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准备
1. 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各项设备完好,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轮胎、油水液位等。
2. 规划路线:熟悉行驶路线,了解路况和天气信息,预估行驶时间。
3. 调整座椅和镜子:确保驾驶位置舒适,后视镜和侧视镜调整到最佳视角。
二、行车中注意事项
4. 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信号、速度限制和道路标志,不超速、不闯红灯。
5. 注意观察: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前方、两侧及后方的交通动态。
6. 安全距离:保持与前车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紧急情况发生时无法及时反应。
7. 避免疲劳驾驶:长时间驾驶后应及时休息,避免疲劳影响驾驶安全。
三、特殊情况处理
8. 紧急情况:遇到突发情况,应保持冷静,合理采取避险措施,如紧急刹车或变道。
9. 遇到故障: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开启应急警示灯,并在安全地点停车寻求帮助。
四、停车操作
10. 停车位置: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避免妨碍交通或影响他人。
11. 切断电源:停车后关闭发动机,拔出钥匙,确保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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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手刹:停车后拉起手刹,防止车辆滑动。
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驾驶员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减少车辆维修成本,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1. 驾驶员需持续关注自身身体状况,避免酒后驾驶和药物影响驾驶。
2.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雨雪、雾霾,应降低车速,增加安全距离。
3. 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会分散注意力,行驶过程中应避免此类行为。
4. 不要过度依赖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如自动泊车、自适应巡航等,仍需保持警惕。
5. 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更新交通法规知识,提升驾驶技能。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驾驶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只有将安全驾驶的理念融入日常操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和谐。
第1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轮胎气压、方向、喇叭、刹车、灯光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注意仪表指数和发动机底盘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通过道口、险路、转弯、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要特别注意了望、减速行驶、勤鸣喇叭。过渡上船车速要慢,听从渡船人员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定章。
4超车时要鸣喇叭和开启超车指示灯,不准强行超车或无故不让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做到变光、慢速交会。
5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准在车底下检修车辆,装卸长料时应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后,要检查车厢是否关好、挂勾是否扣牢。
6运载长大货物时,对超长超高物资应在超出部分设有明显标志。大拖挂或带拖斗车应在保险杆上刷是,大拖挂或“后有拖斗”字样。
7超长大的特种牵引车,除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外,前方还应有引路车方可行车。
8驾驶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严禁超坐。不得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9发生事故后,必须维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须派人看管或留有标记,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10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车辆或行驶。
11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各部机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2严禁火源靠近油箱和用汽油擦洗汽车各部件,拆装化油器、检修油路时严禁吸烟。
13液化气槽车、油罐车等运载危险品车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特殊规定。
14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2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操作,严禁酒后、无证驾车和超速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公司没有认可的人员驾驶;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处处以安全为中心,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关键部位,各项性能进行充分检查,必要时进行添加或调整,认真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及“车辆运行记录表”。
3、驾驶车辆前,驾驶员及所有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驾驶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行驶。
4、行车中,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集中精力、仔细观察、提前预防”安全行车的三条黄金原则,集中精力,确保行车安全。必须认真观察各工作指示灯及仪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或听到不正常响声,闻到不正常气味,应停车作充分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行驶。
5、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停放,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和位置,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及防盗装置,外出归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并做好“停车后”的车辆检查。
第4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无证人员禁止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部分。驾驶车辆前严禁喝酒,行车途中不得吸烟、打手机。
使用前严格对车辆的启动、运行、转向、灯光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装卸物料时,翻斗的锁止机构开启、锁止要灵活可靠。
车辆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时,一律一档起步。下坡时不得高速行驶,禁止脱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狭窄环境中行驶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它物。
行车速度:厂区内不得超过10公里/时;转弯、路面不良、路上人员较多时不得超过5公里/时;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时。
车辆载物宽度两侧不得超过车厢0.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3米,高度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装载散装物料时不得有散落。在危险地带卸料时,要在危险处设置安全挡板,车辆要提前减速,行驶到安全挡板处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结在翻斗内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时,要用人工刮出。禁止利用高速行驶制动的惯性卸料。卸料后必须将翻斗复位后再行驶。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坡度大于25度的路面上行驶。不得从传送带、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冬季行驶时,要注意车辆防滑。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不得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车内只能乘坐一人,严禁超员。
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厂区)内行驶。不得脱线行驶。因脱线行驶造成事故的,由决定人员负全部责任。
装载机驾驶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5篇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lo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4、平板拖车的安全操作
4.1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4.2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4.3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刹车,车轮应楔紧。
4.4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4.5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4.6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5、机动翻斗车的安全操作
5.1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5.2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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