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前检查:确保起重机设备完好,各部件无异常,特别是刹车系统、吊钩、钢丝绳等关键部位。
2. 工作区域清空:清除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和障碍物,设定安全警戒线。
3. 起重物品捆绑牢固:正确使用吊具,确保负载稳定,防止滑脱。
4. 吊装操作:平稳起吊,避免快速移动或猛烈摇晃,遵守“慢速接近,缓慢放下”的原则。
5. 监控与指挥:设立专门的信号员,通过明确的信号进行指挥,操作员必须全程关注吊装过程。
6. 作业后保养:完成工作后,对起重机进行清洁和常规维护。
本规程旨在规范工贸企业流动式起重机的操作行为,降低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通过严格的执行,可以预防设备损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形象,同时也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积极响应和落实。
1. 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知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起重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评估风险后再采取相应措施。
3. 不得超载使用,应根据负载表确定最大允许负荷。
4. 在风力超过6级或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应停止露天作业。
5. 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修复。
6. 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7. 保持良好的沟通,信号指示清晰,避免误解导致事故。
8. 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工贸企业在使用流动式起重机时的安全,每一位员工都应牢记并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 1< | 1〜10 | 35~63 | 110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离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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