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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水上作业前准备

1.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水体风险,如水流、水深、水质、水温等。

2. 设定安全区域,确保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明确划分。

3. 准备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并确保其功能完好。

4.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二、作业期间管理

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禁止无保护的水上活动。

2. 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控,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 使用专用的水上工作平台,保证其稳定性,必要时配备防滑设施。

4. 遵守天气限制,恶劣天气下停止水上作业。

5.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速联系。

三、应急响应措施

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人员落水、设备沉没等情况的应对方案。

2. 定期检查救生设备,确保其可用性。

3. 建立撤离路线,明确集合点,确保快速有序撤离。

4. 对突发状况保持冷静,按照预案行动,避免盲目自救。

目的和意义

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作业效率,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定,可以预防因疏忽或不熟悉操作规程导致的意外,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团队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注意事项

1. 水上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每个作业人员都应时刻保持警惕,遵守规程,不擅自冒险。

2. 严禁酒后作业,保持清醒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

3. 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在水上作业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在水上作业时,避免单独行动,至少两人一组,相互照应。

5. 不得随意改变作业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须经过负责人批准。

6. 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人员安全,设备损失次之。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具体操作还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确保作业安全。每位员工都有责任理解和执行这些规程,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 应及时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桥梁、隧道、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品库、水产品养殖区以及避风锚地、水上应急救援资源等情况。

2 开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

3 水上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 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效的船检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船员配置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5 工程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应急设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

案,并应按规定定期演练。施工船舶应安装船舶定位设备,保证有效的船岸联系。

6 工程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施工船舶楼梯、走廊等应保持通畅,梯口、应急场所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7 工程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和作业水域内作业。

8 工程船舶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

9 水上工况条件超过施工船舶作业性能时,必须停止作业。

10 在狭窄水道和来往船舶频繁的水域施工时,应设专人值守通信频道。

11 遇有雨、雾、霾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工程船舶和施工区域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12 遇大风天气,船舶应按规定及时迸避风锚地或港池。

13 靠泊船舶上下人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及安全网。

14 交通船舶必须配有救生设备,载人严禁超过乘员定额。

15 定位船及抛锚作业船,其锚链、锚缆滚滑区域不得站人,锚缆伸出的水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16 运输船舶装货时必须均匀加载,严禁超载、超宽、偏载。卸货时必须分层均匀卸载。

17 超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作业前,人员应熟悉吊装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

17.2 根据吊装要求,起重船应指导驳船选择锚位和系缆位置。

17.3 吊装前,吊钩升降、吊臂仰俯、制动性能应良好,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

17.4 吊装结束后,起重船应退离安装位置,并对起重吊钩进行封钩。

18 打桩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 打桩船作业应统一指挥。

18.2 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打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护栏杆和防滑装置。

18.3 绞缆应缓慢操作,缆绳两侧10 m范围内不得有工程船舶或作业人员进入。

18.4 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应灵活、牢固、有效。

19 打桩船电梯笼必须设防坠落安全装置,笼内必须设置升降控制开关。桩锤检修或加油时,严

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20 甲板驳需要配备履带吊、打桩架等机械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0.1 船舶的稳定性必须核算。

20.2 机械就位处的船体甲板和船舱骨架必须加固。

20.3 履带吊等机械底盘与船体必须整体固结。

21 拖轮配合非自航工程船舶作业,应由拖轮船长和工程船船长共同商定顶推、绑拖、吊拖的编从方式,拖轮拖力应满足要求。

22 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韭平台应设置船舶靠舶系统和人员上下通道,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 m的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和救生圈。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通航密集水域应配备警戒船和应急拖轮。

23 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禁止违章向水体投弃施工建筑垃圾、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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