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 检查设备:确保钻机、水泵、电缆等设备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2. 地质资料:熟悉工作区域的地质构造、含水层情况及历史涌水量。
3. 安全检查:进行现场安全评估,排除隐患,设置警示标志。
二、钻孔作业
1. 确定钻孔位置:依据设计图纸,准确测定钻孔方位和深度。
2. 安装钻具:正确安装钻头、钻杆,保证钻孔的垂直度。
3. 钻进过程:监控钻压、转速,适时添加冲洗液,防止卡钻。
三、水样采集与分析
1. 采样:在钻进过程中定时提取水样,记录水量、温度、浑浊度等参数。
2. 实验室分析:将水样送至实验室,进行化学成分和同位素分析,确定水源性质。
四、排水系统
1. 安装排水设施:根据涌水量预估,合理布置排水管路和泵站。
2. 运行监测:启动排水系统,实时监控排水量和水质变化。
五、安全措施
1. 防护装备:探放水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 应急预案:制定涌水应急处理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探放水工作旨在预防煤矿等地下工程因地下水涌入引发的安全事故,通过对含水层的探测和排放,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减少经济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1. 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钻孔位置和深度。
2. 注意钻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如钻孔漏水、卡钻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撤离。
4. 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5. 不得忽视任何可能的涌水迹象,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6. 重视数据记录,确保地质资料和钻孔数据的准确性,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7.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
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2、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无油污、杂物,工具、钻具的摆放必须做到整体合理、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使用过程中随意乱用乱放现象。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6、)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7)、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关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掌握;
(8)、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设备拆卸与运输中必须作到:
(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准超高或超长。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木箱或铁箱装好。易于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在拆卸搬运时,设备的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母、轴座、销子等应装回原处。装卸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直接敲打。
(3)、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设备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抬轻放,要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动作一致。
三、井下钻机运转
1、钻机开工前,必须由机(班)长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2、正式开钻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作系统各手把、按钮、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2)、液压系统的油量和各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要调整到“0”位。
(3)、制动装置、摩擦离合器、锁紧装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调整。
(4)、水泵转动是否正常,排量压力应达到要求。
四、探放水作业
1、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胶塞或水泥止水时,应先按设计要求试压,达到预定抗水压力,并保持30分钟后,套管不松动、不漏水,再安装止水阀门,方可钻进。
3、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4、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5、每竣工一个探放水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撤钻时,应在原孔所在的帮或顶位置打上明显标记,并通知测量部门测出该标记点的坐标、标高。
6、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耗水和涌水量。
7、钻孔内水量、水压过大时,应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需继续钻进时,必须采取反压和防喷措施。
8、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米时,立即开泵送水,见返水后才能钻进。
9、正常钻进时,应保持压力均匀,要随时观察仪表,注意钻速、钻井液消耗量和回水颜色变化等。若发现孔内有异状物应及时处理。
10、每次升降钻具前,都要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和离合装置、提引器、天平、钢丝绳等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升降钻具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钻杆和钢丝绳。操作升降机时,禁止强拉猛提钻具。
12、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禁止手扶垫叉底面或用脚勾垫叉。
13、升降钻具时,必须使用垫叉,禁止用牙钳、链钳代替。
14、开动升降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用升降机拉起或放倒钻具时,钻具下面不准站人。
(2)、动升降机时,严禁将左右抱闸同时闸紧,将升降机手把和制动手把同时闸紧。
(3)、机器运转时,严禁拆卸和修理。
(4)、松紧手动卡盘时,必须把离合器开关固紧,并有专人负责。
(5)、立轴钻具提出孔口后,立即盖上孔口盖。不准用手摸或眼看管内的岩心。
15、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开立轴箱时,横、立轴齿轮应加防护罩。合立轴时,应待齿轮停止转动后进行,
(2)、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4)、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5)、人员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止被转动部件铰着。严禁戴手套挂皮带,皮带轮必须设有防护装置。
五、井下透老空及放水要求
1、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检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溢出时,应立即用木塞、黄泥封闭。
2、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3、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4、放水地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作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矿总值班人员。
5、探放老空水的超前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6、在探水钻进时,发现煤岩层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预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7、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8、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2篇 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许上岗操作。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一台探放水钻机组现场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
(3)探放水施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严格按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探眼位置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角度、方位、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探放水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充足。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
(5)探放水作业地点必须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熟悉一般灭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及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进行工作。
(2)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①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②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使用地锚或专用支撑柱固定。
③垂向钻孔钻机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3)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具码放整齐。
(4)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条件如下:
①在掘进工作面或独立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②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③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巷道顶板、两帮等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④探放水人员必须配戴矿灯和自救器,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⑤放水前要事先疏通挖好的排水沟,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5)设备拆卸与运输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钻机在车辆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准超高或超长。拆下的螺丝等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易于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②在拆卸搬运时,设备的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母、轴座、销子等应装回原处。装卸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直接敲打。
③人工搬运设备时,设备要捆绑牢固,并轻抬轻放,要由有经验的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
④用专用车辆搬运设备时,设备下发及周围严禁人员停留。
三、探放水设备的操作
(1)钻机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区(队)长或技术员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2)正式开钻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操作系统各手把、按钮、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②液压系统的油量和各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要调整到“0”位。
③制动装置、摩擦离合器、锁闭装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调整。
④排水水泵转动是否正常,排水量应达到要求。
(3)探放水钻进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②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③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④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止被转动部件铰伤。
(4)钻进过程中,记录员必须在现场边施工边用笔逐项填写记录。
(5)每竣工一个探放水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撤钻时,应在原孔所在的帮或顶位置打上明显标记。
(6)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涌水量。
(7)钻孔内水量、水压过大时,应立即停钻,但不拔出钻杆,需继续钻进时,必须采取反压和防喷措施。
(8)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但不拔出钻杆。立即报告调度室。
(9)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10)放水地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做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11)采用胶塞或水泥止水时,应先按设计要求试压,达到预定抗水压力,并保持30min后,套管不松动、不漏水,再安装止水阀门。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胶圈密封,防止漏水。
(12)当从探水线开始探水,掩护巷道掘进时,每打完一个探水孔,均要由探放水总负责进行验收。每打完一组探水孔应有探放水总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共同确定下一步巷道掘进长度。
(13) 探放采空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只准用专用钻机探放水。
②放水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实放水量,直到采空区水放完为止。
③透采空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工检查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或黄泥封闭。
四、收尾工作
探放水结束后清理钻机等设备,将清点后的钻机工具及配套设备等整理后摆放整齐,不得丢失任何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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