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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技术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履带式起重机技术规程

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的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旨在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设备检查与准备

1. 操作前,应详细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带、吊臂、钢丝绳、滑轮、制动系统等,确保无损坏、松动或异常磨损。

2. 检查液压系统,确认油位正常,无泄露现象。

3. 确认电气系统功能正常,电线无裸露、破损。

4. 起重机应放置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避免地面软陷或倾斜导致设备不稳定。

三、操作规程

1. 启动设备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

2. 操作过程中,保持平稳、匀速,避免急停急起,防止负载摆动。

3. 起吊物品时,应先微升,确认无卡阻后再正常提升。

4. 吊物离地后,应缓慢移动,保持视线清晰,避免碰撞其他物体。

5. 下放货物时,同样需缓慢进行,确保安全落地。

四、安全规定

1. 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工作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 遇到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起重机收至安全位置。

4.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对设备进行维修或调整。

五、维护保养

1. 每日作业结束后,清洁设备,检查有无异常。

2. 定期进行润滑、紧固、调整等保养工作,记录保养情况。

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必要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

六、应急处理

1. 如发生设备失控,立即切断电源,启动紧急制动装置。

2. 遇到吊物坠落,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3. 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报警并组织疏散。

标准

本规程参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jgj 125-2010)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以期达到最优的安全操作标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规程的更新和完善,将定期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履带式起重机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机作业范围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见表一)

表一:起重机与输电线路最少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水平安全距离

垂直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

1.5米

1.5米

1——20千伏

1.5米

2.0米

35——110千伏

2.5米

4.0米

154千伏

2.5米

5.0米

220千伏

2.5米

6.0米

1、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要对起重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吊重物时,应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3、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人员要熟悉吊机性能)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重量不明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对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4、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超过其额定的80%。

5、起重机吊重时,应尽量避免起落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要求(一般不超过78度)。

6、严禁任何人员在吊臂下方站立或通过,吊物时要注意机身稳定,防止重心偏移,发生翻机事故。

7、禁止把起重机当作水平运输机械使用。如在吊装就位必须作短距离移动,吊件应用绳索拉住,要将吊臂置于履带正前方,吊件离地不得起过50厘米,其吊重件应小于允许荷重的2/3。

8、起重机正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将吊件放下,并将起重机制动。工作完毕应将吊臂置于45度左右的位置,吊钩收起,各制动器刹住,各操纵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停熄发动机,并关门上锁。

9、起重机自行走时应将吊臂降到15-20度位置,刹住旋转、升降制动器,吊臂过长应拆卸后才能行走。通过水管、电缆、铁路等地面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转向。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10、用平板拖车或铁路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装车后应将所有制动器刹住。用三角木将履带楔紧,并用钢索绑牢。

11、履带吊安装在方驳上进行水上作业时,必须加固与方驳成整体,履带下铺以3厘米左右垫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作垫板),其起重负荷应减少20%,扒杆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3度。允许四级风以下作业。履带吊机在码头自行上船时,应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利用履带吊机临时改装陆上打桩机,要同时遵守履带起重机及打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改装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证,施工前,应作安全技术交底。

第2篇 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⑵、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⑷、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⑸、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⑹、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⑺、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⑻、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⑼、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3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2.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23.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第4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2.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23.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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