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型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筒型库,作为储存各类物料的重要设施,其作业安全直接关乎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以下是筒型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1. 作业前准备
- 检查库内设备完好性,确保无异常情况。
- 确认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粉尘积聚。
-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进库操作
- 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筒型库,至少需两人同行。
- 遵守库内限速规定,避免急停急转。
- 不得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3. 储存管理
- 物料分类存放,避免相互影响。
- 定期清理库内杂物,保持整洁。
- 标签清晰,便于识别和取用。
4. 装卸作业
- 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强行撬动或拖拉物料。
- 注意物料平衡,防止倾斜倒塌。
- 遵守最大载荷限制,不超载作业。
5. 应急处理
- 熟悉应急出口位置,定期进行疏散演练。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初步应急措施。
- 掌握急救知识,以便于第一时间提供帮助。
筒型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稳定进行。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作业效率,降低设备损坏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1. 每位员工都应熟知并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管理层应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4. 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
5.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优化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筒型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1 目的
使如筒型库清库作业制度化,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使用范围
公司各种固体物料的筒型库人工清库作业。
3 人员基本要求
3.1清库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厂或高空作业工作经验,年龄在21~50周岁。清理库壁挂料的清库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悬挂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3.2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3.3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4.外包要求
4.1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2清库前,承包方提交清库方案和符合aq/t 9002要求的应急预案,报生产技术处书面批准。生产技术处应与承包方签订清库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5安全措施
5.1基本规定
5.1.1清库前,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5.1.2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
5.1.3应在清库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的要求。
5.1.4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5.1.5清库前,应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不得进料和放料。
5.1.6安装有空气炮的储存库,清库前应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并应将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排空,同时关闭空气炮的操作箱。
5.1.7在关闭上述设施、设备的同时,应采取上锁和挂警示标志牌措施,防止被误操作启动。
5.1.8清库前,应测量库内温度和氧气浓度。当库内环境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作业时间;当库内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保证库内空气中氧含量高于19.5%。
5.1.9在原煤、煤粉储存库清库前和清库中,应测量库内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气体浓度。当库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高于0.0024%或硫化氢气体浓度高于0.00066%时,禁止清库作业。
5.1.10清库前,关闭库顶收尘器排灰装置,启动库顶收尘器的引风机。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打开库侧门,并在库侧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护。
5.1.11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原煤、煤粉储存库内。
5.1.12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min。
5.1.13清库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并符合使用规定。
5.2机具
5.2.1联络工具
库内清库、库外监护及库底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此外,库内清库人员还应携带报警器,库外配备对外联络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
清理原煤、煤粉库时,库内清库人员应使用防爆对讲机、防爆报警器。
5.2.2乘用工具
清库人员从库顶人孔进出储存库应使用救援三角架,不得使用库内爬梯。救援三角架在库顶人孔上方展开,应安装牢固。救援三角架应符合承载力要求,不得出现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情况。
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及库壁挂料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清库人员可以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5.2.3清库操作工具
清库可使用铁锹、镐、锄、钢钎等工具。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避免掉落,不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吊送入库内,不可直接向下抛扔工具。
清理煤粉储存库应使用木质工具。
5.2.4照明工具
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应超过220v;煤粉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24v。照明灯从库顶量仓孔或其它合适的孔吊入库内。
清理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36v;清理金属材质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12v。
5.3安全防护用品
5.3.1清库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11651的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防尘风镜、手套、防滑劳保鞋等。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符合ga124的要求。
5.3.2安全带应使用有两个悬挂点的坠落悬挂安全带,并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
5.3.3安全绳应使用符合gb 24543要求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严禁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
5.3.4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应使用防毒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阻燃防护服、焊接手套、防热阻燃鞋,所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防静电功能。
5.4操作安全要求
5.4.1清理库壁挂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2人。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9人。
5.4.2在库顶距库内壁约500mm的一圆,每隔约2m钻一个φ25~30mm的圆孔,圆孔应避开库顶梁。每个圆孔穿一根安全绳,库内一端放到库底,库外一端必须牢固地绑在能够承受拉力不小于3kn的库顶护栏或其它设备、设施上。
5.4.2清库人员入库前,应将两个自锁器分别连接在安全带的两个悬挂点上,清库人员到达库内操作位置后,将连接保险带的自锁器分别与身边的两根安全绳连接,保持安全带与两根安全绳连接。
5.4.3在清库作业期间,应随作业面的变化,调整安全绳的富余长度,通过自锁器将安全绳的富余长度控制在1m范围内,保证作业人员在意外坠落时能停留在安全区域内。
5.4.4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均应自上而下进行,清库人员必须始终位于物料的上方。
5.4.5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两人作业面的高差不得超过0.5m。
5.4.6清库作业应先清理完库壁挂料,再清理库底堆积物料。
5.4.7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先将库内立脚处的松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长木板或跳板后,站在木板或跳板上进行清库作业。
5.4.8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应按照自上而下、由库壁向中心的清料顺序逐层清理,每个作业层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5.4.9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库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时库内清库人员必须撤到库外。
5.5监护安全要求
5.5.1库内清库人员少于或等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须配有2名库顶监护人员。
5.5.2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库内清库人员多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应配有1~2名库顶监护人员,但库顶监护人员总数不应少于6人。
5.5.3在库顶人孔附近,划分出人孔安全区,设置移动式护栏。安全区内禁止放置工具或杂物。人孔附近1m内的监护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设施上。
5.5.4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清库人员报警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应迅速拉拽安全绳,使清库人员悬空而脱离危险,然后采取救援措施。
5.5.5在清理煤粉储存库时,如发现库内的煤粉自燃,清库人员应立即撤到库外,关闭库顶收尘器废气入口阀门,关掉收尘器及配套引风机。在确认库内无人后,采取灭火措施。
6应急处理
6.1清库现场应配备急救箱。
6.2当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清库工作小组负责人,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救助完毕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
7验收要求
7.1清库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清理现场,清点工器具。关闭库顶人孔门、库侧门,并应封堵库顶所有下放安全绳的孔。
7.2设备、设施应恢复到清库前的正常状态,并在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部门。
8 相关文件和记录
7.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2 《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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