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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技术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火电厂技术规程

内容

一、概述 火电厂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安全、高效直接关乎国家能源供应稳定和环境保护。本规程旨在规范火电厂的技术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发电效率。

二、设备管理

1. 设备检修: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预防性维护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建议进行。

2. 设备操作: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执行。

3. 设备更新: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和技术发展,适时进行设备升级或更换,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最新标准。

三、燃料管理

1. 燃料采购:选择质量可靠、热值稳定的燃料,确保发电效率。

2. 燃料储存:合理规划燃料储存区域,保证通风、防火设施完善,避免燃料变质。

3. 燃料输送:采用安全、高效的输送方式,确保燃料在燃烧过程中的稳定供应。

四、环境保护

1. 废气处理:配备先进的脱硫、脱硝系统,减少有害气体排放。

2. 废水处理: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 噪音控制:采取隔音、减震措施,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安全管理

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2. 安全培训:员工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六、经济效益

1. 能源利用:优化运行策略,提高燃料利用率,降低能耗。

2. 维护成本:通过科学的维护管理,降低设备维修成本。

3. 节能减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火电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技术改进

1. 技术研发: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2. 技术交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分享先进经验。

3. 技术引进:关注国际先进技术动态,适时引进并消化吸收。

标准

1. 执行gb/t 13462-2018《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程》

2. 遵守dl/t 5154-201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3. 依据hj 2035-201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参照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5. 遵循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以上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管理层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在实践中,任何与规程冲突的情况都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修订和完善。

火电厂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火电厂设备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应挂上安全标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5)禁止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以及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场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施工方案。

(7)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防腐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8)厂房外墙、大坝边坡、竖井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应牢固可靠,并设护圈,高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应逐挡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2篇 火电厂一般电器工具和用具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①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③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④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⑤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⑥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⑦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

电源)可使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沙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⑧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应保持与不停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大于表3-1的规定。

⑨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安全保护罩。

(2)电气工具的使用

①一般工具

a.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b.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和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c.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d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e.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f.使用钻床时,工作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应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g.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h.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防护罩应完整;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i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准正对其他机器、设备。

j安装砂轮片时,砂轮片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的垫片,禁止猛击螺帽。

k.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者不准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砂轮机应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

m.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时应更换。

②电气工具和用具

a.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b.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d.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戴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e.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f.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应十分牢固。

g.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等金属容器的内部;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宜使用三线插头。

h.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i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j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k.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1.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min。

m.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第3篇 火电厂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生产厂房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

(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合荷重限度)

(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

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栏应高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应保持完整,铁板应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7)厂房内设备、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妨碍通行。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

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狭窄地方的照明,应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用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火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能随时使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11)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12)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达到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宜超过50℃。

(13)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应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表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和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的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应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应留在地面上。

(1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应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16)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漏汽、漏水而形成大量积冰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而发生事故。

(17)厂房应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无损。

(18)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取得特种工操作证的专责人员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19)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这是现代企业应急救援的需求,必须认真做好。

(20)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应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

(2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准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禁止女工穿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辫子、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2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23)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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