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关键的几点规定:
1. 严格控制粉尘浓度:确保车间内的粉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定期进行清洁,减少粉尘积累。
2. 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必要时需采取防爆措施。
3. 安装通风系统: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及时排出粉尘,保持空气流通。
4. 设立防爆设施:安装防爆门、防爆窗,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
5.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粉尘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6. 个人防护:员工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7. 电气设备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绝缘良好。
8.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粉尘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这些规程的实施旨在确保粉尘车间的安全生产环境,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对企业财产的保护,维持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预防潜在的灾难性事故,如粉尘爆炸,这不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还会严重破坏生产设备,造成经济损失。
1. 每日工作前,务必检查清洁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确保无故障运行。
2. 不得随意更改或忽视安全规程,任何改动需经管理层批准。
3. 对于异常情况,如粉尘浓度突然上升、设备故障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确保个人防护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5. 在执行规程时,要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但不能违反基本安全原则。
6. 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如定期清理工作区域,避免粉尘积聚。
遵循以上规程,我们能够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护每一位员工的健康,确保粉尘车间的稳定运行。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
6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