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区域维修及点巡检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维修作业前准备
1. 确保持有有效的煤气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2. 携带必要的安全工具,如防毒面具、气体检测仪、灭火器等。
3. 了解作业区域内的煤气设备状况和潜在风险。
二、煤气区域检查
1. 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先检测煤气浓度,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2.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包括阀门、管道、法兰等,注意是否有泄漏迹象。
3. 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有火源或静电产生。
三、维修作业流程
1. 切断煤气供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使用专业工具进行维修,避免敲击产生火花。
3. 完成维修后,进行严密的气密性测试,确认无泄漏后恢复供气。
四、点巡检工作
1. 定期对煤气设备进行巡查,记录设备运行参数。
2.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巡检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报告异常。
五、应急处理
1. 遇到煤气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
2. 在安全距离外使用灭火器材,禁止盲目进入泄漏区域。
3. 如遇人员中毒,迅速进行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
本规程旨在规范煤气区域的维修及点巡检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煤气泄漏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1. 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减少或替代。
2. 维修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3. 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改变设备状态或作业流程。
4.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紧急情况,优先保证自身安全。
5. 培训和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并掌握规程内容。
7. 定期对规程进行复审,更新不符合实际或过时的内容。
8. 注重团队协作,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作业安全。
一、岗位介绍:煤气区域维修及点巡检工隶属炼钢厂煤气作业区维护点检工作岗位,负责煤气柜、电除尘、煤气加压站、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等点检、、检修、维护工作,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上报工作。应急预案初步启动及响应工作;化验工取样安全监护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二、工艺流程:
1、点检路线:煤气加压机房—室外平台—煤气柜—煤气管线---风机房----厂房烤包器---混铁炉---混合站---防回火水封—值班室
2、维修、维护设备:点检出相关隐患、设备故障---报告相关领导--制定相关安全方案---办理相关票证----通知煤防员、安全员监护—落实相关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恢复安全装置—清理现场--做好相关记录。
三、岗位职责范围:
负责煤气柜、电除尘、煤气加压站、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等点检、、检修、维护工作,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上报工作。应急预案初步启动及响应工作;化验工取样安全监护工作。
四、安全操作规程:
1、下列均为有煤气危险的情况:
(1)进入可能存在煤气或渗入煤气的设备或煤气管道内工作。
(2)在有煤气或有煤气的设备及管道上工作。
(3)在有煤气或有煤气的设备及管道上动火。
2、凡不熟悉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未经训练,不熟悉煤气基本危害性和中毒救护知识,以及酒后上岗等人员,不准参加煤气抢险、检修、维护工作。
3、班中作业,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4、在充有煤气的管路上工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钢制工具应涂上黄油,严禁在煤气管线上拴拉电焊线。
5、在抢修和检修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区域的co浓度在工作允许范围内,否则不得进行作业,发现有人员中毒时应先救人,再处理其它事故。
6、进行煤气设备维修工作前,应办理相关票证,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及设备电源,挂警示牌,置换合格,并准备好充足的消防用具,有专人监护。
7、煤气危险区作业时,监护人员应站在靠近作业场所的安全区,不得随意离开。
8、在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工作或煤气泄漏时,必须戴好空气呼吸器,作业场所40米内不得有明火。
9、使用电葫芦吊物件前,要检查好电器防爆电机、钢丝绳是否良好,严禁歪拉斜拽,不准用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手柄作业,防止出现漏电事故。
10、清理加压机叶轮前,检测好co浓度,使用高压清洗设备时要做好安全防护,防止伤人和漏电事故。
11、检修完加压机要进行手动盘车,试运转前要将该系统置换彻底。
五、事故的应急及处理
5.1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
5.1.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报告、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卫生所。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1.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5.1.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人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5.1.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5.2煤气中毒者的处理
5.2.1在佩戴呼吸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5.2.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卫生所急救。
5.2.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
5.2.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抢救。
5.2.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5.3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5.3.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人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5.3.2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5.4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5.4.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5.4.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5.4.3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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