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检查:每次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装置、限位器等关键部件。
2. 操作员资质:操作员应持有有效证件,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流程。
3. 负载评估:明确负载重量,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允许载荷。
4. 指挥信号:使用标准手势或旗语进行指挥,确保信号清晰无误。
5. 安全防护: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6.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本规程旨在规范工贸企业中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通过严格的设备检查、合格的操作员、合理的负载评估、有效的指挥系统和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显著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1. 操作前,确认设备无异常,如有故障立即停用并报修。
2. 不得超负荷作业,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
3. 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禁止接打电话或从事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指挥人员与操作员保持视线清晰,确保信号传递准确无误。
5. 遇到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应停止户外起重作业。
6.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妥善停放,切断电源,确保现场整洁。
8.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起重机械,确保设备在专业人员的管理下运行。
工贸企业应将此规程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为生产活动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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