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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2

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车前检查: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转向、轮胎、燃油及机油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速度,注意观察路况,不超车、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3. 应急处理:熟悉车辆应急设备的使用,如灭火器、急救包等,并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方法。

4. 车辆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及时修复车辆故障,保持车辆清洁。

5. 乘客安全: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提醒乘客遵守车内规定。

目的和意义

制定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驾驶员及乘客的生命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道路行驶效率,维护公共交通秩序。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培养驾驶员良好的驾驶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同时也有利于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注意事项

1. 出车前务必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任何小问题都可能引发大事故。

2. 驾驶过程中,保持专注,不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3. 遵守交通信号,特别是在交叉路口、学校区域和施工路段要特别小心。

4. 遇到恶劣天气,如雨雪、雾霾,应降低车速,增加行车距离,提高警惕。

5. 不要在疲劳状态下驾驶,如果感到困倦,应立即找安全地方停车休息。

6. 在高速公路上,保持稳定的车距,避免突然变道或急刹车。

7. 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更新驾驶知识,提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 保持良好的心态,不与他人争道,避免情绪驾驶。

9. 熟练掌握车辆各项功能,如自动泊车、盲点监测等,合理利用以提高驾驶安全性。

10. 在车辆出现异常状况时,如警示灯亮起,应及时停车检查或寻求专业帮助。

以上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驾驶员的自律和持续学习,只有将安全驾驶的理念融入日常操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和谐。

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操作,严禁酒后、无证驾车和超速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公司没有认可的人员驾驶;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处处以安全为中心,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关键部位,各项性能进行充分检查,必要时进行添加或调整,认真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及“车辆运行记录表”。

3、驾驶车辆前,驾驶员及所有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驾驶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行驶。

4、行车中,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集中精力、仔细观察、提前预防”安全行车的三条黄金原则,集中精力,确保行车安全。必须认真观察各工作指示灯及仪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或听到不正常响声,闻到不正常气味,应停车作充分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行驶。

5、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停放,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和位置,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及防盗装置,外出归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并做好“停车后”的车辆检查。

第2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无证人员禁止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部分。驾驶车辆前严禁喝酒,行车途中不得吸烟、打手机。

使用前严格对车辆的启动、运行、转向、灯光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装卸物料时,翻斗的锁止机构开启、锁止要灵活可靠。

车辆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时,一律一档起步。下坡时不得高速行驶,禁止脱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狭窄环境中行驶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它物。

行车速度:厂区内不得超过10公里/时;转弯、路面不良、路上人员较多时不得超过5公里/时;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时。

车辆载物宽度两侧不得超过车厢0.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3米,高度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装载散装物料时不得有散落。在危险地带卸料时,要在危险处设置安全挡板,车辆要提前减速,行驶到安全挡板处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结在翻斗内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时,要用人工刮出。禁止利用高速行驶制动的惯性卸料。卸料后必须将翻斗复位后再行驶。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坡度大于25度的路面上行驶。不得从传送带、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冬季行驶时,要注意车辆防滑。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不得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车内只能乘坐一人,严禁超员。

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厂区)内行驶。不得脱线行驶。因脱线行驶造成事故的,由决定人员负全部责任。

装载机驾驶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4篇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lo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4、平板拖车的安全操作

4.1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4.2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4.3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刹车,车轮应楔紧。

4.4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4.5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4.6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5、机动翻斗车的安全操作

5.1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5.2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5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轮胎气压、方向、喇叭、刹车、灯光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注意仪表指数和发动机底盘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通过道口、险路、转弯、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要特别注意了望、减速行驶、勤鸣喇叭。过渡上船车速要慢,听从渡船人员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定章。

4超车时要鸣喇叭和开启超车指示灯,不准强行超车或无故不让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做到变光、慢速交会。

5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准在车底下检修车辆,装卸长料时应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后,要检查车厢是否关好、挂勾是否扣牢。

6运载长大货物时,对超长超高物资应在超出部分设有明显标志。大拖挂或带拖斗车应在保险杆上刷是,大拖挂或“后有拖斗”字样。

7超长大的特种牵引车,除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外,前方还应有引路车方可行车。

8驾驶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严禁超坐。不得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9发生事故后,必须维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须派人看管或留有标记,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10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车辆或行驶。

11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各部机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2严禁火源靠近油箱和用汽油擦洗汽车各部件,拆装化油器、检修油路时严禁吸烟。

13液化气槽车、油罐车等运载危险品车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特殊规定。

14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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