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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1. 设备准备:确保拥有适当的机械设备,如锯床、刨床、钻床、砂轮机等,并进行定期维护。

2. 材料选择:选用适合的木材,考虑其硬度、纹理和稳定性。

3. 划线与测量:使用量规、直尺、铅笔进行精确的切割和形状标记。

4. 切割与锯削:利用锯床或手持电锯安全地切割木材。

5. 刨削与打磨:通过刨床和砂轮机修整木材表面,直至平滑无痕。

6. 钻孔与装配:使用钻床打孔,为连接件或螺钉预留位置,然后进行组装。

7. 涂装与保养:涂装保护层,如清漆或油漆,以增强耐用性。

篇2

一般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设备检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完好无损,润滑系统正常,电气线路无裸露。

2.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和工作手套。

3. 操作培训: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4. 工具使用: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木工工具,如锯、刨、钻等,避免误操作。

5. 材料处理:搬运木材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滑落或砸伤。

6. 清洁与整理: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区域,将工具归位,断电关闭设备。

篇3

1. 熟悉设备:了解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功能、操作方式和安全特性。

2. 个人防护: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和工作手套。

3. 工具检查:每次使用前,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无损,确保刀具锋利且固定牢固。

4. 工作区域: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堆积,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畅通。

5. 操作规程:遵循设备的操作手册,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6. 危险识别:识别和标记潜在的危险源,如旋转部件、切割边缘和重物。

7. 应急准备:了解并熟悉应急预案,知道在事故情况下如何迅速反应。

篇4

机械木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准备:检查和维护工具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材料处理:正确选择和测量木材,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切割和加工。

3. 制作工艺:遵循图纸和工艺流程,进行打孔、锯切、拼接等操作。

4. 安全措施:遵守安全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5. 质量控制: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篇5

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2. 工具使用与安全防护

3. 工作环境与个人防护装备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 操作流程与规定

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机械木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械木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机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能开车。

3.1.2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场所不准有明火和吸烟,易燃材料和油棉纱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各场所的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以保证安全。

3.1.3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1.4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3.1.5先开抽风机后开车,开车后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3.1.6机床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待车停稳后进行。

3.1.7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行。

3.1.8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3.1.9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和铁丝等硬物。

3.1.10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车,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刹车,停车后要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3.2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木料卡紧后,必须用手转动卡盘校正,并检查刀杆、刀架、顶尖螺钉是否牢固,然后接通电源试车。

3.2.2加工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必须用尾座顶尖顶牢。

3.2.3装刀具时,刀杆伸出刀架的长度要短于5厘米,刀杆要保持50厘米的长度。加工大木料时(直径50厘米以上),必须把刀具固定在马杆上,车刀要夹紧,进刀不可过猛。

3.2.4小工件有节疤,不许车削,大工件有节疤时,不准开快车,木料有其它硬物要及时清除,否则不准加工。

3.2.5车削带有棱角不规划的木料时,应先固定车刀,车去棱角部分,再用车刀进行细加工。

3.2.6车削第一刀时,进刀量要小,用砂纸砂布打光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均匀,防止过热灼手,不准用手去摸工件。

3.2.7用胶粘合的木料必须放置24小时后,方可在车床上加工。

3.2.8车床转速应根据加工件的外形尺寸和结构而定,不可过高,以防飞出伤人。

3.3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圆盘踞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起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2分钟然后再工作。

3.3.2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3.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3.3.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3.3.5锯床的吃刀量不宜过长,变更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3.3.6加工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3.7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手或身体不能接近锯齿。

3.3.8台面锯片高度必须超出加工料厚度1.5厘米下,拉料时不准把料抬立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3.3.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禁止调整,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去制动。

3.4木平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刀刃具要锋利,安装要牢固,防护装置及设备各部件要良好有效。刨平面时,应根据材料的软硬及机床性能要求选用适当的吃刀量。

3.4.2较短的加工件必须使用压板或推料棍。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上面通过,不得用腹部顶着木料推进,接木料时,人要站在侧面,手距离刨应在300毫米以上,推进速度要慢,刨刀不得超过工作台面0.1毫米。工作时,要随时注意木节、钉子和其它金属物。

3,4,3双人操作,精力要集中,动作要协调一致,在大平刨上,小于400毫米长、50毫米宽、20毫米厚,在小刨床上,小于300毫米长、40毫米宽、20毫米厚的木料不许加工。

3.4.4不得刨畸形木料,刨模头的木料宽度不得过长。

3.4.5调整刨畸形木料,刨模头的木料宽度不得过长。

3.4.6加工薄板窄面时,薄板必须靠住靠板,严禁离开靠板单板刨削,防止材料倒伤手。

3.5木压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3.5.1刨制规格,在大压刨上料不得小于500毫米长、10毫米厚,在小压刨上,料不得小于300毫米长、10毫米厚。

3.5.2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压刨上同时推进,吃刀量,应按机床规定选定。

3.5.3木料厚度在15毫米以下,或刨有节子硬杂木时,吃刀量大压刨不得超过2毫米,小压刨不得超过1毫米。

3.5.4刨2米以上长木料时,出口一边必须有人接料,并保持与平台平行,手离送料轴应大于150毫米以上。

3.5.5送料发生阻滞时,不可推确,应立即停车检查,清除刨屑要用工具,不得用手。

3.5.6送进木料时,选择木料较平的一面靠紧台面,木料必须正直的通过刨刀。加工三角面时,要有专用辅助工具。

3.6木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3.6.1工作前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要把钻头装夹牢固,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和围巾。

3.6.2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削压力和速度。

3.6.3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专用固定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住加工件钻孔。

3.6.4换钻头时,必须停车,不得用手和棉纱等物摸擦在转动的部位。

3.6.5钻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

3.6.6换取工件时,要停车进行。

3.7木万能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7.1检查防护和保险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楔片防护罩,锯片的垂直度是否良好。

3.7.2调整锯切方向及角度时,必须停车进行。

3.7.3切割木料时,必须将木料贴紧栅并压紧。

3.7.4安装锯片开榫时,必须加装安全罩。

3.7.5裂纹的锯片,禁止使用。

3.8开木榫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8.1检查刀片、刀头、带柄刀盘是否紧固,刀片有无裂纹,刀齿是否良好。

3.8.2装在同一刀头上方向相对的刀片重量应相等。

3.8.3如有硬木或节疤的木料应减速加工。

3.8.4工件送上料车后,一定要放平压紧。

3.8.5溜板进料要均匀,不得有突进现象。

3.8.6操作者要站在机床的侧面,头部要避开屑片飞起方向。

3.8.7如工件过长,应在尾端放一个活动支架。

3.9木铣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3.9.1检查机床各部,铣刀是否紧固垂直,销子、压板是否牢固,皮带卡子是否正常。空运行中工作台的往复是否有问题,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3.9.2工件必须调整卡紧,加工硬料或有节疤的大工件时,应放慢进刀,如木材节疤过多不得加工。

3.9.3当木材进入不正常或铣刀将工件带出时应立即停车,调整好刀具后方可继续工作。

3.9.4不得以反行程加工工件。

3.9.5当用溜板送料时,应注意工件是否紧固在溜板上。

3.9.6加工长料时,多余部分应用支架支撑。

3.10木磨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10.1不允许站在磨盘旋转反方向去看被加工件情况,防止木屑飞入眼内。

3.10.2磨光的零件大小适宜。

a.度和厚度不得超过磨盘的半径。

b.长度必须不影响操作者观看磨光后的加工情况。

3.10.3工件应放在向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手不准靠近磨盘。

3.10.4不准用有裂纹的磨盘进行工作。

3.10.5工作台的定位手把必须牢固,切勿有松动情况。

3.10.6易滚动的木制零件,严禁磨削。

3.11木自动刨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1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罩,并正确使用。

3.11.2检查机器设备关键部件是否良好,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车。

3.11.3上刨刃时,卡刨刃的螺钉紧固完毕后,必须检查是否牢固可靠,以防刨刃在开动时飞出伤人。

3.11.4如用油石磨刨刃时,必须把刨刃轴控制牢固,不允许有活动现象,以防伤手。

3.11.5开始启动时,必须通知同车工作人员注意,即后启动机器。

3.11.6继料时,应顺向机台,以防木料厚薄不均匀,倒转伤人。

3.11.7操作人员在续料时应站在机台侧面(闪开续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台。

3.11.8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机台和环境卫生。

3.12木磨刀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12.1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必须装有安全防护装置。

3.12.2砂轮安全罩除工作部分外,最小必须罩住三分之二。

3.12.3机电设备,砂轮紧固及安全防护罩经查后确认良好,方可允许工作。

3.12.4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存在,发现裂纹应立即更换。

3.12.5更换砂轮必须使用与轴径相同内径的轮。

3.12.6装卸被磨刀具,必须待车稳后方可更换。

3.12.7不允许操作者正对砂轮站立。

3.12.8卡紧被磨刀具时须校正并固定紧螺钉。

3.12.9严禁在本设备砂轮上磨削非刀具的物品。

3.13熬胶工安全操作规程

3.13.1不准用旺火熬胶,熬胶必须在单独房间进行。

3.13.2检查加热设备无障碍再合闸。

3.13.3防止胶溢,应勤查看。

3.13.4熬好胶后,断电拉闸。

3.13.5清理室内卫生。

3.14木料烘干工安全操作规程

3.14.1检查电器设备,暖气管道是否良好,有无跑气漏气现象。

3.14.2钢丝绳、绞车、轨道必须良好,无故障。

3.14.3进窑木材要堆放整齐、牢靠,材料不要堆的过高。

3.14.4木材拆垛时,不准有人站在垛的最边沿。

3.14.5推空车时,严禁坐车和飞跑。

3.14.6烘干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声音,必须报告有关领导后及时处理。

3.14.7开放加热管不得超过规定气压。

3.14.8不准带气修理任何管道和零件。

3.14.9在取样时,不准在烘车上行走。

3.14.10在烘窑四周,不准有易燃物,灭火器要齐全完好。

3.14.11烘料结束应关闭一切阀门,填写好原始记录,清理卫生。

3.15木料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3.15.1用车子搬运木料,车子必须良好,装卸不能过猛、过高、过重,道路要畅通,人员要配合好,不准猛拉、猛推、猛撞。

3.15.2木材堆放要整齐,不得堵塞通道或妨碍工作。

3.15.3搬运长杆时,应注意前后左右,不得碰撞设备和人,转弯时要小心慢行;两人或多人抬料要同肩,放料下肩动作要一致。

3.15.4大木料要平放在地上,不准靠墙物立放。圆木料要垫放稳妥。

3.16拖拉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16.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16.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

3.16.3车辆发动前要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3.16.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三公里。

3.16.5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3.16.6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挡熄火。

3.17包装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17.1.必须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3.17.2.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防火设备必须齐备有效。遵守手木工、机械禾工和所用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17.3.直边刨、裁口刨等转动部分必须有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拆卸。暂脉不用的工具,不准放在木案、木排的边沿,以免掉落砍伤腿脚。

3.17.4.包装大型机器、设备时,不得爬上跳下,上下必须用梯子。

3.17.5.吊运木料及包装箱时,要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箱体应保持水平,不准倾斜吊运,不准从人头上通过。吊运过程中发现有折断、滑落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指挥吊车在适当地方落钩。不准用吊车抽拉压下面的木料。

3.17.6.夜间工作时必须配备良好的照明。工作地点不准用火取暖。

3.17.7.带钉子的木板不许乱丢,应放到安全的地点或将钉子取出,打弯。

3.17.8.在包装箱上面锯木时一定要看好下面是否有人,不准往下扔料头、物件及手工具等,以免伤人。

3.17.9.底楞和包装箱各部位的连接螺丝必须拧紧,不得遗漏。

3.17.10.包装箱制作,批量较大的,箱与箱之间所搭桥板应放在专用梯子上,或两箱之间钉上紧固的横梁,将桥扳放上方可工作。

3.17.11.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好各种工具物件、材料,打扫好工作地的周围清洁,及时运出料和木屑。

3.18建筑木工一般安全规程

3.18.1.严格遵守建筑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手工木工安全规程。

3.18.2.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如有损坏或松动,要及时修理,不得将就使用。

3.18.3.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刨花、木屑、废料应随时滑出场外。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严禁抽烟或点明火。工作场所的尖锐物件和木板上的朝天钉应及时除掉。

3.18.4.打眼时应使用平顶锤,两人不得对面作业。

3.18.5.基建作业工地与高空地面同时交叉作业时,所有工人必须戴安全帽,所用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篮筐内。

3.18.6.有险情的架子,墙壁、砖石要及时排除,不准冒险作业。

3.18.7.砍木楔子和使用回头刨子时,注意力要集中。

3.18.8.立柱子、门框和窗框时,必须钉上牢固的拉杆。拉杆不准钉在脚手架上或其他临时不稳定的设备上。

3.18.9.不准在架子上或墙上锯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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