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槽车装卸作业是化工、石油等行业内不可或缺的一环,涉及到大量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储存。为了确保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 检查槽车状况:作业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项设备,如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紧急切断阀等,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安全防护装备:作业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安全帽、防滑鞋等。
3. 装卸准备:确认装卸区域无火源,设置警示标志,准备消防器材,并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4. 连接软管:使用专用软管,连接槽车与装卸设施,确保连接牢固,无泄漏。
5. 启动作业:缓慢开启阀门,进行装卸,过程中密切监控压力表和液位计,防止超压或溢出。
6. 应急处理:如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关闭阀门,隔离现场,并报告上级。
7. 卸载完毕:卸载完成后,关闭阀门,断开软管,清理现场,做好记录。
本规程旨在规范槽车装卸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维护化工行业的稳定运行。
1. 严禁在槽车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遵守禁火规定。
2. 作业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区,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3.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不得擅自处理。
4. 定期对槽车及装卸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掌握操作规程。
6. 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泄漏物,防止环境污染。
以上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通过团队协作,我们能够实现安全、高效、有序的槽车装卸作业,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员的安全健康。
第1篇 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 车辆检验:
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 储罐检验:
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达到gb928-67ⅱ级为合格。发现问题必须按gb741-80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
2、全部检验检修合格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3、开罐检验前必须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0.05m/s。水冲洗后含氧量在20%以上方可进罐。
第四条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
第五条 行驶中:
1、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
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
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km/h。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
第六条 作业前:
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无损坏和漏气。
2、槽车和装卸台的静电接地线网必须接牢。
3、槽车和装卸台的气、液相接通时,检查密封圈、垫有无损坏,法兰连接螺栓要紧固。
第七条作业中:
1、首先,稍打开槽车气、液相阀门,把软管内的空气从放散处排出后关闭。
2、打开气相阀门,启动压缩机,当槽车压力大于储罐压力0.2mpa以上时,再打开液相阀门, 注意流速不得大于0.05m/s。
3、装卸时,驾驶员和运行工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装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装卸。
3、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85%,卸后余压不得小于0.05mpa,严禁使罐内出现负压。
4、卸完使槽车压力不大于0.5mpa。
5、如果装车则程序与上相反,但要时刻注意观察液位的变化,防止超装。
6、储罐压力达1.2mpa以上时,要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在郊区进行)。
7、新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必须抽真空达82.5kpa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气压力达0.05mpa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4%。
第八条作业后:
1、排掉软管中的余压、余液,再卸接头。
2、运行人员与司机或押运人员共同签字,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3、松开接地线,周围无液化石油气气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离开装卸台。
第九条 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设备大量漏气、压力异常等情况下,禁止作业。
第十条 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启动车辆,要断绝交通,切断火源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第十一条 设立行车记录、装罐记录、检验记录、维修记录,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存档。
第2篇 汽车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槽车的装卸作业
1、车装卸前的作业准备
a、好罐体静电地线;
b、好其他安全准备工作。
2、装车
a、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槽车,充装前应做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真空度不低于650毫米汞柱或罐内氧量不大于3%,否则不能充装。
b、必须严格计量,严禁超装。汽车槽车的充装重量为槽车容积乘上单位容积充装量(0.42 t/m3),充装完毕,押运员必须复检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须立即处理,不得超装行驶。
c、装车作业时,槽车押运员应随时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管路等处有无跑冒滴漏等不安全现象,观察液位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装车,妥善处理。
3、卸车<用压缩机卸车>。
a、将槽车上的气、液相管分别接到卸车台的气液相软管接头上。打开放气阀,放出连拉管中的空气,然后关闭放气阀。
b、打开气、液相软管上的阀门,操作槽车手摇油泵供油。打开槽车气、液相管上的紧急切断阀(手摇油泵上压力表指数应达到3mpa)使油压达到并保持3 mpa。
c、打开槽车气、液相管上的球阀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进行卸车运行。
d、当槽车罐内液化气卸完后,通知运行工关闭压缩机。
e、关闭液相系统管路阀门。进行气相卸车运行操作,直到槽车罐内压力小于0.2 mpa,但不低于0.05mpa时停止气相运行。
f、泵油路泄压阀,使槽车上的紧急切断阀关闭。然后关闭气相系统上的阀门。
g、打开槽车末端上的放气阀,放出连接管处的液化气后,拆下软管检查现场并通风5-10分钟,关闭阀门箱。
4、槽车装卸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a、槽车装卸过程中,操作员,(运行工)押运员应坚守岗位,随时观察槽车和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发现异常,妥善处理。
b、槽车装卸均应填写装卸记录,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装卸介质、装卸日期和实际装载重量。此外,装卸车操作工、复验员和押运员均应签名备查。
c、出现下属情况之一时,槽车必须立即停止装卸,并做妥善处理。
(1)暴雨雷击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
(3)检测出液化气气体泄漏;
(4)液压异常;
(5)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
槽车的行驶
1.槽车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遵守“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并掌握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处理事故的方法;
d、能熟练应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槽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徐州市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槽车行驶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a、坚持车辆三制检度;
b、有金属链接地;
c、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d、车上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其它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e、当罐内液温达到40℃,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3篇 液化石油气站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 车辆检验:
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 储罐检验:
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达到gb928-67ⅱ级为合格。发现问题必须按gb741-80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
2、全部检验检修合格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3、开罐检验前必须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0.05m/s。水冲洗后含氧量在20%以上方可进罐。
第四条 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
第五条 行驶中:
1、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
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
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km/h。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
第六条 作业前:
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无损坏和漏气。
2、槽车和装卸台的静电接地线网必须接牢。
3、槽车和装卸台的气、液相接通时,检查密封圈、垫有无损坏,法兰连接螺栓要紧固。
第七条 作业中:
1、首先,稍打开槽车气、液相阀门,把软管内的空气从放散处排出后关闭。
2、打开气相阀门,启动压缩机,当槽车压力大于储罐压力0.2mpa以上时,再打开液相阀门, 注意流速不得大于0.05m/s。
3、装卸时,驾驶员和运行工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装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装卸。
3、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85%,卸后余压不得小于0.05mpa,严禁使罐内出现负压。
4、卸完使槽车压力不大于0.5mpa。
5、如果装车则程序与上相反,但要时刻注意观察液位的变化,防止超装。
6、储罐压力达1.2mpa以上时,要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在郊区进行)。
7、新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必须抽真空达82.5kpa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气压力达0.05mpa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4%。
第八条 作业后:
1、排掉软管中的余压、余液,再卸接头。
2、运行人员与司机或押运人员共同签字,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3、松开接地线,周围无液化石油气气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离开装卸台。
第九条 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设备大量漏气、压力异常等情况下,禁止作业。
第十条 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启动车辆,要断绝交通,切断火源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第十一条 设立行车记录、装罐记录、检验记录、维修记录,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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