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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定期清理粉尘: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粉尘清扫,避免粉尘积聚。

2. 安装防爆设施:设置适当的防爆装置,如防爆门、防爆窗和防爆灯具。

3. 限制粉尘浓度:确保工作环境中粉尘浓度不超过安全阈值。

4. 使用防爆电器:使用符合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

5. 规范操作流程:员工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产生火花或高温。

6. 储存管理:妥善储存可燃粉尘,远离火源。

7.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确保工厂环境的安全,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通过规范操作,减少粉尘积累,控制潜在火源,提升防爆设施效能,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爆炸风险,保障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责任。

注意事项

1. 清理粉尘时,避免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铁质刷子,应使用静电吸附或湿式清理方法。

2. 防爆设施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3. 在有粉尘的工作区域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4. 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执行,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火花。

5. 对员工进行粉尘防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在可能存在粉尘爆炸风险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7. 储存粉尘的容器应密封良好,避免粉尘飞扬,且应远离热源和电气设备。

8. 确保应急预案的可实施性,定期演练,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监督执行情况,员工也需自我约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我们避免潜在的灾难,保护我们共同的工作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2篇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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