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安全检查:每次工作前,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电源线路、开关、接地线等,确保无破损、松动现象。
2. 故障诊断:对设备运行中的异常声音、温度变化、功能失效等问题进行快速识别和定位。
3. 维修作业:根据诊断结果,执行必要的维修工作,如更换部件、调整电气参数、修复线路等。
4. 设备测试:维修后,需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误。
5. 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维修的细节,及时上报设备状况和维修情况。
篇2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 维修前,必须断开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 检查设备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裸手触摸带电部件。
3. 在潮湿环境下作业,需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二、设备检查
1. 定期检查电缆线,确保无破损、老化现象。
2. 检查电动机运行状态,监听异常声音,观察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3. 对开关、继电器等电气元件进行清洁和紧固。
三、故障排查
1. 遇到设备故障,先分析可能原因,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2. 判断故障性质,如果是电路问题,应用万用表进行测量。
3. 如果涉及机械部分,需拆解检查,确认损坏部位。
四、维修与更换
1. 更换零部件时,务必选用相同规格的产品。
2. 维修完成后,恢复设备原状,确保所有连接件牢固可靠。
3. 试运行设备,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供电。
五、记录与报告
1. 记录每次维修工作,包括故障现象、处理方法及更换的部件。
2. 发现重大问题或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篇3
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防护装备
1. 维修电工应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防护眼镜及防护耳塞。
2. 携带便携式验电笔、绝缘工具、多功能钳子和电工刀等必备工具。
二、工作前准备
1. 对设备进行预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断电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 确认工作区域无易燃易爆物品,通风良好。
三、电气设备检修
1. 严格按照电气设备操作手册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更改电路。
2. 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确保身体不接触带电部分。
四、故障排查
1. 遇到故障时,先分析可能原因,再进行逐步排查,切勿盲目拆卸。
2. 排查过程中,如需测量电流、电压,务必使用合适的仪表,并确保接线正确。
五、紧急情况处理
1. 发现设备冒烟、火花或闻到烧焦味时,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扑救。
2. 如遇触电事故,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急救,严禁直接接触触电者。
六、完工后清理
1. 工作完成后,恢复设备原状,清理现场,将工具归位。
2. 拆除警示牌,恢复供电前再次检查设备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
篇4
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熟悉设备:了解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2. 检查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电气设备无异常磨损、损坏或故障。
3. 安全操作: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 故障处理:遇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机并进行诊断与维修。
5.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 记录工作: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维修过程,以便跟踪分析。
7. 培训学习:参与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篇5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对综采设备的电气部分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无短路、过热、绝缘破损等问题。
2. 故障诊断与处理:当设备出现故障时,能迅速定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3. 安全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系统调试:对新安装或维修后的电气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5. 记录与报告:及时记录工作情况,上报设备状态及维修记录。
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从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维修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4条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5条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6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8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合格:
第9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第10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1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2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3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4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5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6条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
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后再进行检查。
第17条采区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
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8条…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9条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3)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4)最片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20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或投人正常运行。
第21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应每年校验一次,使用时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2.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仪表的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厂作计划。
五、操作顺序
第25条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第26条需检修的电气设备按停送电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第27条需打开隔爆盖检修的电气设备,先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
第28条按规定程序进行正常操作c
第29条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做好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31条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2条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在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33条维修电气设备需要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仟掉入设各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第34条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5条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6条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7条采煤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移动电缆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8条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9条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40条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应使用电缆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
综掘机、粑斗机、装岩(煤)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巷道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七、特殊操作
第41条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2条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火火器材火火,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二报。
第43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末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八、收尾工作
第44条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5条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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