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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技术规程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集装箱技术规程

内容

一、概述 集装箱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及维护等环节,确保其安全、高效、经济地服务于全球物流体系。本规程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二、设计与制造

1. 结构设计:集装箱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满足iso 668和csc对于尺寸、承载能力和耐候性的规定。设计时要考虑堆叠、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负载条件。

2. 材料选择:采用高强度钢材,确保耐腐蚀、抗冲击。焊接工艺需符合en 1090或等效标准,确保结构稳定性。

3. 标识与标记:每个集装箱必须清晰标注制造商、规格、额定重量、识别码等信息,以便于追踪管理和安全操作。

三、检验与认证

1. 初始检验:新造集装箱须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检验,包括尺寸、结构、材料性能等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2. 定期检验:在使用周期内,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包括外部检查、水密性测试、结构强度评估等。

3. 维修与复检:经重大维修的集装箱,如更换主要结构部件,应重新进行检验,确保安全性能。

四、使用与维护

1. 装载与卸载:遵守装载指南,避免超载或偏载。使用专用设备,确保操作安全。

2. 清洁与保养:定期清洁,防止腐蚀;及时修复损伤,防止结构恶化。

3. 检查与报告:使用者应对集装箱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确保及时处理。

五、安全与环保

1. 安全操作:遵循操作手册,避免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坏。在危险品运输时,遵守特殊规定。

2. 环保要求:废弃集装箱应按环保法规处置,鼓励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六、培训与教育

1. 员工培训: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持续教育:定期更新培训内容,反映最新的技术发展和法规变更。

七、合规性

1. 国际法规:遵循imo、csc等国际法规,同时遵守各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2. 行业标准:参照iso、en等国际标准,以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最佳实践。

标准

本规程的实施和执行应遵循以下标准:

1. iso 668:集装箱 - 尺寸和额定质量

2. 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3. en 1090:钢结构制造认证

4. imo相关法规:涉及船舶与港口设施的安全操作规定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并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将根据技术进步、法规变化和实践经验进行。

集装箱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集装箱牵引车拖挂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

2.1 检查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可靠,刹车管路是否连接好,刹车气门阀是否接通。

2.2 带增压器的柴油机长期停机,起动前必须预润滑增压器。

2.3 发动机起动后,应怠速运转3 ~5分钟,严禁猛踏油门。待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后,方可施加负荷。

3.作业时应做到:

3.1 使用装载40英尺集装箱的拖挂车装运20英尺集装箱时,必须先装靠近牵引车头的一端。

3.2 集装箱在港内运输中,距离超过1000m 或道路场地不平整时,必须将转锁全部锁上,距离不足1000m 或道路、场地平整时,可锁2个安全转锁。

3.3 严禁拖挂车通过仓库行驶。

3.4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和督促装卸工人将转锁锁住,否则严禁开车。

3.5 严禁在升起的集装箱下通行。

3.6 出入大门、转弯时的速度不大于5km/h 。

3.7 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8 冰、雪天作业时,机械应采取防滑措施。

3.9 满载起步必须用一档或爬行档。

3.10 横向坡度>15%;纵向通过半径r 0<6m,横向通过半径r h<1.5m 的道路;前内轮到路内侧边缘的距离小于内轮差的弯路不准通过。

3.11 当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拖挂车刹车系统置于制动状态。

3.12 走合期内车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70%。

3.13 驾驶室每次翻转时均要翻到底,即超过上止点才能进行驾驶室翻转后的作业。

第2篇 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要求

2.1作业前应当做到:

2.1.1对机械进行检查:

a.查灯光、刮水器、反光镜、喇叭、警报器、蜂鸣器、防护罩、大灯、制动和转向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b.查制动系统、起升开闭锁指示信号系统、紧停装置、倒顺开关和转向机构是否有效;

c.查轮胎、半轴螺丝、吊具、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通道扶梯等机械关键部位是否完好。

d.查机械车辆上配备的灭火机是否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2.2作业中应当做到:

2.2.1在起动车前:

a.必须察看并确信在车辆或它的设备运行路线上无人。

b.确信无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设备之下(不管有无载货)。

2.2.2操作中:

a.驾驶员必须总是面朝着操作方向,并特别留意附近可能出现人或其他车辆的地方。

b.若视野被负载物遮挡,应倒车行驶。

c.后退作业前确认移动配重后8米内不得有人,否则不得后退作业。

2.2.2.1操作中应禁止:

a.禁止超负荷作业,应严格按照车辆上的能力标牌和加载图所注明的负荷量进行操作;

b.禁止在提升位置运输货物,因为这样有翻车的危险。

c.禁止人员进入机械车体周围8m内。

d.禁止使用吊具载人或提升人员。

e.禁止吊拖载运未关好箱门的集装箱。

f.禁止机械在运行时进行维修、保养。

g.禁止机械搭乘人员运行(除学习司机外)。

h.禁止流动机械在关下通过或停留。

i.行驶距离不准超过150m。

2.2.2. 2操作中应当做到:

a.吊集装箱时,应将集装箱垂直提升大于30公分后,方可移位,不准硬性拖拉。

b.下降时应缓慢,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安全位置后再俯仰下降。

c.所有运输都要在载货处于降低位置下进行,臂架应尽可能缩进和降低,以不挡视线为准;。

d.带载行驶必须保持稳定车速,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

e.转弯时应控制速度,带负载时转弯速度限制在5km/h以下,转弯时还应避免加速和刹车;以防止横向滑移或翻车。

f.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一定要留在驾驶室,牢牢抓住方向盘,绝对不要试图跳出驾驶室。

g.车辆暂停作业,吊架应升至5m以上。

h.作业暂停时,机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紧手制动。严禁机械在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

2.2.3作业结束:

a.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以防臂架下沉损坏其它物品。

b.机械要熄火、拉紧手制动、关闭门窗、锁牢各种保护锁销。

c.当风力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机械抗风等级时,机械应停止作业,并落实防风防台的安全技术措。

第3篇 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场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大车行走轨道及电缆槽内如有障碍物必须清除。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及电缆槽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2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3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4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5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6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17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4篇 集装箱牵引车与拖挂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

2. 作业前应做到:

2.1 检查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可靠,刹车管路是否连接好,刹车气门阀是否接通。

2.2 带增压器的柴油机长期停机,起动前必须预润滑增压器。

2.3 发动机起动后,应怠速运转3 ~5分钟,严禁猛踏油门。待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后,方可施加负荷。

3. 作业时应做到:

3.1 使用装载40英尺集装箱的拖挂车装运20英尺集装箱时,必须先装靠近牵引车头的一端。

3.2 集装箱在港内运输中,距离超过1000m 或道路场地不平整时,必须将转锁全部锁上,距离不足1000m 或道路、场地平整时,可锁2个安全转锁。

3.3 严禁拖挂车通过仓库行驶。

3.4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和督促装卸工人将转锁锁住,否则严禁开车。

3.5 严禁在升起的集装箱下通行。

3.6 出入大门、转弯时的速度不大于5km/h 。

3.7 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8 冰、雪天作业时,机械应采取防滑措施。

3.9 满载起步必须用一档或爬行档。

3.10 横向坡度>15%;纵向通过半径r 0<6m,横向通过半径r h<1.5m 的道路;前内轮到路内侧边缘的距离小于内轮差的弯路不准通过。

3.11 当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拖挂车刹车系统置于制动状态。

3.12 走合期内车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70%。

3.13 驾驶室每次翻转时均要翻到底,即超过上止点才能进行驾驶室翻转后的作业。

第5篇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桥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规程还规定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桥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 操作标准

2.1 上下桥吊

2.1.1 登机时手扶栏杆,逐级上梯。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不准披衣夹物。较重的物品、工具用电梯传送或用吊机吊运,严禁抛掷工具和物品。

2.1.2 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任何无关人员登机,如须登机时,必须通知司机。人员离开桥吊时也要通知司机。

2.1.3 经过司机室通道安全门时,必须和驾驶室司机取得联系,否则不准穿越安全门。

2.1.4 使用电梯上下桥吊时,电梯载重和乘员均不得超过标牌规定数值,在层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可启动电梯。

2.2 作业前

2.2.1 交接班司机必须在桥吊驾驶室内面对面交接,登机前应检查确认高压电缆、吊具、大车行走台车外观无损伤。

2.2.2 接班司机应按照桥吊运行日志的检查内容,对司机室内各操作手柄、电器仪表、工作开关、辅助用电器、灭火器是否在位且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确认,然后送控制电源,查看各灯光信号指示正常后,进行空载试车,各项交接完毕无误后,签字确认。

2.2.3 司机进入驾驶室后,必须关好驾驶室门,调整好座椅,系好安全带。

2.2.4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空载试车,空载试车内容:

2.2.4.1 脱开锚定装置,选择安全位置,放下前伸臂,对起升、小车、大车进行逐项试车;起升、小车应进行全程试车,检查各机构工作是否正常,确认钢丝绳、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工作可靠。

2.2.4.2 吊具应试验各个状态(包括使用双箱吊具状态)。

2.2.4.3 检查现场作业环境,观察轨道有无障碍物,打开锚定销,清除防爬楔。

2.2.4.4 检查各种仪表、安全警报器及限位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2.3 作业

2.3.1 卸船作业

2.3.1.1 桥吊司机在起吊第一个集装箱时,进行重载起升试车,起吊高度约0.5米停吊具,确认起升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2.3.1.2 船上装卸指挥手检查吊具运行路线区域内无人,集装箱之间的连接旋锁和螺栓加固件已经拆除,方可用对讲机对桥吊司机发出作业指令。与此同时,观察吊具运行状态和运行路线中可能产生影响的障碍物和进入路线内的人员,并提醒桥吊司机提前实行避让措施。

2.3.1.3 桥吊司机根据指挥手的指令,将吊具轻落于集装箱上后暂停,指挥手“关锁”指令,确认顶销灯亮后关闭旋锁。

2.3.1.4 桥吊司机在确认闭锁指示灯亮后,按指挥手“慢升高”指令,低速起升20-25厘米后,由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1.5 指挥手与桥吊司机同时检查集装箱吊起无异常情况,指挥手下达“升起”指令后,桥吊司机方可操作正常起升。

2.3.1.6 桥吊司机在起升及小车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吊具电缆情况,小车后驶方向有无异常情况及集卡是否到位。集卡应按岸边指挥手指挥停于正常作业位置前0.5米至1米处。桥吊上设立20 英尺与40英尺作业禁区,岸边指挥手及辅助作业人员应按所卸箱型站立于禁区外指挥。情况正常,桥吊司机按岸边指挥手指令将集装箱吊运至集卡上方降落。

2.3.1.7 集装箱向集卡降落时应缓速,待集装箱下降距拖盘20-25厘米时,按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止吊具。

2.3.1.8 待集装箱停稳,岸边指挥手用手势指挥集卡倒车入正确位置。

2.3.1.9 运行在桥吊跨度内的集卡入位后,岸边指挥手方可向桥吊司机发出“慢下降”指令,桥吊司机接到指令后缓落吊具,将集装箱落于拖盘停止吊具。

2.3.1.10 岸边指挥手检查箱角孔与拖盘旋锁结合正常后,发出“开锁”指令。岸边指挥手判断开锁动作完毕,同时司机确认开锁指示灯亮后,按指挥手指令低速起升吊具。

2.3.1.11 岸边指挥手检查确认吊具与箱体完全分离,同时桥吊司机确认吊具与箱体分离后,按指令继续起升,进入下一循环操作。

2.3.2 装船作业

2.3.2.1 集卡载箱应依次进入桥吊装船作业位置,集卡且应向前驶出0.5至1米。由岸边指挥手核对箱号,集卡不得并列在吊装位置等候。

2.3.2.2 岸边指挥手指挥桥吊运行前要检查运行路线内有无人员站立及其他异常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岸边指挥手应用对讲机指挥桥吊司机将小车运行至作业位置。

2.3.2.3 吊具向集卡上方运行过程中,桥吊司机应密切注意运行路线内有无异常及岸边作业人员站位情况。

2.3.2.4 吊具运行至集卡上方缓速降落,当吊具下落至离集装箱顶面20-25厘米时。按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2.5 岸边指挥手待吊具停稳,用手势指挥集卡倒车找正位置。待集卡入位,岸边指挥手指挥吊具入位并发出“慢下降”指令,桥吊司机将吊具轻落于箱上后暂停。

2.3.2.6 岸边指挥手判断吊具旋锁与集装箱角孔配合到位后发出“关锁”指令,桥吊司机确认落箱指示灯亮后进行闭锁操作,并确认闭锁指示灯亮。

2.3.2.7 岸边指挥手判断闭锁动作完毕,发出“慢升高”指令。

3.3.2.8 桥吊司机按指令将集装箱吊离拖盘平面20-25厘米后,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2.9 桥吊起吊集卡上的集装箱时,必须按岸边指挥手的指挥操作,缓速起吊,待集装箱底面距车盘30厘米时停吊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吊运。岸边指挥手发出“升起”指令,桥吊司机按指令操作起升。

2.3.2.10 在吊具吊箱离开拖盘上方后,岸边指挥手指挥集卡驶离。

2.3.2.11 在岸边指挥手指挥桥吊、集卡作业时,船上指挥手应预先检查吊吊具运行路线有无人员站立及其他异常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指挥桥吊司机将集装箱吊运至指定位置。

2.3.2.12 桥吊司机按指令在操作小车运行前应确认小车前行路线区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将集装箱吊运至船上指定箱位上方。

2.3.2.13 船上指挥手确认装箱位置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发出“下降”指令。

2.3.2.14 桥吊司机按指令缓速下降吊具,将集装箱轻落于箱位上方停吊具并确认落箱指示灯点亮。

2.3.2.15 指挥手检查集装箱到位后,发出“开锁”指令。

2.3.2.16 桥吊司机按指令开锁并确认落箱指示灯与开锁指示灯亮后,缓慢起升吊具,使吊具离开集装箱顶面20-25厘米后,按指挥手指令停吊具。

2.3.2.17 指挥手检查吊具与集装箱分离无异常后,桥吊司机按指令继续起升,进入下一轮循环操作。

2.3.3 一般要求

2.3.3.1 桥吊司机作业眼随吊具、余光了望。起吊具平稳、落吊具轻准。吊具行弧线、匀速作业。

2.3.3.2 注意观察港池内潮高及船舶缆绳松紧情况,掌握船舶前后、左右偏杆度数,随时调整吊具。

2.3.3.3 起吊具、落吊具时,钢丝绳应垂直,装卸船舱内集装箱时,进出舱口应减速。

2.3.3.4 吊具在导槽内升降,应有指挥手监护,防止吊具或集装箱卡槽。

2.3.3.5 大车、小车运行时,必须看清前大梁高度、位置,谨防与船上的设备碰撞,与左右相邻的桥吊或其他机械设备碰撞。

2.3.3.6 大车移动行驶时,必须有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整机移车过船头和驾驶台时,视船舶状况,必要时必须起升大梁。

2.3.3.7 严禁用大车运行机构顶撞其他机械或物品。

2.3.3.8 装卸时必须看清箱与船、箱与车、箱与箱之间的连接锁或捆扎物是否松开或拆除。起吊冷藏箱前,应与船上指挥手联系,确保电源已经拔除,电缆线已放好。

2.3.3.9 桥吊跨箱装卸箱时,要确认箱体底部高于被跨箱,小车方可运行。

2.3.3.10 除维修和检查工作外,吊具伸缩必须在箱顶或地面5米以上空中进行,吊具伸缩不到位,司机不准进行其他操作。

2.3.3.11 开闭锁操作后,必须确认吊具指示灯指示正常,方可进行起升操作,严禁快速连动操作。

2.3.3.12 吊卸船舱盖及大件货物,必须有专人并且只能有一人指挥,必须两次确认舱盖板锁件和加固拆除方准起吊,起吊及吊运过程中,不准使用中挡以上速度,保持起升钢丝绳垂直状态。

2.3.3.13 大型或超大型集装箱船作业,遇有吊具或带箱跨越甲板上5层高以上箱时,进出禁止使用高速挡,防止挂刮、碰箱。

2.3.3.14 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使用吊具斜拉任何物品;集装箱毛重超过额定载重量或超载报警时,严禁强制操作。

2.3.3.15 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大风、雨雪、雾、雷电),司机应控制放慢作业速度。危及安全时,应报告生产指挥部门暂时停止作业。在危险状况下,司机有权在报告指挥部门前暂停作业并进行锚定。在风力较大情况下,注意防止吊具垂挂电缆晃出电缆筒。电缆晃出时,司机应在有人监护、指挥下谨慎处置,严禁私自盲目处理,使电缆损坏。

2.3.3.16 在现场遇有顺桥吊轨道方向大风时,严禁桥吊移动大车,司机还应该注意观察拖挂电缆运行情况。如发现电缆有挂连缠绕及受风摆动过大情形,应报告指挥部门停车检查,必要时暂停作业。

2.3.3.17 大风过后,司机必须先检查拖缆及拉索有无缠绕现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小车,否则严禁操作。

2.3.3.18 在风速超过12米/秒时,前大梁收放,司机应到俯仰控制室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前大梁拉杆的情况,在拉杆无法进槽的情况下,应停止大梁收放。

2.3.3.19 作业时风力达到15米/秒时,桥吊必须停止作业,桥吊司机应迅速收紧夹轮器,同时通知岸边有关作业人员对桥吊进行锚定,塞入防爬楔。并根据风速变化及时报告风速。

2.3.3.20 严禁吊具或吊箱从人员上空及集卡车驾驶室上越过。

2.3.3.21 桥吊夜间作业,司机应打开工作照明灯、扶梯灯、走道灯、航空灯。运输车辆未进入装卸作业位置前,严禁吊箱在空中滞留。

2.3.3.22 作业时操作室内外均不准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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