)翻转水泥包和人工搅拌混凝土的人员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电动振捣器运转过热或暂停时,应将电源拆除。

第4篇 城区架空光缆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通信架空线路施工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应有预防措施。

1.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条件

2.1接受过专业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工作内容。

3.2施工前对沿途的环境进行调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要有预防措施。

3.3检查施工工器具的好坏,尤其做好安全防护装具的检查。

3.4立电杆前检查电杆有无损坏、裂缝等情况,确保电杆完好。

3.5立杆前应检查地锚是否牢固。

3.6放线前检查线盘支架是否放稳,支架受力是否均匀,防止线盘倾斜。线盘应有制动装置。

4、安全操作规程

4.1立电杆时叉竿、支杆必须支撑在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严禁移动或转动电杆。在六级及以上大风、雷雨、浓雾时,严禁进行立杆作业。

4.2在立杆作业时,各受力点必须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在电杆未安装牢固前,不应登杆工作和解开绳索。

4.3立杆指挥者,应由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挥信号应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4.4电杆起立头部离地面0.5~1米的高度时,应暂停牵引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方可继续起立,中途不应停下,起立到70度时应减慢牵引速度。与立杆无关人员均应距起立电杆高度的1.2倍以外。

4.5参加立杆的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4.6吊车立杆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4.7放线时线盘轴杠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斜。放线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

4.8电线盘的防护板,应集中放置在不妨碍交通和施工的地点。

4.9放线时信号必须明确、畅通,便于瞭望和传递,如发现异状应立即停止放线。在山区放线时应选好路径。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时,应设专人防护。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搭设越线架。

4.10越线架必须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0.5米。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杆或拉线。越线架的形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宽度必须超出两边线各1.5米。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

4.11在通航河流上跨河架线时必须与航运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放线时应放完一条后立即绑扎牢固。

4.12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积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及方法,耐张、转角杆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并随时检查拉线和电杆有无异状。

4.13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5圈。绳尾应由有经验的人员牵引。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4.14施工时如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拉,穿越时在穿越处将通信线条套住。

4.15在进行挂缆作业时,应确保安全带的牢固。在大于15度的电杆间进行上坡或下坡挂缆时,应有专人在地面进行拉绳保护。

4.16在登杆作业前应对登杆工具进行自检。在电杆上工作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

4.17严禁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4.18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作业人员的安装带必须拴在牢固不易脱落之处。

5、其他注意事项

5.1架线中如有跨越,应根据不同的被跨越物和现场条件编制技术措施,对于不同的被跨越应搭设不同的跨越架,或采用不同的跨越架线施工方法。在跨越通航河道时,应在上游大于100米和下游大于50米处张挂施工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5.2在市内的杆顶上作业时,电杆周围2米范围内应设围栏或派人防护。

第5篇 电力线路施工起重与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起重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符合名牌规定,使用

时不得超出。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4)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6)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8)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为4.5;

③用于机动起重为5~6;

④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9)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1的规定。

(10)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危险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设标志。

(1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1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伤人。

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4)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5)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订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6)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

第6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车辆注意。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标志。

(一)道路拐角、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六)砍伐树木处;

(七)架空电缆接续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邮电绿自行车,不得代替安全标志。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五、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并不很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一)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二)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三)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七、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二)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三)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四)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八、在江河、口岸边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在未弄清河水深度时,不准冒然入水或涉水渡河;需要涉渡小溪时,应以竹杆探测行进。

(二)在船只和木排上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熟悉水性,并备有救生用具。

(三)洪水暴发时,禁止游泳过河。在冰的承载力不够或融化季节,禁止在冰上行走。

九、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二)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三)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四)在水田中施工作业,须穿长筒胶靴,以防蚂蝗伤害。

(五)支搭帐篷,应选择安全、适宜的位置,以防山洪、泥石流和野兽危害。

(六)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严密措施并备有消防设备。

第7篇 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加强监护。

(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6)塔脚检查时,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9)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确保安全;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10)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11)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12)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者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3)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14)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15)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者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第8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 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 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 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 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 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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