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筑工安全准备
1. 工作前检查 在开始砌筑工作前,工人应仔细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无破损或潜在危险。砖刀、水平仪、线锤等工具需清洁、锐利且固定牢固。
2.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砌筑工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耳塞和手套,以防止头部、脚部、眼睛、耳朵和手部受伤。
3. 熟悉作业环境 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了解作业区域的危险源,如高处坠落风险、物体打击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砌筑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1. 砌筑高度控制 砌筑墙体时,高度不应超过1.8米,以减少高空作业的风险。超过此高度时,应使用脚手架或平台,并确保其稳固。
2. 堆放材料 砖块、砂浆等材料应有序堆放,避免过高或靠近边缘,以防倒塌造成伤害。
3. 使用砂浆搅拌机 操作砂浆搅拌机时,应遵守制造商的操作指南,确保电源线完好,避免触电事故。
4. 砖块搬运 搬运砖块时,避免一次性拿取过多,以免造成背部或手臂损伤。使用砖夹或推车进行搬运,以减轻体力负担。
三、高空作业安全
1. 使用安全带 在高空作业时,砌筑工必须佩戴安全带,且安全带应连接到可靠的安全锚点上。
2. 防护网与护栏 施工区域应设置防护网和临时护栏,防止人员或物体坠落。
四、电气与火源管理
1. 电器使用 所有电动工具应接地良好,使用后及时断电。避免在湿手或湿润环境中操作电器。
2. 火源控制 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避免火源引发火灾。使用明火时,须有专人监护。
五、应急处理与急救
1. 应急计划 每个工地应有明确的应急计划,包括疏散路线和急救措施,所有工人都应了解并定期演练。
2. 初步急救知识 工人应接受基本的急救培训,了解如何处理割伤、烧伤、骨折等常见工伤。
六、健康与休息
1. 定时休息 长时间工作可能导致疲劳,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有足够的休息。
2. 防暑防寒 根据天气条件,采取防暑或防寒措施,避免中暑和冻伤。
本规程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砌筑工必须严格遵守,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1篇 泥水工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第2篇 泥水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第3篇 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起吊砖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5条:搬运砖块要拿稳放牢,用铁斗车装砖不要装得太满,防止升吊过程中滑落掉下伤人。
第6条:往坑槽内运砖块,应用溜槽,且下方不得有人。
第7条: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第8条: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第9条: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第10条: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
第11条: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第12条:不准站在墙顶上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第13条: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容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第14条: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15条: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第16条:冬季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第17条: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第18条: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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