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轨道车概述 轨道车,作为铁路系统中的重要设备,主要用于线路维护、施工运输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其技术规程旨在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护设备不受损害。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轨道车:全面检查车辆各部件,包括发动机、刹车系统、灯光、信号装置等,确认无异常。
2. 确认线路状态:检查运行线路,确保无障碍物,道岔位置正确。
3. 制定运行计划:根据任务需求,制定详细、安全的运行计划。
三、操作规程
1. 启动与行驶:遵守“先鸣笛,后启动”的原则,平稳加速,保持规定的速度行驶。
2. 停车与制动:提前减速,确保在指定地点安全停车,使用手刹固定车辆。
3. 转向与倒车:使用道岔和信号员的指示,缓慢、准确地进行转向和倒车操作。
四、维护保养
1. 定期检查:按制造商建议的周期进行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滤芯、刹车液等。
2. 故障处理: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按照故障手册进行排除,必要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
3. 清洁与防锈:定期清洁车辆,涂抹防锈剂,防止腐蚀。
五、安全规定
1. 佩戴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衣等防护装备。
2. 严禁超载:严格遵守车辆载重限制,不得超载运行。
3. 应急处理:熟悉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
六、培训与考核
1. 培训:新入职员工需接受轨道车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考核:定期进行技能考核,确保操作人员持续保持高水平的操作能力。
七、环保与节能
1. 环保驾驶:减少不必要的怠速时间,降低废气排放。
2. 节能措施:合理规划运行路线,避免无效行驶,节约能源。
八、记录与报告
1. 记录操作日志:详细记录每次运行的情况,包括里程、时间、故障等信息。
2. 报告异常:任何设备异常或事故都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轨道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操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规程复习和考核,以确保对规程的充分理解和执行。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将根据技术进步、安全要求和实际操作经验进行,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任何对规程的疑问或建议,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共同确保轨道车操作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
第1篇 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
一、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管理规则》及铁路行车规定,严肃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二、乘务人员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三、轨道车具有下列之一者,禁止使用和拖挂:
1. 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
2. 传动部分不良或有异响时;
3. 车轴有横裂纹、车轴轴承有损坏时;
4. 车轮有裂痕,重型轨道车车轮踏面厚度不足20mm;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踏面厚度不足5mm时;
5. 距轮缘顶点15mm测量轮缘厚度不足20mm时;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轮缘钢板厚度不足5mm时;
6. 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超过±3mm时;
7. 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
8. 无制动装置或制动失效时;
9. 照明、喇叭、连接器不良时;
10. 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机件弯曲或有裂纹时;
11. 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时;
12. 联挂拖车的联挂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13. 轻型轨道车联挂的拖车上乘人,没有装好栏杆或扶手时;
四、以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在出车前,应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细心瞭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五、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道口、桥隧、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时,应加强瞭望,适当减速,多鸣喇叭,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六、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制动风压不小于0.49mpa(5kgf/㎝2)。下坡时,适时使用制动机,禁止关闭发动机或空档溜放,禁止超速行驶。发现有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异常时,禁止继续运行,应及时实施检查,并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七、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由专人负责安全。安全负责人应熟悉《轨道车管理规则》有关条文,并负有下列职责:
1. 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运行中,禁止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或端板及连接处;
3. 车体停稳后,方准人员上下。确认上下完毕,再通知司机发车。
八、运送材料时,乘务人员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
1. 按规定载重量装载;
2. 装载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3. 安全卸车,卸下物不得侵入限界,不准边走边卸;
4. 掌握运行时分;
九、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乘务人员与指定的押运人员须密切配合,说明其危险性质,要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十、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且应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并加强联系。
十一、注意防火。严禁用明火预热化油器、油底盘、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纱(布)擦试引擎部分。车内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车内取暖时必须选用有安全装置的合格锅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锅炉取暖。
十三、重型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十四、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2. 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 在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的作业时,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人员不得攀登在距接触网小于2m的距离以内;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的距离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 装卸长大工具、物料时,只许平移,不准高抬翻转,严禁竖立;
5. 在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抗流变压器箱及联接线,并不许直接或间接互相搭接。
十五、重型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高度员,讲明情况,并迅速做好如下工作:
1. 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2. 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同时进行防护;
3. 组织抢修,采取应急措施,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求援。
第2篇 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 轨道车司机应熟悉轨道车构造和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3. 出车前,检查散热器水量,柴油箱油量及发动机润滑油量是否充足;风门控制机构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操纵拉杆、制动拉杆、闸瓦的磨耗、轨道车和拖车的连接情况等。如拖车带有排风制动装置,必须检查软管连接器的连接情况。
4. 发动机在发动时,启动电机(即马达)的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8秒,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30秒,三次启动仍不能发动时,应检查故障后再启动。不可长时间使用启动电机,以免损坏电机和蓄电池。
5. 发动机启动后,先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和气压上升到0.5mpa以上时方可起步。
6. 启动前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制动系统风压是否达到规定。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a。
7. 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
8. 轨道车操作时,非使用操纵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阀放在中立位置;并关闭通向制动的截止阀。
9. 每次工作完毕,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3篇 重型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出车前的准备
1.1司机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四证”齐全、有效,方可出乘.
1.2由副司机清点、检查“通讯信号装置”、“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备品数量是否齐全、可靠;有关备品鉴定期有效。
2 .发动机启动前的检查
2.1检查燃油箱、冷却水箱的油、水量是否符合规定值。
2.2检查柴油机油底壳、车轴齿轮轴箱、液力变速箱、空气压缩机等部位的液面高度是否达标。
2.3检查各皮带轮张紧度是否合适。
2. 4检查各风包及油水分离器的集水和油污是否排净。
2.5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2. 6检查并确各操作手柄在“指定位置”。
3 发动机的启动
3.1打开电源总开关。
3. 2启动发动机时必须拧紧手制动。
3.3连续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s,每次启动间隔30s,连续三次仍无法启动应停机检查。
3.4发动机中速运转3-5min检查:
3.4.1操纵端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3.4.2总风包压力是否升到0.686mpa(7kg/cm2)。
3. 5确认三项安全设备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可靠。
3. 6制动试验检查;
3. 6.1动车前,经司机确认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
3.6.2在制动保压状态下,泄漏每分钟不得大于20kpa。检查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3. 7检查车辆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标准。
3. 8确保各部件运转情况良好后,方可出乘作业。
4 行驶注意事项
4.1严禁超长、超重、偏载。
4. 2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变化,如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4. 3必须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4. 4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当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报告,并作好记录。
4. 5必须按机车监控装置所规定的行驶速度驾驶.。
4.6制动操作
4.6.1正常停车制动应分次减压,初次减压量为50kpa,最大量为140kpa。
4.6.2紧急情况停车,紧急制动同时切断发动机动力,并立即撒沙。开车前检查各部位,确认无异常方准再次启动。
4.7使用逆转机转换行驶方向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4.8通过车站、道口、道岔、曲线、桥梁、路、施工地段时应加强了望,适当减速并鸣笛(限鸣区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4.9下坡道操纵,严禁发动机熄火、空挡溜放。保证风压不低于500kpa。
4.10雨、雪、雾、霜及大风等恶劣条件下行驶时,要加强了望,及时鸣笛,必要时开灯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11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4. 12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并作到:
4.12.1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4.12.2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立即进行防护;
4.12.3需要救援时,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已求救援后,不得继续动车。
4.13中间站等会列车时,应在保压位停车,开车前缓解,并确认制动风压符合规定。
4.14需要站内停车过夜时,车上应设置双面红色灯光防护,并使用手制动,车上应有留守人员, 并通知调度。
4.15停留超过20分钟在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
4.16新轨道车磨合运行
4.16.1最初1000km运行期间内,不能满负荷、长距离、高速度下运行,负荷应不超过额定值的70%。
4.16.2第一次更换发动机、变速速箱、换向箱、车轴齿轮箱、空压机润滑油、液力变速箱传动油,应将原油全部放掉并进行清洗,不得将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
5. 调车、转线、连挂车辆作业
5.1必须执行下列规定速度:
5.1.1空线上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
5.1.2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
5.1.3调车作业有乘坐人员或装载危险品超线货物的车辆时,不得超过30km/h;
5.1.4接近被连挂车辆时,按规定限速,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
5.1.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
5.1.6遇特殊情况,必须接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5. 2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
5.2.1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
5.2.2信号不清不准动车;
5.2.3按规定限速
5.2.4需停车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并做好防溜、防撞;
5.3连挂推进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
5. 4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应作到:
5.4.1指定人员用对讲机及手持信号位于车辆运行前端引导,以便及时停车;
5.4.2按规定速度运行;
5.5下列情况禁止学习司机驾驶轨道车: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夜间行车、抢险运输、人员运输、站场转线、复线逆行、在封锁施工区间内运行。
5. 6电气化线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6.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5.6.2任何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5.6.3装卸钢轨、轨枕、长大工具及物料时,只许平移,严禁竖立;
5.6.4所有工具不得高抬;
5.6.5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卸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
5. 7出乘人员必须按“防火规定”,严格执行。
6收车后作业
6.1停车前,应低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各部均匀冷却。
6.2将制动手柄放在制动位置,换向手柄置“0”位。车辆前后下好止轮器。
6.3放净储风缸、油水分离器的积水和杂物。
6.4冬季应放净发动机缸体体及水箱内的冷却水。
6.5关闭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6. 6认真填写运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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