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炮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炸药、雷管,导火线性能,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二、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三、爆破前必须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设立岗哨和标志,鸣笛通知危险区的人员及时撤出安全地点,然后发出鸣示信号,方可进行爆破。
四、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五、爆破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爆破结束15分钟后,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七、禁止放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