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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区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燃气区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燃气区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燃气区域作业涉及的环节众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气体泄漏检测、安全设施配置、应急处理措施等。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操作规程:

1. 设备检查:每日开始工作前,需对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损坏、腐蚀、泄漏等问题。

2. 气体泄漏检测:定期使用专业仪器检测燃气浓度,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封闭、通风措施,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3. 安全设施:确保燃气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4.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5. 作业流程:遵循先切断气源、后进行维修的操作顺序,严禁带压作业。

6.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撤离和处置。

目的和意义

这些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燃气区域作业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规范的操作也有助于维护燃气供应的稳定,减少因事故导致的服务中断,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生活正常运行。

注意事项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燃气设施。

2. 禁止在燃气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避免产生火花引发事故。

3. 在进行任何可能触动燃气管道的工作时,务必先关闭气源,确保无燃气泄漏后再行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5. 定期维护和更新安全设备,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发挥作用。

6. 作业结束后,务必确认所有阀门已关闭,气体已排空,现场清理干净,方可离开。

燃气区域作业安全关乎重大,每位作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燃气区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序号

事项

具体说明

支持文件模板

1

适用范围

万达管理物业区域涉及的燃气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维修等作业。

注:燃气区域作业涉及电气、高处、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

2

作业人员资格及人数要求(含作业人、监护人)

1)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业务。

2) 应设现场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且1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3) 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且不得在酒后或疲劳作业。

——

3

培训要求

每次作业前对本单位和外包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监护人、应急救援人员、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形成记录、备案存档,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工具的使用方法等。

——

4

作业物资准备要求

1) 配备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用具,如工作服(棉质)、工作鞋(五防安全鞋,鞋底不得有铁掌)、手套、安全帽、耳塞、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

2) 施工工具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必须使用铜制工具。

——

5

作业环境要求

1) 清除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

2) 每个作业点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等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至少配置2个专用灭火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

6

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

1) 作业许可审批流程:作业前1个工作日,由本单位作业人员或外包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物业经理、工程物业副总、总经理签确同意(一次作业,一张作业许可证,需注明作业范围和内容)。

2) 燃气系统重要部位(如燃气调压室、阀门等)应设有识别标志。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作业前,应当查明作业区域所在建筑物范围内所有燃气管线情况,并对作业区域进行气体检测。进入有燃气管路穿过或配置有燃气系统相应设备设施的室内区域前,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进入在地下设置的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前,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有无其他有害气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20%时,方可进行作业。

4)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当地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燃气区域作业许可证》

作业过程中

1) 作业时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作业范围。

2) 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具;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作业过程中严禁产生火花。

3)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4)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5) 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间等附件。

6) 作业时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7) 在具有可燃气体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可燃气体探测仪必须时刻处于作于环境中,并保持开启,一旦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8) 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或启动防爆风机通风,切断气源,严禁动用明火、启闭非防爆电器开关等,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拨打电话。

9) 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0) 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上报。

——

作业完成后

1) 燃气系统安装或检修完毕后,应当进行检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燃气泄漏问题;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是否存在泄漏问题。

2) 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 全部工作完毕后,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后,撤离现场。

《燃气区域作业许可证》

7

应急措施

如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

8

对外包方要求

1) 与外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2) 对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 不得将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 对外包方燃气区域作业应按此规程进行管理。

——

9

制定依据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10

备注

本规程中未尽事宜,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本规程与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不一致之处,按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

《燃气区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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